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陕西镇安茅坪历史调查报告—农村大集体时期

陕西镇安茅坪历史调查报告—农村大集体时期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大集体时期历史调查报告——以陕西省镇安县茅坪镇农村合作社和公社为个案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8级汪涛一、农村大集体生产的历史背景1951年底,陕西省镇安县土地改革胜利完成,广大农民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汪宗银等老人都亲历过新中国成立后所在当地陕西镇安县农村的合作化、公社化运动,体验过新中国成立早期农村集体生产生活的历史。

陕西镇安茅坪历史调查报告—农村大集体时期

农村大集体时期历史调查报告——以陕西省镇安县茅坪镇农村合作社和公社为个案(1)

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8级 汪 涛

一、农村大集体生产的历史背景

1951年底,陕西省镇安县土地改革胜利完成,广大农民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农村土地改革的胜利,奠定和巩固了人民政府政权的根基,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也为解放与发展农村生产力创造了条件,为随后的农业合作化、公社化的集体大生产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二、调查与研究方法

(一)调查研究方法

本调查主要采用访谈法,访谈了汪宗银等老人。汪宗银等老人都亲历过新中国成立后所在当地陕西镇安县农村的合作化、公社化运动,体验过新中国成立早期农村集体生产生活的历史。调查方法为笔者的提问与汪宗银等老人的口述对答相结合,并原样记录访谈的全过程,其内容真实可靠。最后将采访当事人口述资料与相关文献结合起来完成调研报告。

(二)主要访谈对象简介

口述人1:汪宗银(笔者爷爷),生于1921年,镇安县元坪村人,小学文化,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建设过程中,曾经担任过10年茅坪镇合作社、人民公社生产队队长,目睹了农村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巨大变化和取得的伟大成就。

口述人2:张米凤(笔者外婆),生于1936年,镇安县人。她以她个人、亲人的经历讲述了农村合作社、公社时期各个阶段的生活情况以及各个阶段的特征。

口述人3:马春利,生于1928年,镇安县元坪村人,小学文化,他担任过茅坪镇合作社、公社的生产队副队长,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口述人4:陈敬奎,生于1939年,镇安县元坪村人,初中文化;在1958年大炼钢铁中担任过茅坪镇公社生产队会计,亲身经历并参加了大炼钢铁,对其记忆犹新,历历在目。

口述人5:吴文宽,生于1947年,镇安县元坪村人,大专文化。曾在茅坪镇公社生产队担任会计,对生产队生活记忆很深。

访谈时间:2010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地点:访谈人家中。

三、农村大集体时期的历史陈述

(一)农村大集体生产的概述

农村大集体,是一种农村集体组织化生产形式,是按照公有制的设想建立的一种农村生产关系。它从1951年底开始,持续到农村包产到户为止,即1978年左右就结束了。(2)其间分为三个阶段:互助组阶段,大概是1951年到1952年,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性质;初级社阶段,大概是1953年到1954年,在土地及牲畜、大农具私有的基础上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有较多的公共财产,实行土地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高级社开始于1955年,持续到1958年左右。高级社将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实行各尽其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具有社会主义性质。(3)集体劳动、生产、分粮、生活是农村大集体的主要特点。

(二)农村大集体时的农业生产生活具体状况

当时,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打破地界,归为整体,没有私人土地。(4)对于农业生产劳动力,凡是家里有能干活的,有劳动力的,生产队提前登记造册,都必须参加集体农业生产。一年365天,每天一个工,一年最多360个工,一个工规定8小时,而实际则超过8小时,甚至要“夜战”。当时的口号是“抢晴天,占阴天,下雨还要拼命干”(5)。规定一般一年基本工是280个工,这是最基本的工数。若第一年干不够,粮食就分不够,第二年还要补上第一年欠下的工数。若不去劳动,就会扣工分,甚至开批斗会。(6)做农活计工分,按工分来分粮,干活的人分粮,不干活的不分粮或分很少的粮,但儿童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有基本口粮。粮食收获以后,生产大队管理下属各生产队的粮食,本队不管理本队的粮食,只负责生产粮食,不负责管理粮食;收获的粮食先交公粮,再卖余粮,最后分配个人口粮。(7)20世纪60年代,进行土地改造。政府提出“修地”政策,具体要求是“农田基建最重要,土水林路规划好,石连坚固不戴帽,坎地活土两尺厚,地面水平要达到”(8)。除了农业活,就是干义务工,一年的义务工还是比较多的。一般情况下,义务工是在农闲的时候,一般与农业活不冲突;若两者同时来的话,早上和下午干义务工,中午干农业活。义务工不计工分,但生产队有人专门监督,打考勤。若某人不参加义务工,就把他的农业活的工分折算成义务工,一般义务工,农民都去完成。(9)

(三)农村大集体之社会生活

大集体初期,由于过去多年的战乱,兵荒马乱的时局造成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积贫积弱,百废待兴,农民生活非常苦,吃不饱穿不暖。20世纪60年代,基本能吃上饭,饿死的人减少了,吃不饱饭的人也减少很多,但生活水平依然不高,人民还是很穷,温饱问题还是大问题;70年代后,饿死的人很少,吃不饱饭的人大大减少,基本上是老年人、残疾人或卧病不起等一些没有劳动力的人。农民能吃饱饭的人增多了,生活水平有所改善与提高。(10)

具体来说,大集体初期时,集体吃食堂,吃大锅饭,根据粮食产量与总人数来决定每人的口粮,实行按人口分粮。一般情况能干活的壮年一顿半斤口粮,不能干活的老人、小孩等一顿二两口粮,有时三两口粮;后来根据干活的工分来分粮食吃饭,干活的人分粮吃饭,不干活的不分粮或分很少的粮食,一人一年最多分360斤粮食,少则为200斤左右。(11)

收获的粮食先交公粮,再卖余粮,最后分个人口粮。政府(大集体)前一年制定生产指标,按照一定比例征收公粮,各年份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比例征收。(12)对于个人分粮,收成好的话,“1年360”,一人一天1斤粮食;若收成不好的话,“1年240”,或“1年200”,一人一年分到200斤到240斤不等的粮食。(13)若出现天灾干旱,把返销粮分配给农民,保证每人一年最少分200斤粮食。剩余粮作为“四属(军功烈属)五保”粮、建设粮(修公路,建大桥等工程粮食)以及其他之用。(14)对于家里只有一两个劳动力的人家,主要靠这一两个能干活的人来养活这一家人,生产队能补一点粮食;对于那些根本没有劳动力的人家,生产队给每人分250斤左右的口粮。相对于那些“富粮户”,这些家被称为“缺粮户”(15)

关于工商业,当时没有个体私人经营的工商业,由大集体来管理商店,当时的口号是:私人工商业一律推倒,归集体合作联营。大集体管理的“商店”利润很少,进货、卖货价格差不多。经营利润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用来支付商店卖货人(营业员)的工资,一部分用来进货继续经营、再生产。(16)当时集体开会多,一天两个会:表扬会和批斗会。表扬会表扬的对象是干活卖力的、揭发反革命分子的、争取入党的。批斗会对象是“地富反坏右”,当时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受蒙蔽无罪,反戈一击有功”(17)

(四)大集体之大炼钢铁

大炼钢铁始于1958年初,持续了一年左右,至1959年转入低潮,随后逐步结束。其间,村里所有人家都抽出男人去大炼钢铁,妇女去参加农业生产。那时一个生产队有一个较大的炼铁厂,有八九个炼铁炉,炼铁厂与铁矿山是分开的。铁矿石是从二三十里外的矿山上通过人力背到炼铁场,后来用马车来运矿。炼铁用的焦炭是用好木材烧成的,大量砍伐树木。起初林多木质好,木炭生产很快;后来好林木减少了,就用很差的木材烧炭,炼铁也因此受影响。生产队炼铁是有指标的,今年生产多少,政府都给了具体的任务,必须按量完成。那时男人齐上阵,不分昼夜,轮流倒班大炼钢铁。起初炭好矿好,铁的质量好,还超标完成;后来,情况逐渐不好,炭差矿差,铁的质量不达标,产量不够,就得受批评,因此人们就得每日每夜地赶产量,男劳力不够,妇女就得派上去炼铁,把农活暂时放置一边。在当时,炼铁是首要任务,农活都放在次要位置了,先完成炼铁产量,后考虑吃饭问题。铁的产量提高了,粮食的产量就相对降低了。(18)

(五)大集体之农村管理

大集体时期,生产队是基层组织管理单位。大集体一个大生产队由大队长和副队长管理本生产队,辅助一两名大队会计,专门管理本队的工分簿与粮款。一个大生产队又分成六七个小队,一个小队任命一名小队长,各小队由小队长集体管理本小队生产,由小队长任命或选举一名会计。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都由公社组织选举会由村民选举产生,并接受公社的管理与领导。生产队队长管理本队范围内的农村事务,包括农村安全、农业生产、粮食分配、组织完成义务工、文化教育等。

根据实际情况,生产队队长组织召开各种表扬会与批斗会,组织各种文艺活动、动员宣传大会等。在大炼钢铁时,负责组织管理本队劳动力,对其进行督工。而生产队会计服从大队长管理,听从队长的指导,具体负责计工分、打考勤、管理粮食、分发口粮、负责义务工人员调配等。当时各生产队的党员不具体管理事务,但由于他们名望高有影响作用,说话有分量,可以提意见,监督队长平时的管理活动。

大集体初期是初级社,生产队负责管理初级社,初级社初步将私人土地并为集体土地,实行土地分红与按劳分配。在高级社时期,高级社主要管理产品的分配与交换,保证国家发行的布票、粮票、油票等使用、管理的秩序,保证产品的分配与交换有序运行。后来出现农村人民公社,由人民公社管理与领导生产队,管理农村一切事务,具体管理农业生产、文化教育、社会事务、其他生产等,相当于现在的乡人民政府。在大集体时期,大集体生产队管理领域多,范围广,涉及各方面,除了管理农业生产与发展、粮食分配、商品领域外,还包括副业生产、言语交际、出行走访以及实际个人生活方面等,大集体生产队管理职能全面而广泛。(19)(www.daowen.com)

四、评 论

(一)对于大集体之农业生产与大炼钢铁的评论

农村大集体实行劳动、生产、分配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初期,集体劳动生产,克服了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劳动力分散与薄弱及小农生产规模小、力量不足的缺点,集体生产、生活,齐心协力,集中力量搞好农业生产,在恢复发展农村农业生产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长时间集体生产,忽视个人在集体中的重要作用,一味强调集体的巨大力量,缺乏竞争机制与激励机制;忽视客观规律,强调大集体“人”的作用,人定胜天。大炼钢铁,重视钢铁产量,忽视农业发展。

(二)对农村大集体之生活的评价

大集体实行集体耕作、分粮、生活的方式,避免了贫富差距过大,消除了生产剥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正义。统一分粮,统一吃饭,在满足农民生活的同时,能够把大量粮食支援国家建设,支持与辅助工业发展。大集体初期时,集体吃食堂,吃大锅饭,根据粮食产量与总人数来决定每人的口粮,实行按人口分粮;后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根据干活的工分来分发粮食,这样就解决了农民吃饭的基本问题,使农民基本生活有了很大保证,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改善。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政府(大集体)管理工商业,不存在个体经营户。

但是,一年中农民大部分时间都忙于农业生产与义务工,任务多而重,个人空闲时间及可支配的时间也很少,无法安排自己的生活。正常情况下农民不能不出工,完成规定的义务工,更不能随便外出务工、搞副业、流动,农民没有多少行动自由;不能随便议论、批评国家政策,不能乱说话,农民言论并不自由;大集体时农民只能达到吃上饭的层次,生活水平还是很低。由于长时间的集体生产、生活,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生产工具更新缓慢,生产方式落后,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生产关系逐步落后,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最终被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农村包产到户责任制所取代。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由国家(大集体)管理工商业,不存在个体经营户,经济形式单一,不利于发展个体经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三)对大集体之农村管理的评论

当时生产队是基层组织管理单位。这种基层管理模式,机构简单、人员少、中间管理层次少,有利于大集体大生产统一管理组织,有利于国家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减少政策实行中间阶段的耗损,提高了管理效率,促进了农村稳定与发展。但是如上文所述,大集体生产队的管理十分宽泛,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社会事无巨细,很多方面都有涉及,甚至包括农民个人家庭生活方面的问题。生产队管理职能全面而广泛,束缚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农民的生产、生活不能自主;过多的管理,也使农村社会生活形式简单,不利于农村社会创新风气的形成,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指导教师:苏升乾

【注释】

(1)本文口述者所指的新中国成立后农村集体生产、生活的时期,即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时间约从1951年底到1978年。

(2)汪宗银口述资料。

(3)张米凤口述资料;合作化运动基本状况资料见《中国近代史纲要》(2009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21页。

(4)汪宗银口述资料。

(5)汪宗银口述资料。

(6)马春利口述资料。

(7)汪宗银口述资料。

(8)汪宗银口述资料。

(9)马春利口述资料。

(10)汪宗银口述资料。

(11)汪宗银口述资料。

(12)汪宗银口述资料。

(13)汪宗银口述资料。

(14)据汪宗银口述资料整理。

(15)据马春利口述资料整理。

(16)据汪宗银口述资料整理。

(17)据汪宗银口述资料整理。

(18)据陈敬奎口述资料整理。

(19)吴文宽口述资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