百科知识 国际电影审查与分级制度

国际电影审查与分级制度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电影分级制度的建立既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又有其宏大的社会语境为支撑。美国多元民主基础上的立宪民主制度是美国电影分级制度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语境。综上可以看出,在汉密尔顿、麦迪逊等美国立国先哲们设计美国宪政体制时,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限制国会权力的同时,突出司法部门在三权中的作用。宪政为多元主义的社会政治语境提供基础,而社会多元语境为宪政得以良好运行提供条件。因此对美国宪政语境的全

国际电影审查与分级制度

美国电影分级制度的建立既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又有其宏大的社会语境为支撑。美国多元民主基础上的立宪民主制度是美国电影分级制度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语境。

(一)宪政主义

宪政主义这一术语的使用是相当晚近的事情,但其观念可以追溯到古典的时代[57]。宪政主义一词最早出现1832年[58],根据韦伯斯特词典(Webster)的释义,宪政主义是一种政府教义或组织形式,它“通过法律限制政府权力,通过制衡避免权力的集中,以保证个人及集团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59]。”麦克尔文认为,“在所有的相继的用法中,宪政主义都有一个根本的性质:它是对政府的法律制约……真正的宪政主义的本质中最固定的和最持久的东西仍然与其肇端时几乎一模一样,即通过法律限制政府[60]。”在弗里德里希看来,“宪法和宪政的真正本质,在于宪法的政治功用,其核心的目标是为了保护身为政治人的政治社会中的每个成员,保护他们享有的真正的自治。宪法旨在维护具有尊严和价值的自我,因为自我被视为首要的价值……在整个西方宪政史中始终不变的一个观念就是:人类的个体具有最高的价值,他应当免受其统治者的干预,无论这一统治者为君王、政党,还是大多数公众[61]。”

从上述几种观点来看,尽管对宪政主义的定义不尽一致,但在传统上,“西方宪政思想的突出主题是要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限制政治权力的行使”[62]。宪政实践以“关注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成员彼此不受伤害,同时将政府侵害其公民的机会降至最小”[63]为目的。它起源于古代雅典,其典范是美国立宪民主制度。美国立宪民主制度有优越于其他国家宪政制度的特点。这些特点集中体现在:以成文宪法的形式将对政府(特别是对国会)权力的限制与向司法部门进行权力倾斜的特点表述出来。

“不仅为保证纽约批准新宪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成为宪政主义发展史上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64]的《联邦党人文集》为“美国宪政所作的辩护是从设计者视角出发的社会科学的楷模,为美国的政治体制规定了活动的理论和原则[65]。”

《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在规划美国政府宪政制度时,就考虑对限制政府,特别是国会的权力,并向司法部门权力倾斜进行了论证。

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在设计美国宪政制度时,无疑受到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66],但同时,他们对《论法的精神》中所体现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了因地制宜的修正:麦迪逊的“复合共和国”思想,引入混合政体理论或者说制衡理论,就体现了这一修正的成果[67]。维尔认为,“分权学说与制衡学说的混合,构成了美国宪法的基础[68]”。

在“复合共和国”中,并不要求立法、行政和司法完全互不相关,除非这些部门的联合和混合使各部门对其他部门都有法定的监督,否则三权分立原理所要求的、对一个自由政府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那种分立程度,在实践上永远不能得到正式的维持[69]。“在理论上区别了性质是立法、行政或司法的权力以后,下一个而且最困难的工作是,给每种权力规定若干实际保证,以防止其他权力的侵犯[70]。”

在麦迪逊看来,在共和政府中,最有可能越权的权力是立法机关。因为立法部门“坚信自己的力量,自以为对人民有影响而且干劲十足[71]。”而且,“立法部门单独有机会接近人民的钱袋,容易在其他部门造成一种依赖性,这就为立法部门对它们的侵犯提供了更大的便利[72]。”从某种角度而言,立法机关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为避免产生“多数人的暴政”,在美国政治制度的设置上,麦迪逊等立国先贤们更突出了对国会权力的限制;而负责解释宪法、审查国会立法的权力,则交由司法部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处理。

“司法独立下的司法审查制度[73],是美国宪政中最引人注目的特点[74]。”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就指出司法机关是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部门,但同时他强调了司法机关独立的重要性。“如果司法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75]。”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七十八篇考察司法问题时,指出司法机关是对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危害最小的分支,“司法部门的软弱必然招致其他两方的侵犯、威胁和影响。司法部门绝对无从成功地反对其他两个部门,故应要求使它能以自保,免受其他两方面的侵犯[76]。”因而,“政治科学的注意力就必须致力于增强司法部门的力量,而不是削弱它的力量[77]。”同时,汉密尔顿认为,法院的完全独立在限权宪法中尤为重要[78]。正如戈登所指出的,如果没有某种制度——该制度应该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构——拥有取消违背宪法的主张的权力,显而易见,成为宪法就是无意义的[79]。因此,在讨论司法独立的语境中,汉密尔顿赋予了法院以宣告他们发现违背宪法的制定而无效的权力[80]。而司法审查在美国宪政中基础地位的确立,来自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判决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法院判决[81]

综上可以看出,在汉密尔顿、麦迪逊等美国立国先哲们设计美国宪政体制时,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限制国会权力的同时,突出司法部门在三权中的作用。换言之,美国的立宪民主制,“通过制度性的设置,即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以确保不会出现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的单一政府或政治机构[82]。”在多数人的权力和少数人的权力之间,以及所有成年公民的政治平等和限制其主权的需要之间,达成某种妥协[83]。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美国宪法的发展史是联邦法院保障权利的历史,而旨在限制联邦和州政府权力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对这些权利做了具体的阐明[84]。”

(二)多元主义的社会政治语境

戈登在《控制国家:从古典雅典到今天的宪政史》一书中指出,宪政主义是通过政治权力的多元分配,从而控制国家的强制力量的政治制度[85]。戈登认为,社会组织的基本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发布命令的权威以一种等级化的秩序而构成,另一种把政体理解成具有许多政治权力中心而进行运作。无疑,第二种模式显然是多元主义的[86]。戈登强调,美国的立宪民主制是以政治权力多元主义分配和对抗性原则为模型的[87]。宪政为多元主义的社会政治语境提供基础,而社会多元语境为宪政得以良好运行提供条件。因此对美国宪政语境的全面考察,忽视多元主义维度无疑是片面的。(www.daowen.com)

“多元主义者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美国政治研究中获得了主导地位。他们的研究对当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持久的影响[88]。”而多元主义最早的和最杰出的阐述者[89]无疑是罗伯特·达尔。

达尔在《民主理论的前言》一书中,将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的民主理论归结为,“它旨在成功地在多数人的权力和少数人的权力之间,以及所有成年公民的政治平等和限制其主权的需要之间,达成某种妥协[90]。”达尔指出,“麦迪逊体系作为政治科学,而不是意识形态显然是不恰当的[91]。”达尔认为,“缺乏一定的社会条件的情况下,任何宪法的制度性安排都不可能产生一个非暴政的共和国[92]。”“政治科学家必须注意的、第一位的、关键变量,是社会因素,而不是宪法因素[93]。”达尔补充了麦迪逊在宪政体制设置上所缺乏的社会因素,这种社会因素就是社会多元利益的存在。

按照达尔的观点,“麦迪逊提供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如麦迪逊所言,政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派别(利益集团)追求其利益的自由,而防止单个派别(利益集团)破坏其他派别(利益集团)的自由[94]。”但是,与麦迪逊不同的是,多元主义者认为,利益集团不会对民主结社造成威胁,它们是稳定结构性来源,是民主的核心体现。对于多元主义者来说,不同的竞争性利益的存在,是民主均衡和公共政策顺利发展的基础[95]。达尔指出,“独立的社会组织在一个民主制度中是非常值得需要的事物,至少在大型的民主制中是如此……这种社会组织的出现,不仅仅是民主——国家统治过程民主化的一个直接后果,也是为民族过程本身运作所必需的,其功能在于使政府的强制最小化,保障政治自由,改善人的生活[96]。”

在达尔看来,美国社会的权力不是按照等级和竞争排列的。“它(美国)是一个明显的分权体制,决策是通过永无止境的讨价还价过程作出的,也许世界上没有一个其他国家讨价还价在其政治体制中成为政治过程的基本要素[97]。”由此可以看出,“政府的结果是政治的结果,而且最终是力图在利益集团的竞争性要求之间进行调停和裁定的行政执行者的结果[98]”,因此,“仅有选举和正当,并不能确保民主国家的均衡。如果要想维持民主的过程,如果公民要想发展其目标,那么各种各样积极团体的存在,确是至关重要的[99]。”

达尔关于多元主义与利益集团的论述,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希尔斯曼认为,“利益集团是庞大的现代工业社会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是美国第二圈的决策势力[100]。”约翰·基恩同样认为,“20世纪,通过谈判、许可证与合同手段……大量公共决策不是由行政部门,也不是由立法部门或市场做出的,而是在社会组织的代表们之间进行讨价还价或者这些公民社会组织的代表与国家进行讨价还价之后做出的[101]。”

从电影分级制度发展史可以看出,美国电影分级制度的出台和发展无疑是美国电影协会(MPAA)与其他社会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相互妥协的结果。

(三)公共领域

达尔认为,“一个国家的基本问题,多数不能通过宪法的设计得到解决,如果一个国家的基础性条件非常不利,任何宪法也维持不了民主[102]。”这些基础性条件,达尔将之归纳为六项政治制度的安排,即:选举产生官员;自由、公正、定期选举;表达意见的自由;多种信息来源;社团自治;包含广泛的公民身份[103]。拥有这六种政治制度的现代代议制民主政府,达尔称之为“多元民主政府”。达尔同时指出,多元民主主义的这六项政治制度所以能够实现,“固然需要其他因素的作用,但至少部分也是人们要求扩大政治生活范围增加参与的一种回应[104]。”达尔关于公民通过公共讨论、协商、辩论和争鸣的方式有效参与政治过程的途径,在哈贝马斯看来,是通过公共领域得以实现的。

哈贝马斯认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共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本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105]。”公共领域包括文学公共领域和政治公共领域。依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使得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区别开来,私人领域当中同样包含着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而政治公共领域是从文学公共领域中产生出来的,它以公共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加以调节[106]。在哈贝马斯看来,“大众传媒在现代社会中,无疑是公共领域的一种形成性因素[107]。”

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最初是在文艺领域发展起来的。后来产生对政治问题有直接影响的政治公共领域。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巴黎伦敦的沙龙和咖啡馆成了讨论和辩论的中心[108]。到了18世纪中期,私人越来越趋向于表达政治观点。报刊成了批判性政治辩论的主要论坛,对国家官员的行动不断提出争论和批评[109]。尽管哈贝马斯认为,“20世纪新媒体——电影、广播和电视影响力惊人,在有些国家里一开始就受到政府的管理或控制,……致使公共传媒的批判功能不断受到侵害,而且公共传媒的官方化彻底颠覆了传播机构最初的基础[110]。”但他同时指出,由于电影等新媒体的出现,大众传媒的影响范围和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公共领域本身也相应地得到扩展[111]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尽管具有历史的局限,但它体现的思想是,“一批公民以平等身份聚集到一个论坛,它既不同于国家的公共权威,又不同于市民社会和家庭生活的私人领域,能够通过批判式讨论和说理的辩论来形成一种公共舆论。它体现了哈贝马斯称之为‘公共性’或‘公开性’的原则:就是说,私人的意见可以通过向所有人开放的、不受统治约束的一批公民的理性批判辩论而成为一种公共舆论[112]。”在这期间,大众传媒作为形成公共领域的重要因素,其作用至关重要,而“电影的确是传播意见的重要媒介。它可以以多种形式影响公众的态度和行为。电影无疑是公共舆论工具的作用[113]。”

凯斯·桑斯坦认为,“一个共和国,或一个异质的社会,需要一个竞技场,让一群经验、见解和想法各异的公民们,可以在此和他人碰面磋商,讨论什么是对大家都好的,什么才是对的[114]。”电影无疑是现代社会人们表达言论的竞技场,是公共领域的媒介之一。“民主的中心目标是借由培养同情心和丰富人类的生活来确保社会整合……一个拥有公共媒体的社会,就像拥有一组公共论坛的社会一样,能将未经选择的信息和意见暴露在数不尽的人面前,同时促进经验的分享[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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