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陈敏强,男,个体工商户
被告:济南市枣庄汽车运输总公司
2001年7月29日的上午,陈敏强因为要采购一批工程建材,便从山东枣庄汽车站买了一张车票,坐上了开往临沂的车号为鲁D-02788的依维柯客车。陈敏强随身携带有3万元现金,其中15000元钱用旧报纸包起来,塞到包的底侧,放到最下面,上面放了一些生活用品。另外把11000元钱放到包的一侧。
一小时后,当汽车开到接近临沂的一个立交桥时,陈敏强却感到腿旁的提包象是动了一下。发现包被割了,但又无法确认是谁偷了它的东西,他便要求司机别停车,将车开到派出所。
然而,司机并没有理陈敏强。这时,陈敏强后坐的一个男乘客突然起身要求下去,陈敏强连忙要求下车。陈敏强认为很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乘客,极力想摆脱陈敏强,要求下车。陈敏强则坚决不让他下去。然而,就在扭打中,客车却很快停了下来。下车的那名乘客掏出刀子威胁陈敏强,更增加了它的作案嫌疑,无奈陈敏强只好看着他扬长而去。半小时后110民警接到报警电话感到现场,但犯罪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经现场清点,陈敏强放在提包中间那一层的2万元现金还在,而它装在提包外层的1万元现金已经被盗走。
一个月后,陈敏强以客车没有履行车票上承诺的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的义务为由,将该客车所属的枣庄汽车运输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他的损失1万余元。山东枣庄市市民中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没有看好自己的物品,本身自己有过错;然而,枣庄汽车客运公司,没能及时处理汽车上应急的突发情况,也有一定的过错。
【审理】
原告代理人认为:“本车票含有旅客商务费,具有商务合同,那么当旅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受到歹徒的抢劫威胁的情况下,你明明知道歹徒是谁,你为什么不下车协助旅客。”
被告方认为,旅客有义务自己保管好随身物品,自己的钱包都看不好,司机又有什么责任?
2001年年底,山东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着被告方有没有过错,该不该对陈敏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2002年底,枣庄市市中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作出判决,判决认为原告对自己的财产损失有较大的过失,应自负一定的责任。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运人不得拒绝乘客通常合理的请求,被告客运公司在承运期间存在有过错行为,应赔偿原告的损失4000元。对于这个结果,原告陈敏强表示不服,但他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没有提起上诉。
【点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旦承运人把客票交付给客人,这时候,运输合同就成立了。根据运输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作为乘客,有义务支付购买车票所应当支付的价款;作为承运人,最大的义务就是安全、及时地把乘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运达目的地。这个安全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人身安全,一个是财产安全。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携带物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司机未尽到承运人应尽的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乘客陈敏强有保管不当的过失,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法院的评判还是非常正确的。
本案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三条。一个是《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如果本案中,就是司机满足乘客的要求,对他寻找丢失财产予以必要的帮助。第二个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不得拒绝乘客提出的通常合理要求。第三个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在运输过程中乘客自身携带的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www.daowen.com)
在承运过程当中,承运人不得拒绝乘客所提出来的通常合理要求。那么,所谓通常合理的要求指的是什么呢?
这里有个客观的标准可以衡量,也就是那一个具有普通智商和普通伦理观念的成年人,结合运输行业的管理去衡量某一个请求,是过分还是正常,是合理还是不合理。乘客发现自己财产丢了,请求司乘人员予以协助、予以停车,或者说不选择停车,而且,让你把车拉到派出所是要由公安机关出面,调查事实,查一个水落石出,最后使他失去的财产失而复得。在这种情况下,本案中的司机没有答应失主的请求,违反了协助乘客保护财产安全的义务,当然是有过错的。
乘客一方也是有过错的。如果他把这个包紧紧抱在怀里的话,那么就会更好躲避一些,小偷就不那么容易得手。另外,这种身体的触觉更加灵敏一些,可以及时发现自己的财产是否面临着危险。
原被告双方都有这不同程度的过错,那么最后的过错划分,本案判决的是由承运人承担40%的责任,乘客承担60%的责任,较为公平合理。
【救济】
1.本该怎么做
本案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应当作一定的思想准备,因为作为原告,他提出的诉讼标的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他所付出的诉讼费,因此,原告一定要考虑好诉讼标的与诉讼费用的比例关系。本案中,原告陈敏强在责任的分配问题上还有疑虑,觉得自己的被盗都是承运人造成的。这是原告欠考虑的结果。
2.现在怎么做
以目前的情况看,当事人只能按照判决的规定,丢失金钱中60%比例来承担自己的损失,而不能要求承运公司来承担全部损失。
3.经验教训
司机售票员必须树立对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的观念,这样才能善待你的乘客,才算是一个符合规定,也符合商业伦理要求的一个承运人。
每一个要长途旅行的人,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另外,对于一些承运公司来说,要加强对于自己职工的素质训练和素质教育,同时一定要加强管理,要实现对于乘客所提起的每一项承诺,更好地保护每一个乘客的合法权益。
(吴 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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