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花马池盐的历年产量
定边县境盐湖,分布在县西北滩区由西南向东北呈弧形低洼地带,面积约160平方公里,系第四纪覆盖层毛细管孔隙中之盐水。受地表影响,通过地表与地下径流汇集于盆地、洼地中形成。汉代已开始生产,因系少数民族地区,时称“戎盐”。“长庆元年(821)三月,敕乌池每年粜盐收榷博米,以十五万石为定额”[15]。可见唐时,盐产量大有发展,其产量仅花马池一处,朝廷年额定15万石之多,行销于今陕北、宁夏及甘肃陇东一带。
明朝,定边县境内盐湖,主要有大盐池(唐乌池)、苟池等。到了嘉靖年间
(1522—1566),三边总制王琼以沿边城堡距离边墙过远,不利于防守为由,改筑新边墙,南移近城,即现存盐场堡一带边墙,此边墙将苟池隔置边外。乌池因在正统三年(1438)开始纳马中盐,因此又称之为花马大池,其规模与产盐量,均盛于唐代。正德元年(1506),灵州大池年增课额15000引,并旧课26330引,时每引额盐6石,有时为8石。若每引均以6石计,花马大池年产盐为15.798万石[16]。至嘉靖八年(1529),大池又新增盐课33626引,并旧课为59956引,年产盐达35.9736万石之多,产量均多于唐代。当时所产之盐,销售至今天的陕西延安、榆林一带以及宁夏全境、甘肃庆阳、平凉等地,为当时陕西边防军费主要财源。“嘉靖二十四年(1545),奏准陕西行盐地方,每引盐为200斤,每引课银4.5分,其收储银两,于年终解送花马池管粮衙门,专备防秋兵马支用”[17]。隆庆元年(1567),题准将大、小二池纳价余盐等,听延、宁二镇官兵支用。万历年间(1573—1619),大、小盐池的盐税,岁解宁夏镇年例银13242两,延绥镇年例银13714两,固原镇客兵银2059两,固原军门可犒赏银7120两,总数达36000余两[18]。
清朝初期,定边各池产盐年约3万驮,后增加至7万余驮,行销于汉中府所属各县,延鄜并清涧以及甘肃、宁夏等地。
民国时期,定边有花马池、滥泥池、莲花池、苟池、敖包池、波罗池、红崖池等盐湖。产盐以花马池、苟池为多,滥泥池、莲花池次之。所产食盐,行销于宁夏、甘肃庆阳、平凉以及陕西的汉中、凤翔、兴平、鄜州、延安、榆林、绥德、佳州等州府属地。运输方式以骆驼、骡马等畜驮车拉为主。民国四年(1915)起实行“包商合同运输”办法,以程计日,凭票验收。定骆驼、牛日程60里,骡马日程80里。凡日程超过五日者,宽限一日,超过十日者,宽限二日,余类推。无故违期者,计日扣发运费。
根据《甘肃盐法志略》所载,摘录民国九年(1920)至民国十七年(1928)有关各局销量如表:
民国九年至十七年(1920—1928)定边各局食盐运销量表 单位:担
续表
注:①每担100至120斤。②凡空框数字均无征。(www.daowen.com)
陕甘宁边区初期,苟池有部分盐坝子为绥远蒙古族所有。民国三十年(1941)起,悉归解放区定边县。当时主要产盐池有花马池、莲花池、滥泥池、波罗池(公家未管理)、苟池(留坝有465万为蒙古族所有,余属定边)。民国三十年(1941)产盐702513驮(每驮150斤),民国三十一年(1942)产盐271617驮,民国三十二年(1943)产盐520000驮,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产盐242528驮。所产之盐,运销于陕、甘、宁三省及绥远等地。
陕甘宁边区时期至今花马池盐产销情况如下表:
陕甘宁边区时期至今花马池盐产销情况
续表
注:①1994—1999年上产量为粉洗盐产量,下为元明粉产量。
②带括号为盐生产成本,其余数字为工业产值。
资料来源:王永胜《定边湖盐》,2007年版,第141—144页。
新中国成立后,辖于定边的盐湖为13个。其中白泥井镇境有明水湖,位于镇驻地西北4公里处,年约产盐500吨上下。周台子乡境有公布井、敖包池和苟池三处,公布井池位于乡驻地北10公里许,年产盐约千吨;苟池位于乡驻地西3公里,年产盐约2万吨。盐场堡乡境有花马池、滥泥池、莲花池、波罗池、红崖池、洼洼池、旱滩池、南泥湾池、湾湾池九处。花马池即古乌池,俗称老池,位于乡驻地北面1公里处,年产盐万余吨;滥泥池,位于花马池西南8公里,年产盐约千吨;波罗池,位于烂泥池南4.5公里,年产盐无定;莲花池以与数小湖相连,本名连环池,后以谐音遂称之为莲花池,位于波罗池西1.5公里处,年产盐900吨。其余如洼洼池位于莲花池南7.5公里,红崖池位于莲花池西2.5公里,湾湾池位于莲花池南1.5公里,其余湖均不产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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