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花马池盐湖的变迁
花马池盐,历史悠久。“南风至,风起波生,即水凝盐”,天生地利,捞晒简便,而且产丰质优,素负盛名,为定边“三大宝”(食盐、毛皮、甜甘草)之首,充分显示了“白色经济”的无穷魅力。
花马池盐在定边社会经济中起过莫大的历史作用。花马池盐是包括花马池、苟池、波罗池、莲花池、滥泥池等诸多盐池在内的总称,所在地定边“盐城堡”就因盐而成为定边西部的第一大堡。历朝历代皆因关系“税源所在”而受政府重视。汉代时已在此设“盐官”实行“盐专卖”。迄至唐代,“天下财赋,盐利居半。宫闱股御、军饷、百官俸禄,皆仰给焉”[7],因而唐王朝在此设“盐池使”,归朔方郡节度使节制,每年仅乌池以盐榷米达15万石,成为盐州财政的主要支柱。为此严禁盐池私贩,设巡盐兵600余人,专司食盐缉私,并规定“盗两池盐一石者死”。到开成年间(836—840),盐池周围挖壕围篱,以设堤禁,“凡损篱盗盐者,皆处死刑”[8]。
宋代时,盐州为西夏所并,盐业更成为王权羁制外番的战略物资和民生第一大计。当时盐、夏两州农业生产不发达,两地民人唯以所产食盐换取陇东、关中的粮食,花马池盐成为两地唯一的经济支撑。《宋史·郑文宝传》中记载:“银、夏之北,千里不毛。但以贩青、白盐为命尔”,这里的“青盐”即花马池的前身“乌池”盐。为了防止物流西夏,宋王朝实行严厉的“禁盐私犯”政策,“诏自陕以西有敢私市者,抵死”,但由于以盐换粮乃民命所关,“犯者众”,人们“冒法图利,欲入番境,私贩青盐”,“往之犯法抵死而莫肯止”,说明贩盐换粮成为定边人民主要的经济活动,坐牢杀头都无法禁止,食盐关系定边国计民生的作用,表现得十分明显。
元代,由于民族关系融合,定边与外番的盐禁稍弛,监察御史帖木儿不花建议放弃盐禁,准许陕西、环庆一带得食青、白盐,以日食盐量抽税,从此花马池盐得销内陆,“盐吏免巡禁之劳,而民亦受实惠矣”[9]。明代后,边关内缩,定边成为边关重地,明廷在定边设营,驻守镇兵,以保证陕西关中及京师安全。为保证边防军后勤供应,明初在陕西实行“食盐开中”政策,以定边盐为利源,招徕陕西、山西乃至南方商民输粟边关,换取盐斤,“召商输米与之盐”。盐商依时估米豆,赴镇城及东路各堡上纳,由于开中边盐,利重三倍,陕西关中商民纷纷输粟塞上,从而导致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地域乡缘关系为纽带的商帮——陕西商帮的兴起。为了节省输粟边城的运输和交易成本,许多陕西商民屯垦边地,“盐商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10],从而促进了定边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有记载说当时边地是“军民错居,守望相助。屯田之兴,于斯为盛”[11]。使一向缺米少粮的陕北堡寨星罗,粒米粮集,仅“真定(即定边县)县仓有十余万石。或化为尘,或充廪或贷民,而易其新”[12],花马池盐成为推动定边经济发展的领头产业。因此,时任御史的涂宗浚感慨地说:“三军之为国家效力者,特有此月饷。月饷之所以充足者,特由此盐商耳。”[13](www.daowen.com)
明正统三年(1438),为解决边防军的军马所需,宁夏总兵官史昭奏请以花马池盐换取延庆、平凉官民所养战马,这便是历史上的盐马交易,当时规定“上马一匹予盐百引,次马八十引”,花马池才第一次实现了名实相符,“一泓充积雪,千里影追风”,为边防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一盐马交易政策在定边一直执行到嘉靖三年(1524),停止买马,专一招商,使定边食盐产销完全走上商业化道路。
入清后,花马池盐实行官督民产商运的管理体制,设盐课大使驻定边盐场堡,专门批验经官方检验后的“熟盐”,纳课贩运。而对花马池以外的非官池,如滥泥池、莲花池、波罗池等盐池,因产盐无定,网开一面,官府放禁“准许附近孤寡残弱诸色贫难人等,每日货贩四十斤,易米度日”,花马池盐进入“官民并存”的历史时期,成为边地贫苦人民解决生计的重要途径。到乾隆初,户部题准“六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残疾少壮,妇女和老而无依者,由县申报,给印烙腰牌木筹,日赴场贩盐一次”,即为“牌盐”。
进入民国后,花马池盐实行包商合同法管理,由华永昌、仁洛和、正兴公三家商号承包运销。
纵观定边花马池盐数千年的发展,可见食盐产销的白色经济始终是定边的主导产业,并为边地和谐、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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