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如何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瓶颈问题

如何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瓶颈问题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其注册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放贷资金有限。小额贷款公司尚未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从中获得相关信息,因而进一步加剧其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尽管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强劲,但其“资金瓶颈”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枯竭问题,正在威胁这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如何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瓶颈问题

浅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瓶颈”

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院 吴 琼

目前,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企业融资需求强烈的情况下都会遇到“想贷没钱放贷”的困境。近来,各地政府机构开始尝试破除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瓶颈”的办法。如广州金融办发布了《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表明小额再贷款公司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放款;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也推出小贷资产收益权产品,给小额贷款公司“及时补血”。

一、小额贷款公司理论概述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1.小额贷款公司概念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申请小额贷款步骤

申请受理:借款人将小额贷款申请提交给小额贷款贷款行后,由经办人员向借款人介绍小额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等相关内容,同时对借款人条件、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再审核: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合理手段对客户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审批: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具体信用等级、经济状况、信用状况和保证状况,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发放:在落实其放款条件后,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贷款行申请支用额度。

贷后管理:贷款行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需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

贷款回收: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借款人在还款到期日时,及时足额偿还本息。

二、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发展困境

1.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较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放贷。大部分小贷公司成立不久,就将资本金发放一空。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其注册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放贷资金有限。(www.daowen.com)

小额贷款公司盈利水平低,税收负担沉重。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银行融资有限,财务杠杆率低;从财税政策上来看,目前没有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监管薄弱,不到位。小额贷款公司为非金融机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并未纳入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系统监管,基本由地方金融办牵头。地方政府在监管中只注重注册资本、股东资格审查等准入监管,日常经营活动是否违法违规的现场检查往往缺失。

2.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困境

宏观经济形势和银行信贷松紧状况是影响民间融资活跃度的主要因素。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定性含混不清。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而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但小额贷款公司只能提供贷款业务,不能吸收存款使其不同于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行为,它需要赚取商业利润并且采取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不清,使其被排除在银行业金融系统之外,进而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只能按基准利率浮动,无法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补充,致使其可用资金相对紧张,影响业务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尚未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从中获得相关信息,因而进一步加剧其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定位不清。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将目标客户定位于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处获得资金支持的中低收入农户和中小企业。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多是民营企业,其公司的商业化运作要求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必然会使其在放贷过程中偏向于质量优、所贷数额相对较大的客户。

最后,小额贷款公司可用资金数量有限。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的自有资金相对较少,导致其可以运用的资金总量有限。当小额贷款公司面对所服务客户的贷款需求时,必然会产生巨大的资金缺口。

三、探析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困境的解决策略

1.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转贷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全国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超过一千家,这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新兴力量。尽管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强劲,但其“资金瓶颈”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缓解。是否可以尝试银行转贷给小贷公司,转贷比例从小贷公司资本金的0.5倍逐步放大至2—3倍呢?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枯竭问题,正在威胁这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发展。应进一步落实和放宽有关商业银行转贷给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转贷比例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0.5倍逐步放大。可以通过设立小额信贷债务平台、支持小额信贷机构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及资本证券化等方式来逐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难”问题。

2.转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为村镇银行

国务院相关会议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一系列举措被视为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突破。

3.完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与规章

目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文件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一个,而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广泛推广、发展,其急需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加以指引、规划。特别是在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标准、监督管理、税收优惠、设立目的及利率确定等方面,应重点进行立法完善。法律和规章的空缺导致的定位不清、权责不明,已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壮大、完善。

参考文献

[1]陈方.小额贷款公司[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姚明龙.民营资本的金融突围——浙商投资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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