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文鹰 黄星航 通讯员/费文斌
[2004年1月2日第4版]
[编者按]横跨4个省区,52名案犯参与作案,贩卖婴儿100多,庭审历时19天,判决书白纸黑字16万。这起震惊国家领导层的贩婴大案已有多家媒体进行披露,侦破细节不再是秘密。但是,被解救的女婴情况健康否,宣判以后案犯的心理活动怎样,这次庭审的特点是什么,审判长、主审法官是如何理解和把握这个案件的——对这些话题,公众依旧在关心和期待。
日前,本报记者南下广西玉林,在案发地深入走访,采写到了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容。记者在玉林看守所分别与三名案犯面对面;在主犯谢德明家门口听当地妇女无知地替邻居开脱;在玉林市福利院看到了被解救的27名婴儿,这些9个多月扶着婴儿床已经能够站立起来的小生命,注视来访者的眼神是那样的超然物外。在征得福利院领导同意以后,记者抱起有一双明亮大眼睛的“五毛”(乳名)亲了亲——接下来记者与该案审判长即玉林中院院长莫建芳交谈,我们之间交谈的话题当然是案子,但是我们也谈到人性善恶——五毛的眼睛是我们永远的痛。
女审判长坐堂问案19天
记者/孙文鹰
庭前幕后
“最佩服审我的法官”
“女审判长问案19天,端坐审判台;法官法警讲人道,送水送药给案犯,围观的群众都翘大拇指。”在玉林采访,记者所闻所见的不光是关案情和案犯,有关该案审判长和玉林中院的一些传闻也不时涌现。在玉林看守所,记者就听一个叫赵洪亮的案犯说:“我最佩服审我的法官。”据看守所的干警讲,这些案犯不但佩服法官,还给押送他们的法警鞠躬。
记者在玉林中院有些狭窄的院子里见到法警支队队长黎汉飞并向他打探此事的来龙去脉时,这位有着一张紫檩脸膛的中年人竟害羞地搓着大巴掌,吞咽了两口唾液才说出一句话:其实我们也没做啥。后来,一位叫陈玉采的女法警把这件事向记者讲了一个大概:11月30日下午5点左右,法警把案犯押回看守所,有十几个案犯进了铁门后又走出来,自动排成一队,给押送他们的法警深深地鞠了一躬,看守所的干警都吃惊。
这不是故事却比故事更真实,这不是电影却比电影更感人。这个感人的细节很快被记者拿住,做了采访审判长莫建芳的开场白。但是,莫建芳仅一笑作罢。看来她不打算在这些“好人好事”上谈更多。
“三家”协调:为主犯谢德明治病
“3·17”贩婴案涉案人员之多是建国以来的广西之最,动用的人力物力财力之多,审理的时间之长,在玉林审判史上是空前的。2003年9月8日六十几个被告人的卷宗被移送到玉林中院,莫建芳翻阅着这一摞摞令人望而生畏的材料,二话不说就把审判长的席位预定了。有同事对她说,这个案子开庭时间很长,被告人的情况也很复杂,还是不要出庭。莫说:最硬的骨头我不啃,谁啃?
公、检、法三家开了一个协调会,就为了主犯谢德明的身体。从公诉机关移送的卷宗看,谢德明一身病,心肺病,高血压,还有羊癫疯,病情极不稳定。协调会就是围绕谢的疾病召开的,怎么治?谁来治?谁出钱?一直不确定。最后,在莫建芳的坚持下,玉林市公安局的法医和玉林中院的法医协同作战,把谢德明送到医院。
开庭之后,莫建芳又请来医疗专家,全天候“守护”谢德明。开始,专家还有担心:谢德明单纯有羊癫疯还不要紧,现在她集两病于一身,一旦发作,会有死人的可能。莫建芳跟专家交心说:谢德明虽然是被告人,但她也是重病人,你们只管治病。
医疗专家和法医被莫建芳的嘉言懿行感动了,他们按时按量给谢德明吃药输液,庭审过程中她虽然晕厥过,但在意料之中。
凝重的法槌:传递文明
“不戴手铐开庭”,这仅是庭审过程中的一个侧面,19天的庭审类似的侧面很多。譬如有些被告人哭泣的时候把浓痰鼻涕抹到女法警身上;体弱多病的被告人有女法警给擦眼抹泪,端水递药;女被告人坐在草地上哭泣不吃饭,审判长蹲下身去与她面谈,细雨和风……一玉林市民对记者说:人在什么时候都是人,犯人也是人,犯人也有被尊重被善待的权利——他从这次庭审中不仅看到了正义的延伸,还看到了温暖的传递。
当莫建芳用最短的时间在玉林党校大礼堂把审判台搭建起来;当她把防疫站的工作人员请到现场为出庭受审的被告人把住饮食卫生关;当她审问不同的被告人采用不同的语言和口气;当她面对哭泣的被告人不是大场呵叱而是适当地给她流泪的时间……莫建芳说,她的庭审指导思想除了要实现独立审判不受外界影响、以事实为根据力求准确、无罪推定不冤枉被告人之外,还包括这样两个内容:让法律的普及像春天的雨水那样“随风潜入”、“润物无声”;让老百姓在更广阔的环境里目睹并思考文明司法和人文关怀原来是这样的——玉林党校一位参加过旁听的退休老教师说:我们看到了法槌的凝重,也看到了人性的美。
横跨4个省区,52名案犯参与作案,贩卖婴儿100多,庭审历时19天,判决书白纸黑字16万。这起震惊国家领导层的贩婴大案已有多家媒体进行披露,侦破细节不再是秘密。记者专程赴广西玉林,独家采访三名主犯——
打开铁窗说话
记者/孙文鹰
[2004年1月5日第4版]
谢德明:给十万元我也不卖孙女
谢德明,女,1946年6月23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福绵镇福绵村。一审被判决死刑。
记者在福绵镇的巷子里穿行,寻找谢德明的住处。周围的群众说谢德明有两处房,有一处正盖着,在福绵镇开发区那儿,是三层半小楼。谢德明的老屋在镇政府边上,一背小孩的妇女指着破门上有个大狗洞的住户说:这就是谢德明家。几个当地妇女围拢过来,七嘴八舌议论谢德明的事。玉林白话跟普通话听起来不接茬,要搞懂她们的意思需费一番劲。她们说谢德明“无罪”,而且是“好心十二婆”。那位背孩子的妇女还愤愤不平地向记者吆喝:谢德明不抱那些女婴,那些女婴就会像垃圾一样被扔在街头,没人管!事实是,记者在玉林市福利院看到了相反的佐证:那些女婴正在听歌——衣着干净,环绕在她们身边的除了年轻漂亮的阿姨还有穿透了玻璃窗的阳光,鸟儿随时可以飞来探看,紫云英花像繁星一般在窗下闪烁……而谢德明家门前,垃圾横陈,臭味熏天,苍蝇像夏天的蚊子一样狠,妇女背上的小孩只好用毯子罩着。
对于谢德明的犯罪,有一个邻居看得明白说得明白,她说:她就是为了赚钱。人心未泯,公论难逃。这里有谢德明的两个犯罪情节,我们来看看谢德明赚钱的手段。
2001年6月份的一天,福绵区中坡村一产妇急产,当地接生婆王惠新(同案犯,已宣判)接产,一看生出来的是个女婴,产妇就不想要。王惠新用公用电话打“31号”(谢德明)的手机说:我这里有个女婴,你要不要?要就来。谢德明很快就坐着女儿开的摩托车来了,到产妇家抱起女婴就走,还对产妇说:给200块钱,要不,我没法养活她。人家就如数给了她200元钱。谢德明走出产妇家,拐进僻静处,立即把其中的100元钱给了王惠新做“答谢”,然后轻车熟路坐上摩托车,来去如风。六旬之人,不见老态,只见“利市”——谢德明向弃婴父母要钱的时候,还美其名曰“利市”。
2002年农历正月初一,一伍姓女人陪儿媳妇在福绵医院生下一女婴,抱回家养了约一个月,儿媳妇养够了,就把婴儿给了福绵医院姓唐的清洁工,第二天,伍家的婆婆想要回婴儿,就去找姓唐的清洁工,姓唐的说她已经送给谢十二婆(谢德明)了。伍家婆婆跟姓唐的一起到“谢十二婆”家要孩子。谢老太婆不给,还恶声恶气地说:孩子我已经给别人了,想要回来,拿2万块钱!其实这个孩子已经被谢德明卖掉了,姓伍的家人去要一回,谢德明就跟人家骂一回,打一回。人皮包着的“好心”,连邻居都难以看清楚。
谢德明所用的犯罪工具是摩托车、蛇皮袋子或纸箱。她在得到婴儿后就用这些工具装载运卸,跟贩卖货物没有区别。有人跟她讲:老谢,你不可以这样处置这些孩子。这个老谢厚颜无耻地说:没事,我装得多了。人老精,姜老辣,她知道装这些“货物”的时候,不能太明目张胆,尤其不能当着产妇及其家人面。她很精心地选择屋后墙根,在人眼稀薄的地方偷偷摸摸地干。
记者在玉林看守所又一次听她痛苦地呻吟:我好心噢!我好心噢!因为她用本地话向记者叫板,听起来就像是发烧说胡话。
记者:听说你一身病,现在怎么样了?还吃药吗?
谢:吃噢。一直吃噢。吃饭不好噢(摇头晃脑),不好噢。
记者:你贩卖小孩有几年了?攒了多少钱?
谢:(急了,斜一眼记者,显然对这种措词不满意)不对噢。我不是买卖的,我是养她们的,捡她们的,是他们送给我的噢。那些小孩如果不捡回来,就死掉噢!我是好心养她们噢。
记者:你养了多少这样的小孩?有没有死的?这些孩子都到哪去了?
谢:不记得噢。我养得好,小孩子没有死的。有的小孩子我养到一两岁,别人要去了。有的养几个月,就送人了。我对这些小孩很有感情的噢,要送人的时候还哭噢。我养小孩出名的,别人都知道,找我要,别人也送给我。
记者:你送孩子给别人的时候,别人不给你钱吗?
谢:(一听钱又着急了,拖出哭咧咧的老腔,眼睛放出昏暗的红光。听主审法官讲,谢德明有癫痫病,经常发作,记者跟她对话加倍小心,口气近乎温婉,以防不测)我是养她们的——好心噢——他们只给我一点点钱,他们是看我有病,才给我钱的,外地的给点钱,给我10块钱。本地的,给点猪肉、面。(www.daowen.com)
记者:你“养”了那么多小孩,养了她们又不图钱,图啥呢?
谢:(突然懵懂地看着记者,一头雾水的可怜样子。据主审法官介绍,谢德明会多种“行话”,走南闯北做贩卖小孩生意,跟河南的湖北的“人精”打交道,从不蚀本。但是,跟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交谈,她就经常犯糊涂。她挂在嘴上的口头禅是:我不懂噢!我不懂噢!记者在同她的交谈中遭遇这几个字是很正常的。记者只有放大声音多次重复,但是,她说——)我不懂噢。
记者:你把小孩搁在袋子里,是不是像装货物一样?
谢:我是做好事的,不会用袋子装小孩的噢,我很爱她们的噢。
(记者在看守所的扣押物品清单中看到有谢德明的一部西门子手机,问她手机是用什么钱买的,她又瞪着失神的眼睛说:我无有手机噢。还一再摇头——她把黑白都颠倒了)
记者:你的孙女有一岁多了吧?想不想她?
谢:(低头,口气嗫嚅地)想噢。不知道她在哪?
记者:把你的孙女给别人养吧?别人给你钱。
谢:(急了,摇头,再摇头)不愿意。
记者:现在有人要买你的孙女,出很多钱,你卖不卖?
谢:(着急状。一再摇头,哭咧咧地)不愿意噢,不卖噢。给钱也不卖,给10万也不卖噢!
记者:你自己的孩子10万块钱都不卖,别人的孩子几百块钱就卖,这是不是就是你的好心?你的积阴德?
谢:(低下头想了想。突然两手捧脸大哭,呜呜地——表述的意思零乱不堪。由此看来,谢德明虽然口口声声说自己是抱养小孩,其实她知道她在害人,在犯罪。据她的邻居讲,谢德明抱小孩的事派出所曾调查过,她把民警哄了,她说自己是抱养,不是卖,派出所把她放了。这个邻居说,如果那时候她悔改,就不会落到现在这个下场了。)这些小孩可怜噢。他们把女儿送人,只要儿子,生了女儿就扔,这样不好。我不这样做,我不扔。不识字噢,不懂法噢——我是抱她们的,养她们的,我以后不会这样做了。(用哭泣的昏花的老眼看看在座的每一位,又双手捧脸,呜呜——她悔罪吗?她的哭声里有这个内容。她睁开老泪浸泡的眼,问记者——)你们是从哪儿来的,救救我噢!我后悔噢——
蔡立平:亲生的穷死饿死也不扔
蔡立平,男,1970年12月19日出生,湖北省监利县人,汉族,小学文化,湖北省监利县龚场镇白衣村人。一审被宣判无期徒刑。
蔡立平在玉林收破烂的时候,需要对物品仔细地查看、验收,然后才按质论价。他把这一套经验运用到他的贩婴“流水线”上,屡试不爽。虽然他从事“人命买卖”才几个月,但是入门很快。在他眼里,两种买卖一本经:低价进,高价出。
2003年春节前,即2002年农历12月底的一天,辛丽芳(同案犯,已宣判)打电话给他,说有一个女婴问他要不要,蔡说:要。然后他和李秋梅(同居关系,同案犯,已宣判)坐单车到约定的地方,见辛丽芳一个人抱着婴儿在汽车站等他们,汽车站人多眼杂,不便验收,三个人便心照不宣地往小巷里走,一直走到巷子深处才停下。正好那里有一张破沙发,辛丽芳放下婴儿,蔡立平立即上去扒拉着看。经过一番查看,手脚健在,鼻眼俱全,就是眼小点,就算基本合格——收了。三个家伙立即在婴儿身边讨价还价,最后,以500元成交。李秋梅抱着小孩,蔡立平陪侍其侧,他们俩还到附近的市场买了点菜,悠闲得像过平常日子。第二天这个小孩就被卖到河南去了。
2002年农历2月,蔡接到辛丽芳的电话,辛在电话里面讲,有一个女婴,头发很黄,问他要不要。蔡考虑了一下说:抱来看看。辛丽芳把孩子抱来了,蔡立平一查验,头发是够黄的,而且个子还特别小。他一时拿不定注意,怕砸在手上——货色不好就难脱手,还没的赚,亏本买卖他是不做的,除非一时失了眼。先打个电话问问河南人吧,一打电话,河南那边说正等货呢,黄就黄吧,现在不是还兴染黄毛嘛。蔡立即花600元钱买下这个孩子。他送货上门的时候,明码标价是1500元,河南人贩子嫌是黄毛小丫,打八折。
蔡立平虾腰走出监狱小铁门的时候正是中午时分,他手搭罩眼看了看当头的太阳,神情不错,腆脸走过来。因其昂首,更显其鼻孔大、脸骨瘦。主审法官说:他有立功表现——脑子活。
我们之间的对话单刀直入,蔡立平不掩藏罪恶,他有倾诉欲望,那就让他说——
我是2002年前后开始走上犯罪道路的。我原来在老家监利农村种地,种不富,就跑出来了。听说玉林这儿好做买卖,就来了。我是收破烂,收破烂不太好听,叫收购废品的。我走上犯罪道路是2002年的6月份。开始是听赵洪亮(同案犯,已宣判)说的,说有那些弃婴,就可以带到北方去卖钱,赵洪亮就是干这个的,也是收废品的,我们是同行。我听人家说他在玉林这儿贩小孩六七年了。赵洪亮他们说一个小孩除去路费,可以净赚六七百。我觉得比收废品轻省,赚钱,就干了。
卖的第一个小孩是捡来的。去年夏天我在立交桥下面(工业品批发市场那儿)看见一个装啤酒的箱子,打开一看,是个小孩,身上有一个红包,包着两块钱,还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小孩的生辰八字。这个小孩出生才8天。我把她抱回家,喂了她几天,就有我老婆李秋梅和赵洪亮把小孩抱到河南安阳,卖了1000块钱。一看做这买卖来钱很容易,就老想干,但是,在街上不经常碰着这样的好事,就想别的道。赵洪亮带我到一些地方联系,联系上妇产医院的谢伟红(同案犯,已宣判),和几个护士。我告诉谢伟红,有弃婴就给我们,我们给她钱。
这些医生把小孩不只给我们供货,赵洪亮是她们的老客户,她们一般给赵,但是我出的价高,她们就给我。有一次谢伟红给了我一个小孩,头上有一个水泡。谢开始要500元,小孩才5斤,很小,又有水泡,我给了她300,她嫌少,说:你们给的价这么便宜,以后不给你们供货了。以后她真不给供了。
漂亮的小孩,就贵。最高价700元,我从谢伟红那儿购进的,最贵的就是700。我跟李秋梅把小孩带回家,给小孩换婴儿服。有些小孩抱回来的时候破衣烂布,很可怜,又脏,得给她换衣服,收拾干净,图卖个好价。
我本来是没有恶意的,就是图点小钱,小利。卖了几次后,我听人家传言,说北方人把小孩买了去害了,我也担心出这样的事。后来我自己到河南看了看,他们把小孩卖到各家去了,那些户就是想要孩子,是自己养,我的心还安稳一些。我觉得这个地方的人重男轻女挺厉害,生育不计划,生出来是儿子就要,是女儿就不要,要了儿子干吗?养老?自己不好好干,靠儿子养?我不信儿子会养他们。
这事得有人管管。我是遗腹子,14岁的时候母亲又死了,我是知道孩子从小没有亲爹亲妈是个啥滋味的。我有一个男孩,两个女孩,我自己亲生的,我决不会把她们抛弃,我自己不吃不喝也要养活她们。
黎活:我曾被扔在粪坑里三天
黎活,女,1973年12月11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汉族,中专文化,捕前系玉林市福绵管理区人民医院妇产科护士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黎活从监室里出来,拍打拍打衣襟(看守所的院子里晒着一堆火柴盒,黎的身上有纸屑糨糊一类的东西),见到生面孔呈羞涩状。她个子娇小,拢着头发,30岁,看上去像个朴实的农村姑娘。捕前她是祛病除痛的医护人员,穿白衣戴白帽,应该归到“天使”一档里去。可是这个“天使”早在两年前已经蜕化,手里拿起了“毒苹果”,并为区区几个钱出卖灵魂。她把卖小孩得来的“红包”统一管理,月底当奖金发给大家。她把产妇不想要的婴儿抱走,还不忘要产妇的字据:同意别人抱养,不再要回。
2003年3月6日,一产妇生下一女儿不想要,黎活到职工宿舍找到护士陈敏莲(同案犯,已宣判),说有产妇生下女婴不想养,叫陈打电话给谢德明。陈不愿打,因为科里曾出现过赔钱给产妇的事(产妇事后反悔,索要自己的孩子,没有要回来,黎活她们怕事情捅出去,就动员科室里的人凑钱给产妇,消弭祸患),陈的男朋友劝陈别管这种事,就没打电话。过后陈到科室,黎活说电话已打过了,叫她等一会儿收收钱。过了不久,老谢的儿媳李秋(同案犯,已宣判)来抱婴儿,给了陈敏莲一个红包,她到办公室交给黎活,黎打开一看是400元。
下面是记者与她的对话实录:
你读过中专,是护士技校?是的。我从小愿意学习,我母亲让我上学,但是她说我不能留级,一留级就别想读了。我从小提心吊胆,就怕留级。你是怎么认识谢德明的?是李琼的妈先认识谢德明的,谢德明的儿媳妇在我们医院生小孩,她经常过来,一来二去就认识了。开始是李琼把她的电话留在办公室,说有不要的小孩,就打电话叫谢来抱。我没有找过谢德明,是她找我们。有的产妇生了第二胎第三胎,一看是女孩就不想要,叫我们给她找人家。刚开始的时候,产妇给个红包,谢德明抱了去也给个红包,然后我就搁起来了。
你见了谢德明怎么称呼?老谢。你们科里的人怎么称呼她?老谢。老谢跟你们说什么?不说什么,就打招呼。老谢的儿媳生什么小孩?女孩。老谢亲不亲她孙女?亲。谢德明有“好心婆婆”之称,知道吗?听说过的。是好心吗?当然不是。
你小金库里的钱都是卖小孩得来的?在科里怎么分钱?不全是卖小孩得的,有其他杂费,卖玻璃的、卖纸盒的钱都在里边,我们平均分。宣判的时候,你已经知道被判了四年,你怎么想?出来以后干什么?不知道,反正公职没了。我觉得有点冤,我不知道谢德明把孩子抱走是出去卖,要是知道,我们就不会叫她抱走了。她说她把小孩都送有钱的人家了,想不到她卖了。
你不是也在卖吗?(黎低头,双手撕扯衣襟)。你被抓起来以后见过父母吗?没有,开庭那天我见着姐姐和哥哥了,隔着人丛见到的,他们都哭了,我也哭了。我父母没来,他们老了,不敢来。他们辛辛苦苦把我养大,我从小很听话,长大了却干这种坏事,要是我能见着我父母,就想跟他们说:我错了,我该受惩罚。我觉得那些产妇没有良心,有的产妇生了女婴,就是不想要,我还劝过她们不要扔,因为我从那些小生命身上看见了我自己,我曾经被扔过,被扔到厕所里,三天三夜。
黎活的眼泪这时候无声无息地流了一脸。
黎活最初的生命跟那些旅行包里的婴儿一样——凄惨,生下落地即被母亲扔到粪坑里。她向记者哭着描述她在粪坑里的情景——这时候她已经长大,是邻居告诉她的。她们家的粪坑有草木灰,她落在草木灰上。从温暖的母腹跌落到“人间地狱”,三天三夜无人理会,微小而又奇妙的生命突然发出椎心泣血的哭声,被惊动了的邻居把她抱起来。她从小就被耳提面命并强迫自己接受这样一个现实:你必须乖,不乖,就扔你。
自己的身世触痛了自己,她的眼泪流淌出来,那些眼泪闪着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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