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文鹰
[2009年11月8日第2版]
有偿家教是个老话题,最近引起公众热议,是因为浙江和山东两省对这个问题的立法态度大相径庭,山东要坚决禁止,浙江要留点余地,堵与疏迎面相撞,舆论大哗。
专家认为,有偿家教是教育资源不均衡和升学压力带来的副产品,表面看是教师得钱财,实质动力是学生和家长要高分。是“堵”是“疏”一时难以定论。也有人认为,有偿不是家教的原罪,更不是要对其“一刀切”的理由,关键在于规范和引导。
两省条例各不同
正在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日禁止家教,其他时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提法模糊。有评论认为这是为有偿家教开“小口子”。
对此观点,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永昊接受记者采访时给予否定,并表示“草案分情况对有偿家教作出规定,正表明了浙江‘严管’的态度——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有偿家教的消除需要一定时间。”
浙江省想在立法方面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是理性对待家教的体现。但是,对有偿家教对学校教育产生的负面影响他们也没有回避。
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人员表示,在校老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兼职其实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确有部分老师迷恋于金钱效应而无视学校教育和教师的责任与道义,更极端的例子是,还有教师故意在课堂教学中有所保留,诱导学生消费有偿家教。
今年7月,浙江岱山县教育局严肃处理了一起中学教师搞违规有偿家教的事件,责令当事教师将违规家教收入全部上缴学校,由学校统一退回给学生家长,并扣发该教师一年内所有奖金。
而已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却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违者将由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分。
为什么对同一个问题的立法有截然相反的答案?
“老师上课的时候先让我们自己看书,然后讲半节课,剩下的内容我们周末去老师家里上。”山东当地一名上小学三年级的学生这样反映。孩子的父亲气愤不已,认为老师是为了几个钱折腾孩子,师德有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山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了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不断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因此,教师就不得再利用职责通过家教来谋取私利。有偿家教在课余时间给学生补课,加重了学生负担,与素质教育方向违背。更严重的是,现在有一部分老师用教学权利要求学生去吃自己开的“小灶”,不去吃的学生就会被打压、孤立,严重损害教师形象,我们虽然不能要求所有的教师都有很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标准,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规范、禁止。
立法相悖争议大
浙江和山东两省对有偿家教的立法态度迥异,引发舆论波澜。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坚决反对。但是,有人撰文称在各地开放和禁止并存的情况下,这种定罪未免武断。可见,有偿家教禁与不禁,都是个两难选择,支持与否,舆论亦呈骑虎之势。
支持者的观点五花八门,不外乎三个内容。首先在教育体制和应试教育上寻找答案。在升学压力日益增大的今天,学生背负过重不足为怪,为了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学生们不得不挤出玩的时间来抓学习,父母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为孩子挑选各种补习班,这已经成为一种合法选择。禁止有偿家教是对僵硬的教育体制和应试教育责任的推卸。
其次,从教师法中破题。这部法律没有强调老师不能课外兼职,相反,法律却规定了劳动者有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教师作为劳动者,在保证完成教育学生的任务下,开展有偿家教获取正当收入有何不可?
再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教师们可能会采用各种手段与禁令“躲猫猫”,那些急于让孩子补课的家长们也会明里暗里抵制,有偿家教的土壤依然存在,一旦立法,将面临法律法规难以执行的尴尬局面。各地有偿家教屡禁不止,现实告诉我们,越是明令禁止的东西,越是有人将其视为珍宝,更何况有偿家教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人从中获得了利益,当然会死死抱住不放。
反对的声音此起彼伏。有人调侃说,如果把有偿家教发扬光大,社会就会生出一系列“怪物”:公务员开店经商,国家体育教练走江湖开场子,连带叫卖虎皮膏药,军人假日当地方军事教练,顺手办办射击补习班,警察开私人侦所,当私人保镖,业余维护私人安全,走街串巷荷枪实弹……(www.daowen.com)
有网友质疑,如今缘何补课成风?如果说补课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教学不足,提高学习质量,那么,为什么不想方设法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动辄补课,岂不表明没有严格按教学计划完成任务么?如果这是事实,那家教补课是老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就不该是“有偿”的。自己弥补工作欠缺,却要家长买单,这是谁家的道理?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劳凯声教授认为,有偿家教是一种典型的营利性行为,为教育法所禁止,它加大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损害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违背教育的基本原则。
愈演愈烈原因何在
家长刘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她去开了一场家长会,与同座的家长闲聊,发现原来不少家长早在孩子读小学一年级时就为其安排了“小灶班”。她打听了一下,班上40个学生,有80%的家长都为孩子报了补习班或者“小灶班”。刘女士说她也托人找了一位名师,周六晚上带小孩去他家里“开小灶”,现在教育资源不均衡,上不了名校,能找位名师来指点一下小孩,也算是折中的办法。
2008年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哈尔滨等六大城市的一项电话调查显示,被访问的老师中有六成选择在暑假给学生补课。其中40%的人是给学生在家里补课,16.7%的人自己开有辅导班。
各地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都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从事有违教师形象和职业道德的第二职业,但是,有偿家教为什么有愈演愈烈之势?
上海市特级语文教师于漪认为,家长为孩子找家教,源于一种恐慌。“现在社会开放了,口号很多,而不少口号往往像广告语一样蛊惑人心,如‘不要输在起跑线上’,我们的家长就上当了,请老师提前教,急于求成、拔苗助长,违背成长规律,葬送孩子快乐童年。”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学辉指出应试教育是有偿家教存在的另一重要原因。“在升学压力和高考的指挥棒下,家教市场的火爆也就不足为奇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禁令几成虚设,家长总会找到其他途径。”
专家:好老师不单要站在讲台上
实习生/陈祥林
10月28日,教育专家、华东交通大学母亲教育研究所所长王东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要辩证看待有偿家教,不要把它说得一无是处,优秀的师资力量要合理配置,好老师不单单要让他们站在讲台上,其他场合也需要他们发挥余热。当然,前提是需要规范和引导。
王东华认为,各地立法态度迥异,不是立法者的头脑有问题,而是实际情况使然,是禁是放都有自己的充分考虑,优劣利弊无法比较。如果我们转换角度,跳出要么支持、要么反对的片面评判方法,也会不难发现,全国各个地方的法律法规出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也不失为法治社会的进步。
有偿家教是好与坏,可以辩论,不可全盘抹杀。一方面,“有偿家教”是在市场中自然形成的,是家长的“需”和老师的“供”双方合力的结果,某种程度上说有偿家教是历史的产物,适当的引导可能更会符合市场规律。
王东华认为要看到有偿家教的可取之处,优秀教师是不可或缺的优质教育资源,很难得,要充分挖掘利用。有些孩子和家长想更上一层楼,需要单独补课,就可以利用这些资源。而优秀教师在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之后,还想把余热发挥一下,就可以接纳这些孩子。好老师不单要站在讲台上,在其他场合也要诲人不倦。
上海甘泉外国语中学校长刘国华与王东华的观点不谋而合。刘国华认为,限于目前我国的办学体制还不能做到像韩国、日本那样,将公办学校的公职教师与社会业余补习机构的专职教师完全区分开来。因此,要指望靠行政命令或教师个人的道德约束来限制他们从事有偿家教,既不现实也很难有完全杜绝的可操作性。刘校长说,事实上许多有偿家教恰恰集中于那些优质教师,特别是优质的家教是与名师的声望、名师的水平紧密相连的。对于这些教师从事业余家教,应当把握好三个前提:一是保证不影响校内的本职工作,二是保证不影响身体健康,三是保证不影响自己的学术进修“充电”时间。如果这三个方面都做得很好了,那么,偶尔涉足一下家教,既是自身价值的体现,也满足了社会的需求。
在对待有偿家教问题上,韩国不是简单地“堵”,而是从源头上寻找生存土壤。学生如果成绩较差想要补课,可以到社会学院辅导班参加学习辅导。社会学院里的辅导教师不能由公立学校里的教师兼任,是专门的辅导教师。这些辅导教师也要通过教育部的统考,取得教师资格证,很多教师很有名气,教学也很好。现在,成绩差去社会学院参加辅导已经成了他们的习惯性做法。
刘国华建议借鉴日本韩国的做法,对有偿家教放水养鱼,让有偿家教合法化。比如,教师需对有偿家教进行申报,并说明与正常授课内容之间的关系,以自证清白,同时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那些不讲师德的教师,一旦认定教师确因有偿家教故意降低正常授课质量,必须有明确的惩罚措施,以此保证有偿家教与正常授课不产生矛盾。
让好老师在更多的场合给更多的孩子传授知识,是我们共同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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