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司法查封物销售合同效力及救济途径

司法查封物销售合同效力及救济途径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他们的官司处于悬而未结的状态,这辆车一直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张女士发现这辆车因为被查封而难以过户后,提出退车的要求,而这一要求却把振祥公司推到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无奈之下,张女士把振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她与振祥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振祥公司返还全部购车款及利息。本案合同无效是因为合同的标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振祥公司明知道查封的东西不可以卖却为利益驱使将其销售。

司法查封物销售合同效力及救济途径

【案情】

原告:张玲玲,女,某市外企职员(以下称张某)

被告:北京市振祥公司(以下称振祥公司)

某市外企职员张女士想购买一辆车。这天,她和朋友来到了本市一家旧车交易市场。转了几圈后,张女士看中了一辆林肯轿车,一打听价格只有二十万,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买卖双方最终以十八万的价格成交。

可是,张女士买车已有3个多月了,她所关心的这辆车的过户手续的事始终没办好。当她一催再催振祥汽车公司尽快办理时,她却发现振祥公司总是找出各种理由来安慰她。但是至于迟迟不办的理由,公司的借口是双方没有明确办过户手续的时间。那么,张女士当时为什么没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呢?原来,张女士在买车当天与振祥公司签订的汽车转让协议中专门有一条规定,如果汽车不能过户,振祥公司就得退回全部的车款给张女士。也正是有这一协议,张女士起初对车的过户协议没有过多的考虑。而只是耐心地等待这辆林肯轿车尽快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真正成为车主。但是,双方的协议中没有约定明确的过户时间,难道就意味着张女士要长期等待下去吗?

那么,一般情况下,二手车买卖的过户手续能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呢?事实上,一个星期就能基本上办好汽车的过户手续。振祥公司又为什么不愿办理呢?转眼一年过去了,直到这时张女士才警觉起来,感到这里一定有问题。为了查清事实的真相,张女士专门请了律师。律师认为,此事可能是汽车的权属有问题。律师首先来到了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进行查看,当工作人员把这辆车的资料调出来后,结果令律师大吃一惊。原来这辆车在一年前就被本市某区法院查封了。

处于查封状态的车辆一般都在经济案件中被用来抵偿债款的。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院直接把车辆冻结,强制性的把其封存在某个地方禁止使用;另一种情况是法院把这辆车处置之前允许个人使用,但不能够买卖。张女士买到的这辆车就是属于第二种情况。汽车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中,法院把这辆车判给了一个叫邱某的人,现在他是这辆车的所有人。由于他们的官司处于悬而未结的状态,这辆车一直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不过,邱某是可以使用这辆车的,只是不能买卖。

那么查封的车又是怎么到张女士手中的呢?汽车公司的这位负责人说,这辆车是邱某卖给他们的,他们当时就知道这辆车是处于查封状态,不过他们觉得反正车是邱某的,查封状态迟早会解除,那么,他们从所有人手里买这辆车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至于过户,那时迟早的事。于是振祥公司从邱某手里以十二万五千元的价格收购了这辆车,后又以十八万的价格卖给张女士。张女士发现这辆车因为被查封而难以过户后,提出退车的要求,而这一要求却把振祥公司推到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原来振祥公司从邱某手里买车时,他们之间也有一份协议,如果不能过户,邱某就必须把车款退还给振祥公司,可现在的问题是邱某已经找不到了。找不到邱某,就意味着这辆车难以过户。一旦张女士把车退掉,再想找其他买主就更难了。这样振祥公司的损失会更大。

无奈之下,张女士把振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她与振祥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振祥公司返还全部购车款及利息。张女士还提出,刚买这辆车不久,车就出了一次大的故障,花去修理费4万余元,要求振祥公司一并予以赔偿。

【审理】

原告诉称:振祥公司在自己买车后迟迟不给办理过户手续,并且隐瞒质量瑕疵,请求法院判决振祥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维修款。

被告辩称:汽车处于冻结状态,因此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汽车出故障不是公司所致,买车时,张女士已经对车作了系统的了解,即使有瑕疵也是张某自己默认的。

本市某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汽车转让协议系无效合同,振祥公司应返还张女士购车款及利息,张女士将汽车返还振祥公司。对张女士提出的赔偿修车款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因为双方在交接验收的时候如果张女士发现质量有问题是不会顺利交接的,所以质量维修问题不是振祥公司的过错。

【点评】

判决生效后,振祥公司一直没有履行法院判决,张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发现振祥公司的账户上只剩下了20元的财产。尽管打赢了这场官司,可张女士却很无奈,现在,它不仅没有了车,就连退款也没有得到。振祥公司仍然不返还车款,而且也不收回车。(www.daowen.com)

本案张女士虽胜犹败的原因是因为对无效合同不太了解。无效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虽然就合同条款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合同,但是由于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利益,国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本案合同无效是因为合同的标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标的违法是指合同标的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违法的合同标的大概有以下几种:国家专有的财产,迷信、淫秽物品,武器弹药等军用物品,毒品、赌品、赌具,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国家限制的商品,未经允许买卖的金银、珍贵文物、走私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

据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国内有些二手车市场缺乏宏观调控,而且没有形成有效的可信的二手车价格评估体系。所以使得有些二手车市场在总体上管理和秩序有些混乱。

二手车不像新车,新车的产权明晰又很容易办理,而二手车在产权上比较模糊,所以很容易被人以此为点设计很多陷阱。

第一种陷阱叫做“隐瞒车史让你毫不知情”。有些二手车经销商和车主一起隐瞒二手车的历史,包括这些车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那些零部件被更换过等避而不谈,致使消费者上当。

第二种陷阱叫做“表面光亮令人迷惑”。这些经销商经过喷漆等手段使汽车显得很漂亮很新,其实内部零部件很老化,这也是消费者容易上当的地方。

第三种叫做“非法黑车来路不明”。有些二手车经销商隐瞒车的来路,如果是走私车、违章车、罚没车、查封车,那么就容易使二手车的买主陷入非常尴尬的法律境地。这些都是我们消费者非常注意的问题。

【救济】

1.本该怎么做

本案的关键点就在于这辆林肯车处于司法强制中。属于禁止流通物,也就是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办理产权的转让手续,所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振祥公司明知道查封的东西不可以卖却为利益驱使将其销售。当初张女士购买汽车时就应该仔细查问车的来源,在车价明显低于市价的情况下避免因为冲动、图便宜而上当。

2.现在怎么做

目前的情况是非常不利于张女士的。她既无法追回车款又无法使用车辆,财物两空。也只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一旦发现振祥公司有可执行的财产时立即执行,以弥补张女士的损失。

3.经验教训

面对这么多的二手车陷阱,消费者有一种举步维艰的感觉。不过还好,除了多了解二手车的背景之外,我们有最后一招,那就是在签订合同时要签好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用法来约束买卖行为,以不变应万变,把好最后这道关。

(吴 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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