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国企退休教师边缘人的尴尬境遇

国企退休教师边缘人的尴尬境遇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于9月18日作出判决,认定安阳市政府将豫北棉纺织厂职工子弟中小学校接收管理是政府行为,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他们已上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老师们说,修改的主要原因是教育局一位负责人算了一笔账,认为如果把这些离退休教师都接管过来,市政府每年会增加480万元的财政支出。

国企退休教师边缘人的尴尬境遇

[2002年12月20日第8版]

[编者按]《教师法不适用国企退休教师?》一文在9月13日的本刊B2版刊发后,引起强烈反响,编辑部收到河南洛阳、山东青岛、湖北武汉、江苏南京、江西新余、浙江杭州新疆石河子等地国企退休教师的来信来电。

从他们的倾诉中,我们看到,他们上下求索的艰辛和得到的答复竟如此惊人地相似。他们是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殊历史群体。如今,历史问题解决了,而他们的青春和汗水却永远被遗忘在了历史的某一个角落里。他们的尴尬是如何造成的?怎样才能使他们摆脱这种处境?或许我们给不出答案,但我们把问题提出来,哪怕是仅仅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也好。

我们是教师还是企业职工

记者/冯 莹

2002年12月5日,大片雪花战栗着随风飘落,据说,这是河南省安阳市入冬以来的第一场大雪。

记者找到了豫北棉纺织厂退休教师石春麟的家——一间12平米的小平房。房子前面几米外是一排楼房,耀武扬威地立着。石老师仰起头,神往地说,那就是“教师楼”。

石春麟是在1956年来到纺织厂豫棉中学做教师的,1993年被评为高级教师,1996年退休。石老师说,厂里在1992年以解决教师住房困难的名义建起了两座“教师楼”,而他和同样有几十年教龄的顾祥玉却没有份,后来他们得知,住进“教师楼”的有三分之一的人不是教师,而是利用各种关系住进去的。

这就是后来告厂里的原因?

石春麟说不仅仅如此。他们这些退休教师未被政府接管,工资每月只有四五百元,比被接管教师的退休工资低一半左右。最不能忍受的是,曾是他们学生的厂长表示,在未被政府接管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是企业职工。老师们终于沉不住气了:连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都不承认我们是教师了,我们还能不告吗?遂于2002年3月向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棉纺织厂承认其教师地位,确保其享受教师法所规定的一切权益和福利待遇等。法院于9月18日作出判决,认定安阳市政府将豫北棉纺织厂职工子弟中小学校接收管理是政府行为,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他们已上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在安阳市政府对豫北棉纺织厂学校进行接管的过程中,老师们对一些厂领导往里塞自己的亲属、市政府出尔反尔的行为反应强烈,这也正是他们打这起官司的导火索。

记者了解到,安阳市政府1999年第6次常务会议议定,豫北棉纺织厂和火柴厂为政府接管企业办学校的试点。在12月8日公布的接管方案中,对人员移交一项明文规定“移交的教职工以1999年5月21日在编、在册、在岗人员为基础(含离退休人员)”,称对移交人员名单实行“三榜定案”制,并于2000年2月2日正式张榜公布了豫棉中学移交人员名单,石春麟和顾祥玉等退休教师都榜上有名。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同年4月14日,市政府又下达了(2000)21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移交政府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人员移交的规定变成了“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由原办学企业安置”,而且原定的“三榜定案”也没了下文。有关部门解释说,这是按照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的。

那么河南省有关文件又是什么内容呢?1999年12月30日,河南省经贸委下达了豫经贸企(1999)946号文件《河南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学校移交人员“应以1999年底在册人员数为准(含离退休人员)”。有关部门所指的显然不是这一文件。除此,还有一份内部传真电报《关于做好制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方案的通知》,上面有一句“946号文件中关于企业自办学校人员‘应以1999年底在册人员数为准(含离退休人员)’改为‘(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关部门所指的应该是这份电报了。但教师们发现,这份电报的落款日期是2000年4月18日,到底谁执行谁的文件?

采访期间,正值安阳市人大会议召开,找不到市领导。老师们说,即使市领导在也未必找得到,他们要求市长作出解释,已经找了三年都未能如愿,每次都是信访办接待他们。

记者随几位教师去了信访办。信访办的丁科长对他们的情况明显地非常熟悉,但他不直接回答问题,而是先讲政策,强调市政府只是执行省经贸委的文件,再讲下级服从上级命令的道理,后来干脆向教师们讲起了世界观和看问题的立场问题。在被问及为什么省里文件在后、市政府21号文件在先的问题时,一直振振有词的丁科长选择了沉默。最后,老师们问教师法能不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说,你们去问教育部吧。

安阳市教育局副局长睢正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市政府前后两个方案是这样解释的:第一次方案是根据省经贸委946号文件的指示确立并公布了第一榜名单,但后来由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等组成的工作小组了解到郑州等地没把离退休人员接收进去,又查看了国家经贸委等五部委于1995年下达的国经贸企(1995)184号文件后,向省政府作了汇报,省经贸委后来才发了传真,对946号文件作了修改。

老师们说,修改的主要原因是教育局一位负责人算了一笔账,认为如果把这些离退休教师都接管过来,市政府每年会增加480万元的财政支出。老师们认为这个账不知是怎么算出来的?这里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

老师们坚持认为,他们的怀疑是有理由的:在第一次张榜公布的中学移交人员名单中,有3人是厂领导的亲属,此前或是待业青年、或是外单位的下岗工人、或是厂里的办事员,他们连教师资格证都没有,竟然也在移交人员之列;在小学移交人员名单中,一位厂领导的老婆甚至连学校门朝哪边开都不知道,竟然也在被接管之列(后因教师们强烈反对才作罢)。他们认为,正是这些不该进来的人挤占了本应属于他们的位置。

睢正民对记者说,移交人员名单是工作小组集体定的,至于是不是存在开后门、徇私舞弊的情况,是纺织厂内部的事。虽然老师们反映强烈的三个厂领导的亲属没有教师资格证,但根据政策要求,教职工也可以被接管,况且他们又符合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教育局对这些退休教师的处境表示同情,也向市政府打了报告,希望市政府想办法改善他们的待遇,同时希望对那三个厂领导亲属作出处理,比如说,是不是让他们退出教师队伍?

不是刚刚还说那三个厂领导的亲属“符合要求”吗?为什么还要建议对他们作出处理?

面对记者的提问,这位副局长似乎也意识到自己的自相矛盾了,他有点急,说:“你问得这么细,一直在套我的话,我很被动,不好回答。”

在企业教师中有这样一句话:他们有两个后娘,一个是企业,认为学校是辅助性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教师不受重视;另一个是教育局,认为学校是企业办的,就不替教师说话。

说这话时,原豫棉中学党委书记王梅君提起了老校长申振武。其他老师们就都说,以前话少、内向的老校长一辈子要说的话都放在这两年说了,只要一提退休教师的事,老校长就像吃了过敏药一样,没完没了地絮叨,而且一见到他们,就会说“对不起”、“对不起”。

原豫棉中学教务处主任魏涛是安阳人,与申振武是同学,因为这层关系,在他母亲需要照顾时,他离开了北京石景山的一所中学,来到了豫棉中学,没想到却是这样的结果。

记者问他有没有上错船的感觉?魏涛说那倒没有,但搞不明白他们当了几十年的教师,怎么就成了“企业职工”了?

深圳“拓荒牛”:终身执教为何不能归队

记者/肖 璟

2002年的深圳,高楼林立,车水马龙,想不到20年前它还是个野岭荒滩。华侨城的一位老师告诉我,当年她坐船到蛇口,看见满目荒凉,当时就哭了。但她还是留了下来。

国企办学 为政府分忧

20年前,这片热土吸引了五湖四海的有志之士来这里打天下。

深圳特区初建,政府一时未能兴办足够的学校,招商局蛇口工业区为了改善投资环境,1983年办起了育才学校,满足了广大特区建设者子女入学的需要。育才学校有2个中学,2个小学,学生最多的时候有五六千人。

这些学校和近年兴起的盈利性质的民办学校不同,它们都是公办的,当时调入的这些教师也都是通过组织人事部门调入的。南山区人大代表、教育顾问陈难先是育才学校的创始人,最远到过沈阳去要人。当时全深圳只有三所中学,高考成绩是全省倒数第二。在他们的努力下,育才中学高考升学率高达90%以上,成为南山区第一所省一级学校。招商局蛇口工业区17年中为四所中小学投资了3亿人民币

不一样的移交方案

2000年3月28日,深圳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蛇口工业区、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建设指挥部及沙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办中小学转制的有关问题,并出台了有关决议。在人员移交问题上,决定以开会这一天为界限,凡2000年3月28日前在编的教职工(不含此前已到退休年龄的教师),全部移交南山区政府,享受公办教师待遇。

这就是教师们多次提到的“黑色3·28”的由来,因为这个规定,教龄最长、来校最早、贡献很大的退休老教师们被留在企业,不能享受公办教师的待遇。

南山区主管教育的副区长罗敏解释说,是因为任何事情都要划个线,比如离退休干部就是以1949年为界限。

记者对此还是不解,以1949年为界那是因为1949年建新中国,那以3·28为界限是为什么;再说1949年前是离休,待遇比1949年后的好,这是考虑到贡献更大、工作更久的同志理应得到更好的待遇,而“3·28”方案却反了过来,又是为什么?

采访中,教师们不时羡慕地提起广州市的国企办中小学转制方案,“他们有800多人,都接收了,我们才几十个人,为什么就办不到?”

记者专门查看了广州在人员移交问题上的规定。

文件规定所有教职工以移交确定的时间为界限,按核定的编制数办理重新登记手续。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学校不得再重新调入任何工作人员;移交时,教职工须重新登记,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办学单位提出意见后,报接收部门审定;离退休前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的离退休教师也一并移交,经学校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行政人员等不能移交。

对比之下,广州市经过一年多时间反复调研、讨论修改才制定的《广州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各方反映良好。

“为什么这样对待我们?”

应该说深圳市政府是很重视教育事业的,对此的投入也是很大的。深圳高级教师每月的退休金加上各种补贴,最多的可达到5400元。而“3·28”前退休的教师与深圳市公办退休教师相比,待遇差了一大截。

这一代人是激情燃烧的一代人,在共和国的旗帜下成长起来的他们从来不会和国家、政府讨价还价。

在采访中,记者最经常听到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这样对待我们?”这些白发苍苍一辈子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怎么也想不通:难道自己当年来特区是错的?难道自己文革前大学毕业、终身执教,退休待遇就是该比初中都没毕业看大门的校工低一半?

这样的收入用他们的话说是:“不生病,不旅游,还够花。”更令他们难受的是他们觉得被抛弃了,“连头都抬不起来。”

“南油”的中小学是最早改制归政府接管的,改制为深大附中。一位老师说他们的境地十分尴尬:“找企业,企业说你们的事我们管不了,我们已经没有这样的机构。找深大,深大说你们没有移交,归企业管。”

记者忘不了他的哀伤:“不知道死了以后谁替我们开追悼会。”

政府和企业 谁都没责任?

这些没有被移交的退休教师在“3·28”之后,就开始上访,也引起了市长的重视。2002年2月28日,深圳市郭荣俊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育才等中小学转制前退休教师退休金过低的问题。

会议决定,转制前已退休教师的管理仍由原所属企业负责。退休金过低问题可通过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途径解决。有关企业要按照教师法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转制前退休教师退休金的补贴标准,保证他们的合法待遇。

据记者了解,深圳市接下来的国企办医院改制也将按照国企办学校转制的思路进行。

对市政府要求由企业来解决这个难题,企业婉转而坚决地挡了回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和华侨城集团公司认为关于转制前退休教师退休金过低的问题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应由企业来负责。(www.daowen.com)

他们认为转制前已退休的教师与企业已完全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这些教师在企业学校任职时,企业已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和保障了其各项合法权益,履行了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如果企业通过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途径解决转制前退休教师退休金过低的问题,势必引发在职人员以及企业其他退休人员的心理失衡,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

政府和企业,各有各说法。但是,谁来给这些老教师们一个心服口服的理由?

历史遗留问题历史来解决?

记者/侯晓玲

国企学校的离、退休教师究竟应该享受企业职工待遇还是教师待遇?对于这个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做法莫衷一是。不统一的做法背后,必然有不一致的理念在支持。而不一致的理念,显然又来自于对有关法律和政策的不同理解。当法律或政策让执行者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理解时,我们最应该做的是检讨它本身的缺陷。令人遗憾的是,在有关国企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各项法律、政策中,我们发现了明显的矛盾。

如果国企学校教师的身份被确定为教师、而不是企业职工的话,他们就必然应该享受教师的待遇。对于这一点,教师法的规定似乎不存在什么可争议之处。《教师法》第2条规定:“该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依据此条,国企学校教师的教师身份当然是不容置疑的。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据此,国企学校的教师平均工资当然也不应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

再来看相关政策。1995年以前,国企学校教师的待遇问题主要是由国家教委来负责解释的。国家教委数次发文,都肯定了他们应该享受教师待遇。1987年7月4日文件中第2条指出:“企事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应不低于当地教师的平均水平。”1992年2月21日文件的第4条指出:“企事业中小学干部、教师的工资待遇一般不应低于当地教师工资的平均水平。”1995年3月17日,《关于当前企业办中小学工作的几点意见》第1条第3款再次指出:“企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看起来,国企学校教师的教师地位和他们应享受的待遇是确定无疑的。

但是,同是在1995年出台的另一份文件却有与此相悖之处,因此和《教师法》的精神也不甚符合。1995年5月2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劳动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规定:“经当地政府批准的试点企业,可将自办的中小学校移交当地政府办学。学校人员应以移交前在职人员为基础。”以移交前的在职人员为基础,就意味着在移交前后离、退休的人可能会享有完全不同的待遇。打个比方说,甲在移交前一天退休,他只能享受企业退休职工待遇;乙在移交后一天退休,他享受公办学校退休教师待遇。鉴于很多国企越来越不景气的事实,这两个只差一天出生的人、同样当了一辈子国企学校教师,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却截然不同。这难道能说是符合《教师法》的精神吗?

事实证明,后来的问题也正是出在这个“五部委文件”中。不同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此文件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地方觉得“以移交前在职人员为基础”也应该把离、退休人员涵盖进去,有的地方则认为这句话已经清楚地表明,离、退休人员应该留在企业。单就这句话来看,谁的做法也没错。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些法律、政策的相互矛盾呢?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要归结为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众所周知,国企学校是我国计划经济的特有产物。在国有企业效益尚好的年代里,国企学校教师享受企业职工待遇不会引发什么问题;但在国企效益每况愈下的今天,国企学校教师到底是企业职工还是教师的争议必然浮出水面。再加上“五部委文件”做了个不恰当的“一刀切”,将本应享受同等待遇的他们一分为二,直接导致了问题的激化。

所以说,当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国企办学校这种特殊的事物时,病根其实就已经深深地被种下了,这也必然导致今天对此问题的解决将是一个十分艰巨的工程。要把各方面的利益全都协调好,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这件不容易的事总得有人来做。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更多的是个政策问题,需要制定政策的部门来协调、出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显然,“五部委文件”对此是不能胜任的。那么,该由谁来设计一条合理的解决之道呢?

在对这一问题进行采访时,记者感到了困惑。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的殷先生表示,国企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待遇差别是客观存在的,而移交使得这种差别凸显了出来。国家经贸委正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劳动部等部委研究解决方案。谈到国企教师的身份问题,他认为应该由教育部门来界定。他同时还透露,这一研究工作是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牵头的。

但是,当记者联系教育部新闻办时,却被不客气地拒之门外。递交采访提纲后的第四天,记者未得到任何回音。当再次致电询问时,新闻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冷冷地回答:“这个问题不归我们管,你去找经贸委和劳动部。”

这个冷冷的回答让人感觉不到任何有关部门正在就此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的气氛,相反,倒是很容易使人心生疑问,不知道它是不是已经被束之高阁?

的确,历史遗留问题有时候是很难解决的,但是它总该得到最合理的解决。否则,恐怕就真的只能像青岛一位退休教师所说的那样:“等我们这些人全死光了,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谁都知道,套一句在政治和外交问题上常用的话,这叫做“留给历史来解决”。

难道,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也真的要留给历史来解决吗?

冯 莹

作者自述

握笔的,终究是一个有情感的人。

选取的这几篇稿子,多少算作“有影响力的深度报道”吧,分别被新华网、《文摘报》、《读报参考》和《上海法治报》等转载。

采访“陋习”,见识优雅

采写《陋习:为何经久难除》前,有些忐忑。

当时部门策划这一专题时,安排我负责第二版,重点分析陋习形成的原因。谈到陋习,《丑陋的中国人》不能绕过。

那时突发奇想,如果能采访到柏杨先生,对国人陋习的剖析将不仅深刻有说服力,而且可以提升报道的影响力。

但那时,柏杨先生的身体已经不太好了。我认识社科院的一位老师,跟柏杨夫妇很熟,他建议我采访柏杨先生的夫人张香华女士,并告诉了我她台湾家里的电话。

我拨通了电话,海峡那头语气谦恭,十分客气,我猜想可能是她家保姆,告诉了电话来意,说要找张香华女士。对方温文尔雅,说:“我就是”。

采访开始时,电话有些杂音,不是很清晰,我的声音不免有些大,让人听起来似乎有些起急。但张香华女士始终很有耐心,徐徐言谈中透着蕴藉与从容。虽然远隔海峡,但一位知性女诗人的优雅宛在眼前。我叹服于她的素养之高。

采访司马南先生,我从容了很多,之前采访过他,感觉他很好接触。

打通司马南先生的电话时,他正在外地,要进录音棚。他还跟以前一样热情,告诉我他手机快没电了,先换块电池,不然说到一半可能就中断了。换好电池,他开始滔滔不绝,20多分钟没有停顿。

虽然此前没有给他太多的思考时间,但他仿佛对这个问题已深思熟虑,见解独到,说得很精彩。

一位优雅、从容的女诗人,一位热情、细心的“斗士”,采访陋习问题,我却看到了国人素质的希望与骄傲。

导游有问题,但不是导游的问题

宰客、黑导购。和很多人一样,提起导游,我会很自然地联想到这些词。直到我采访了“桂林导游事件”。

在漓江之上,在象鼻山下,我采访了多位举着小旗、手持喇叭、晒得黑黑的导游。站在他们面前,我不是游客,而是一位倾听者,我耐心地听他们倒苦水、诉无奈。听了他们的倾诉,我开始理解他们。在不规范的市场中,市场主体间的利益侵犯其实会形成一个链条,游客处在这个链条的末端,可导游也仅仅是这个链条的倒数第二个环节而已。在这样的链条中,导游是侵犯者,也是“受害者”。

但是,这个倒数第二的环节却几乎承担了所有的指责和压力。人们看不到,或者说忽略了他们作为“受害者”的位置。

有鉴于此,才有了这篇稿件,才有了对“行业积弊的一次非常态展示”。

有些遗憾的是,距离那次采访已经五年,但问题还是原来的问题,积弊并没有被消除。

当上帝遭遇“老天爷”

顾客是上帝,上帝应当受到尊重,可如果上帝遇到的是“老天爷”呢?

乘客办了登机手续,甚至上了飞机,飞机却迟迟不起飞,听到的解释多半是——“天气原因”。

在采写《航班延误之后的权利救济困局》后,我愈发坚信一个道理: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是“天灾”,我们看不到的,是举着“天灾”大旗的“人祸”。

航班延误,可以有很多原因,而因此造成纠纷频发,原因却并不复杂。服务意识的欠缺,才是根本。

上帝以为遭遇的是“老天爷”,“老天爷”的背后其实是“老爷”,与“天”无关。

十年前的采访

《国企退休教师:尴尬的边缘人?》是十年前的组合报道。我是编辑,又承担了其中一部分内容的采写任务。

这是我进报社以来,第一次独立完成的批评报道。采访过程中“斗智斗勇”、有惊无险,让我到现在为止,都充满着成就感。

十年前,风雪中,石春麟望着家门前那排自己没能住进的“教师楼”,一脸神往,让人看了有些心酸。

我很为石春麟们鸣不平。在教育局采访时,我紧扣主题、滴水不漏,提问显得有些“咄咄逼人”,以至于接受采访的副局长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那时我踏上新闻岗位才三年多,算得上是新手。现在回想起来,作为一名新闻记者,似乎更应该客观、中立,不应怀着情感偏向。但是,我仔细回味了当时采访的每一个细节,即便现在,我还是不能确定,我是否真的能让自己只是冷静地做一个旁观者。

笔下要客观、中立,但握笔的,终究是一个有情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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