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人肉搜索对隐私权产生影响:调查结果揭晓

人肉搜索对隐私权产生影响:调查结果揭晓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布这种信息不会对权利人造成损害,别人知道了不滥用,也不会造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如果滥用了,侵犯的不是隐私权而是其他权利。愤怒的网民立刻进行“人肉搜索”,不到半小时,即查出该女子的姓名,其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父母亲属的信息均被公之于众。

人肉搜索对隐私权产生影响:调查结果揭晓

记者/马守敏

[2008年6月29日第2版]

2007年12月29日,姜岩从自己居所的24层楼高处跳楼自杀。其博客透露是因丈夫王菲“出轨”,自己的婚姻很失败。该博客公开后,引发关注,情绪激动的网友们发动“人肉搜索”,王菲的姓名、单位、住址等信息被悉数公布,攻击、辱骂的帖子铺天盖地而来。王菲在网上被通缉、追杀,并不断收到恐吓邮件、电话,不少网友甚至聚集在王菲的单位门口要找他“算账”,甚至他父母家也被涂上了漫骂性质的标语。王菲被迫从原单位辞职,重新找工作屡遭婉拒。这就是红极一时的“王菲事件”。

王菲不堪其扰,将发表漫骂帖子的三家网站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由“网络暴力”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在我国互联网历史上尚属首次,因此被业界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6月26日,朝阳法院就本案的相关法律问题召开研讨会。

公民隐私,度在哪里

出乎意料的是,对网上的一些过激言论,专家们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宽容的情怀。

清华大学副教授赵晓力认为,根据统计,中国网民在网上发帖率占60%以上,年龄越低比率越大,美国是30%,在中国通过论坛社区等方式主动参与讨论,全世界比较罕见。从日前胡锦涛总书记参与人民网的互动可以看出,国家对人民通过网络表达对社会问题、公共问题和道德问题的看法,是持支持赞成、鼓励、参与的态度的。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公民实现自己言论自由的非常有效、方便、快捷的方式,这点全社会已经形成共识。

对网络服务商是否应该监管网上的帖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软件联盟执行董事董永森律师认为,网上的帖子是否侵犯了某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网络服务商既没有义务审核和监管,也没有这样的能力。要考虑到网络传播的自由权问题,不应加大网络服务商的所谓监管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姚辉也认为,不能扼杀网民的言论。他介绍了正在起草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对此问题的态度。专家建议稿对判断网站过错提出两点,一是是否明知,第二是提醒,我告诉你在网上发表的东西给我带来损害了,请你删除,你如果还不删,就违反了注意义务。

“隐私权保护一定要在与言论自由平衡的条件下谈。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而到底什么是隐私权,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刘德良的观点更为独特。他主张为了保障言论自由,隐私权的范围应缩小:与人格利益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一旦披露,都会对主体的精神利益造成损害,比如性生活,这类隐私应该严格保护;而与人格尊严无关系的个人信息,如手机号码、家庭地址和工作单位,不是单纯的私人信息,本身的作用就在于通讯和交流。公布这种信息不会对权利人造成损害,别人知道了不滥用,也不会造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如果滥用了,侵犯的不是隐私权而是其他权利。比如你给我发垃圾短信,就是强行通信,侵犯通信自由的权利,这可以通过法律等其他渠道进行规制。

网站应承担什么责任

网站上出现了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过激帖子,网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专家们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的网站类型具体分析。

刘德良教授认为,网站有两类,一个是提供内容即ICP,一个是提供技术即SP。ICP应对自己提供信息的合法性承担责任,SP原则上讲由于不参与信息,他不负有直接的责任,是事后监管,而且,其事后监管对不同种类的信息,也有不同的处理:信息本身违法的,如鼓吹分裂的,应该采取过滤屏蔽等措施;对涉及言论自由、侵犯隐私权这样的信息,应该是你通知我才删除。

这一观点得到与会专家的赞同。

新浪网法务部副总监谷海燕认为,网站每天是千万次用户量,不论多大的团队,都不可能注意到每一个帖子,更何况许多网站只有数十人,最多也不过百八十人,不能把维护社会秩序和网络秩序的责任全部加在网络监管者的头上,否则,就会扼杀了网络。

董永森也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或者义务应是有法可依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还有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这些规定当中,禁止性条款只有《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的不得发布的9项内容,与本案有关的是该条的第8款,即不得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如果出现这样的信息,网站“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于网站应不应该监管帖子,是否侵犯名誉权、隐私权,法律或者相关政策无此规定,就不能够强行让其承担这个责任,这样是不利于互联网事业发展的。

人肉搜索典型事件

陈易救母事件(www.daowen.com)

2005年,大三女生陈易在网络上发出一封“卖身救母”信,迅速成为关注的焦点,很快她就收到了超过10万元的捐款。与此同时,也有网友曝光了陈易的高消费行为,网友开始质疑事件的真实性,网友八分斋等人前往重庆调查……争执以陈易母亲的过世戛然而止。

“铜须门”事件

2006年4月13日,有人上网发帖称自己发现妻子“幽月儿”和“铜须”在网上结识并发生一夜情,同时公布了“铜须”的QQ号和所在学校。网友迅速对“铜须”展开道德攻击和人肉搜索,将这起事件的男女主角包括照片、工作单位、学校、姓名等详细资料公之于众,甚至有网民发出“追杀令”。

老虎事件

2007年10月12日,陕西林业厅公布了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但照片的真实性很快受到质疑。攀枝花一名网友通过仔细分辨照片左下角的商标,认出一个繁体“龙”字后,他用“龙年画”、“龙壁画”、“龙墙画”在网上搜索,最终找到了年画虎存在的铁证——浙江某公司生产的“鑫龙墙画”。

辽宁女事件

今年5月21日,也就是全国哀悼日的第三天,一段辱骂灾区人民的视频出现在国外最大视频网Youtube上。在这段视频中,一名年轻女子用恶毒的口气大肆辱骂灾区人民长达近5分钟。愤怒的网民立刻进行“人肉搜索”,不到半小时,即查出该女子的姓名,其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父母亲属的信息均被公之于众。沈阳市公安局根据网上的资料,将其抓获并拘留。

Die豹事件

重庆某学院大三学生“Die豹”(网名),因在网上发表“第一次在重庆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坦,我还在想为什么不来得更猛烈一点,死的人不够多……”的言论,网民纷纷指责她“没人性”,人肉搜索公布其个人资料。此后,“Die豹”及其家人、所在系被电话骚扰、恐吓,本班同学也有要打她的,致使她不得不选择休学一年。

他山之石

韩国推行网络实名制

对网上过度的言论自由,最彻底的限制手段就是实行网络实名制。韩国是率先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少数国家之一,但国内争议一直很大,且效果不明显。

韩国政府2002年就开始推行网络实名制。2003年2月,门户网站“DAUM”进行了一次民调,结果反对实行实名制的比率为33.4%,大于32.3%的赞成比率。此后,网络上的非法行为对韩国社会造成的冲击越来越猛烈,特别是“狗屎女事件”后,渐渐地,韩国网络实名制的赞成者超过了反对者。

2005年6月,一个女孩牵的宠物狗在首尔地铁车厢内排泄,狗主人为爱犬擦拭后下了车,没有清理座位上的狗屎。这一场面被人用手机拍下后上传到网上论坛,媒体造出了“狗屎女”这一新词。网民发起了寻找“狗屎女”运动,很快就有人将这个女孩就读的学校、身份等信息传到网上。在巨大的压力面前,这个女孩不得不公开道歉,她也因此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

韩国实行的是“布告栏实名制”:在布告栏上上传文章时输入身份证号确认身份,在上传文章时可以使用笔名

实名制的最大受益者是企业,对保护青少年也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出乎意料的是,实名制抑制网络暴力的效果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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