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马池盐行销范围的变化
在我国封建社会,食盐实行划区销售、边岸制度,不得越界贩卖。因此,花马池盐自古有特定销区,但随王朝更迭,历朝亦有不同变化。
从唐代以来,陕北宁夏之青、白池盐主销甘陇河州,主要解决西北边地民食所需。至宋时盐州、夏州商民开始将青盐内贩,换取关中、陇东一带粮谷,由于宋夏对峙,宋廷严禁青盐内销,有私犯者罪死。后宋夏议和,宋廷每年给西夏大量物资,唯独对西夏提出每年销10万石青白盐于内地的条件,坚执不准。入元后,民族融合,放宽禁令,允许青盐贩运陕西、环庆一带,抽税过卡,成为青盐内销的开始。
明初,在定边所属的灵州设“陕西灵州盐课司”,主管大小花马池行盐。当时花马盐主销宁夏全境,甘肃、平凉、庆阳以及榆林等地,陕西西安、汉中、延安、凤翔四府销山西河东解池盐。(www.daowen.com)
至隆庆中,花马池盐内销范围进一步扩大,隆庆中,令延安、鄜州改食花马池盐,到明末,又令凤翔、汉中两府改食花马池盐。是时花马池盐行销凤翔、汉中、延安、鄜州并清涧一十五州县,计额三万九千四百道,其中汉中两万五千道,延、鄜并清涧一万四千四百道。有人估计,正德时花马池盐年产15.798万石,到嘉靖八年(1529),年产达35.9736万石,产量几乎翻了近两倍,这从一个侧面页反映了花马池盐行销区域的扩大。[53]
清承明制,花马池盐销巩昌、临洮、河州、清涧、延安、凤翔、汉中等地,并无多大变化。只是嘉庆年间(1522—1566)又将陕西兴安府(即今安康市)纳入花马池盐销售区域,此时花马池盐销地已覆盖甘、宁、陕南、陕北及关西等广大区域。有人估计,清初花马池盐年产3万驮,后扩大至7万余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花马池盐销地的扩大。[54]花马池盐行销覆盖西北地区的广大区域,也反映了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明初花马池盐盐税收入为边防军的主要财源,嘉靖年间其盐税收入“专备防秋兵马使用”。万历年间(1573—1619),仅大小花马池盐税,每岁解宁夏镇年例银13242两,延绥镇年例银13714两,固原镇客兵银2059两,固原军门犒赏银7120两,总计达36000余两。[55]已占到明政府全部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足以证明花马池盐对西北财政经济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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