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劳动安全问题研究及其法律规制

劳动安全问题研究及其法律规制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安全法律问题研究武汉东湖学院政法学院丁恒越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对劳动安全进行法律规制,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因此,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优先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预防为主”反映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目标的主要措施和根本途径。

劳动安全问题研究及其法律规制

劳动安全法律问题研究

武汉东湖学院政法学院 丁恒越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对劳动安全进行法律规制,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将从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等角度对劳动安全问题进行阐述,希望能对劳动安全法律制度的建立尽一点绵薄之力。

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概述

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概念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的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而逐步演变、不断制定的。由于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各种各样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就有可能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疾病等,对劳动者生命或者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一切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是客观存在的、共同的社会现象。《劳动法》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区别于社会上一般的安全、防病及卫生保健工作,职工在职务之外的意外伤害及治病防病工作,不属于《劳动法》研究范围。

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指贯穿于整个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始终的指导思想。“安全第一”指在劳动过程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优先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安全是最首要的问题,也是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目标。“预防为主”反映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目标的主要措施和根本途径。由于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立的主要目标是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这就决定了必须要防患于未然,消除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2002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规定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我国安全卫生制度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特别重视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并在国家宪法和宪法性文件中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立法有了很大的发展。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该法于199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专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2002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出的重大举措。2001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该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将对我国的职业病防治事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

1.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1)工厂安全技术规程

《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厂安全卫生规程》明确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必须达到的安全卫生标准。以下主要介绍其中的几项。

第一,建筑物和通道的安全要求。厂房、建筑物和道路的安全,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进行生产活动。因此,厂房、建筑物必须坚固,防止垮塌,一旦发现损坏或者危险现象,应该立即修理。动力间、锅炉房、瓦斯发生室应与其他工作间隔开,以防火、防爆炸等。动力间、锅炉房和其他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屋顶,要求轻便。楼房都应设置安全梯和其他便于脱险的设备,以便于防火救灾。厂院内的交通要道必须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落杆。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和盖板

第二,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工作场所是劳动者日夜进行劳动生产的地方,必须要保持整齐、清洁,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必须科学、合理,便于工人安全操作。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必须不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和通行。废料要及时处理。在脚部易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亮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根据要求,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工作,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改进安全管理,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2)矿山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矿山安全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矿山设计的安全要求。矿山设计的主要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例如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和运输系统、防水和排水系统、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等。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工程竣工后,由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部门参加。对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程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www.daowen.com)

第二,矿山开采的安全要求。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例如,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井口,建筑物的位置应不受地表塌陷、山洪爆发和雪崩的危害;主要井巷的位置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免开凿在含水层、断层和受断层破坏的岩组里。

2.劳动卫生技术规程

(1)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防止粉尘危害的法规,如《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施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也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于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并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2)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规定

我国颁布了有关防止职业中毒的法律规范,如《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办法》。根据有关规定,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对于散发有害健康的蒸气、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时应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有毒物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储藏,并且应该严格管理。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对于有传染病危险的原料在进行加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对于有毒或有传染性危险的废料,应该在当地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废料和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要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三个方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各类事故管理、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制度、劳动保护设施管理、安全值日制度、安全生产竞赛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劳动安全卫生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审查验收管理等。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锅炉安全技术、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建筑安全培训施工安全技术、消防管理、危险场所的安全技术管理、容器内作业、高空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作业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尘毒监测、防尘防毒措施、防尘防毒设备的维护管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统计报告、防暑降温管理、保健食品制度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国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主要是通过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有关部委的规章实现的。具体内容包括: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主要是监督、检查以及事故报告处理方面的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领导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包括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方面的责任、违章指挥生产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失误以及失职产生的责任等;规定了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劳动者的责任和安全检查人员应负的责任,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及违章操作的责任、安全检查人员的责任等。

3.“三同时”制度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以下称“三同时”制度),是我国安全卫生工作经验的总结,各种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规定有“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下达;(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5)对违反“三同时”制度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四、我国建立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作用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恢复和发展,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建设,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者,也是社会财富创造的主力军。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止,就有可能发生伤亡事故或使劳动者患上职业疾病。因此,国家必须通过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改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职业病的危害,从而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护。此外,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在生产要素中,最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劳动者。要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用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使劳动者具有充沛的精力、健康的体魄,在劳动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同时,随着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有所改进。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不仅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能减轻劳动者的负担,从而极大提高劳动生产力和生产率。

参考文献

[1]郭捷.劳动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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