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晒黑:批评还是恶搞?

晒黑:批评还是恶搞?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太多的“暴晒”,让人们对晒黑族本身的“黑白”产生了疑问:晒黑,是在批评还是恶搞?据了解,“老饭桶”是大众点评网上注册的一个网友,此人在网上特别活跃,以言辞犀利闻名,对上海各家餐馆都进行了点评,其中不乏讽刺、挖苦之词。法院最后审理认为,社会公众享有言论自由,但应当以他人合法权益为法律边界。“晒黑者”、“被黑者”保护谁的隐私?

晒黑:批评还是恶搞?

记者/李 劼 通讯员/严剑漪

[2007年12月16日第1版]

自从网络上悄然出现“晒客”后,晒衣服、晒靓照、晒工资条、晒装修方法、晒理财……可谓无所不晒。其初衷是为了分享。然而,2006年以后,另类晒族脱颖而出。从哪家商店不给开发票、哪家超市价格虚高、哪家美容店不主动找零,到哪个餐馆“死不要脸”、哪个园长“变态腐败”,甚至哪家装修公司“五毒俱全”……什么都“晒”。他们被誉为“晒黑族”。太多的“暴晒”,让人们对晒黑族本身的“黑白”产生了疑问:晒黑,是在批评还是恶搞?是在净化社会还是污染网络?

网上点评怎能侵犯他人名誉权

经典案例:大众点评网为“老饭桶”的谩骂“买单”

2003年9月,汉涛公司综合大众点评网网友的点评,编辑出版了《上海餐馆指南2003/2004》,对上海的餐馆作了点评,并进行了前50名的排位。在被点评的餐馆中,孔家花园遭到“恶评”。一网名为“老饭桶”的网友对孔家花园宛平店评论道:“它号称‘一座有故事的房子’,见他个大头鬼,早给他弄得像乡镇企业家的屋子了;它号称‘一家有好菜的饭店’,这个死不要脸的!”

孔家花园的经营方上海十方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对此作出反应,认为这一点评使用了侮辱性语言,侵害了商家的名誉权;汉涛公司作为大众点评网的经营管理者,没有及时谴责和删除上述文字,应承担相应责任。遂起诉汉涛公司,要求判令其作出的餐馆排行榜无效,停止发售《指南》一书;在网站上公开道歉;同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5万元。

汉涛公司辩称,《指南》是引用网民的餐饮点评综合编辑而成,并非该公司的评论意见;至于餐馆排序,只是将网民评论较好的餐馆罗列在一起,实质上只是一种索引

据了解,“老饭桶”是大众点评网上注册的一个网友,此人在网上特别活跃,以言辞犀利闻名,对上海各家餐馆都进行了点评,其中不乏讽刺、挖苦之词。由于其发帖多、观点鲜明,在网上的头衔为“美食家”。在大众点评网出版的《上海餐馆指南》一书中,还特别提到对“老饭桶”等网友进行特别感谢,称他们是“网站生存发展的动力源头”。然而,点评网上的“美食家”却成为被点评餐馆眼中不折不扣的“骂客”,“他发的帖子基本上都是骂人的,里面有些话实在说不出口”。

法院最后审理认为,社会公众享有言论自由,但应当以他人合法权益为法律边界。“老饭桶”的网上言论已经超越了这一界限,因此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被告作为网站管理方,对此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审核义务,构成不作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案过后,有人提出“控制网络点评谈何容易”,业内人士都明白,网站依赖于网民而生存,谩骂成风的博客、论坛,恰恰是聚集人气的一大“法宝”,要网站拿起审核的“尺子”,首先得有“尺子”,那么谁来提供这把“尺子”?

“晒黑者”、“被黑者”保护谁的隐私?

经典案例:搜狐网赔偿“炒房教授”5000元

2005年5月初,署名为“上海的市民”的网民在搜狐网站发表“华伟售房以职权谋私利”以及“上海楼市爆丑闻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华伟疯狂炒房,复旦学术委员会给予华伟警告处理”等文章。网友评论蜂拥而至,其中不乏偏激、谩骂之词。之后,署名为“一元房产”的网民又在搜狐房地产网上发布文章,散布流言。

不久,身为教授的华伟两次致函搜狐公司,要求立即移除网站上发布的所有攻击他的内容,并提供“上海的市民”和“一元房产”的注册资料。但两个月后,网上仍有侵害其名誉权的跟帖。华伟又致函,要求网站删除侵害他名誉权的相关内容,但搜狐公司未能及时办理。

华伟认为,搜狐网站长期纵容“上海的市民”、“一元房产”等网民发布虚假信息,已经和有关网民共同构成侵权,遂向法院起诉,向搜狐网站索赔名誉及精神损失10万元,另要求该网站提供有关网民的详细资料,并在全国媒体上公开道歉。

庭审中,对于提供网友资料的要求,搜狐的法律顾问表示,搜狐有保密义务而不能随意透露网民的资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搜狐网站登载对华伟人格侮辱的言辞长达两个月之久,已构成名誉侵权,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为5000元,而对于华伟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中,被侵权方首次提出要求网站提供网民的详细资料,这对网络公司而言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众所周知,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使用者彼此无法见面,而每家网络公司各自的“隐私权保护政策”又各有不同,网络公司既不能随意“开放”网民的身份情况,又难以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帮助”被侵权方查找真正的“始作俑者”,使自己脱去干系。“提供还是不提供,这是个问题!”由于苦于我国目前没有针对网上个人资料的专门立法,网络公司纷纷如此表示。

网言网语 能否随意删除?

经典案例:“变态”幼儿园园长怒告搜房网(www.daowen.com)

蒋女士是浦东一家幼儿园的园长。今年3月,她发现搜房网上出现了大量指责其“自私自利”、“挑拨离间”、“罪孽深重”的字句,并伴有“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要求罢免腐败变态园长”一文。蒋女士认为,这些文章内容纯属子虚乌有,但由于已经在网络上广泛流传,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蒋女士要求搜房网删除这些文章,但迟迟不见网站反应,遂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搜房网当时的主办方搜狐公司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同时赔礼道歉。

蒋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网站应当对网友发表的内容进行审核,而不仅仅提供一个发表言论的平台。”而搜狐公司工作人员却认为,蒋女士所指出的“诽谤文章”均来源于网站上的“业主论坛”,搜房网有几千个社区论坛,每天出现约3万条新帖子,管理人员很难逐条查看,一般只能根据关键字进行监管,难免有漏网之鱼。此外,网站删帖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如内容违法或者违反相关政策,有攻击性言语等。

搜狐公司还表示,既然论坛规定了“文责自负”,那么蒋女士就应当起诉发帖者,而不是网站。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但搜狐公司提出的“删除”问题确实引人深思,在“无政府”的虚拟空间里,匿名者之间的攻击、谩骂是司空见惯的事,网络是不少人的“发泄器”,而网络公司又不得随意拒绝发布或删除信息,如果动辄要求网络“删删删”,不仅人力上难以承受,财力上的成本也可想而知。

IP难寻 维权如何举证?

经典案例:“装修血泪论坛”气倒家装行业老大

2006年7月,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与傅先生的妻子签订了装修合同,因双方发生不愉快,闹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为傅先生一方赔偿进念公司违约金2万余元。但是很快,进念公司发现自己的业务量骤减,寻根溯源,最后竟然在网上发现了傅先生“一手炮制”的“装修血泪论坛”。

进念公司经调查发现,今年3月,身为一家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傅先生利用自己公司在上海检测中心技术服务的便利,在该中心所有的服务器内开设了名为“zhuangxiuxuelei.com”的“装修血泪”论坛,并在该论坛上肆意发帖,诬蔑进念公司“篡改合同”、“依仗权势,从来没有干过合格工程”、“欺骗了上百的装修户”、“五毒俱全”等等,同时还以“打你业主又怎样”为名,用虚假的头像照片冒充自己被殴后头破血流的惨状。尤为可气的是,傅先生注册了200多个马甲,在雅虎中国网站、搜房网、新浪网、QQ论坛等网站内大量转帖侵权帖子,造成进念公司被广泛投诉的假象,致使公司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同年7月,进念公司将傅先生及其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删除在各网站内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所有帖子,并在上述网站公布道歉帖子6个月,同时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30万元。

庭审中,傅先生否认发过任何侵犯原告名誉权的帖子,否认创建了论坛,并对原告提供的公证证据提出异议。傅先生认为,首先,原告凭什么认为那个“IP地址”就一定是真正的上海市检测中心的“地址”。其次,即便是真实的“IP地址”,原告也无法擅自进入服务器调取系争论坛文件夹中的相关内容,除非采用“网络黑客”的手法,如果是这样,原告证据的“合法性”便值得怀疑;最后,他否认用一个“IP地址”申请很多网名的说法。

庭后,有关人士表示,“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虽然“IP地址”是人们在网上使用的供全世界识别的通邮地址,是唯一的,但由于用户在互联网上既可以使用真名,也可以使用假名或者匿名,在网上注册的很多个人信息都不真实,发帖之前也不用对身份进行验证,所以,即使你查找到“IP地址”,并且能从IP看出该电脑所处的地区,但也很难据此确定行为人的地址、国籍、身份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如何维权?证据如何认定?

目前,此案正在等待第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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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民数达1.62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了《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1.62亿,半年来平均每分钟就新增近100个网民,半年的增长接近去年全年的增长量,互联网普及率也达到了12.3%;宽带网民数达1.22亿,手机网民数较去年翻了2.6倍,已有4430万人;国内域名总数达到918万,其中CN域名注册量大幅度增长,已达到615万个,巩固国内主流域名的地位;我国网站数量达到131万个,目前.CN下网站数已达81万,年增长率达到137.5%,CN网站数首次大幅度超COM网站数。

网民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7年1月公布,网络、电视和报纸是网民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网民选择的比例分别为网络85%,电视66.1%,报纸61.1%。此外,杂志、书籍和广播也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途径,选择的比例都在10%~20%之间。可以看出,对于网民这个特定群体来说,网络是其获取信息的最主要途径,其次是大众化的电视,然后是纸质的平面媒体,最后是广播。

65%的网民不信任互联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京发布的《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网民对互联网信任度较低,仅1/3(35.1%)的网民表示对互联网信任,网民学历越高,对互联网表现得反而越不信任。初中以下的网民中几乎一半人(45.9%)对互联网表示信任,到大学本科学历,信任度已经下降到3成(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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