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师主导的必然、相对、条件和阶段性
教师首先是教育教学的主导,同时这种主导始终受到来自多方面的限制。
一、教师主导作用是必然的
首先,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就实质而言,是肩负一种社会历史责任。他们按照党和国家为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制定的教育方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和人类长期探索积累的成功经验,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化的教育教学组织活动,完成对后人的必要启发、引导。这时,教师的主导影响主要是一种方向牵引,而教育教学就是通过教师的主导作用,给学生指明认识、发展的最优路线,使之沿着历史上成功者们所探索形成的正确路线前进,以使他们更迅速、健康、顺利地成长。教师的主导不是凭个人好恶,决定学生一切的唯所欲为、目空一切的独断专行;更不是随意扼杀学生个性潜能及其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霸道行为。
其次,教师的主导作用,是由其特殊身份决定的。教师“闻道”在先,已经学习掌握了较为丰富的知识经验,而且现代教师大多受过各种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教师作为所传授知识的已知者和教育岗位的工作者,肩负着社会赋予的教育未知者的职责。在教育教学运行中,他们是阶段教育目标的设计者,文化知识的传播者,集体教学的领导者,学生学习和向正确方向发展的激励、引导者。他们掌握着课堂具体教学内容的取舍,知识容量、顺序、结构、重难点确定和知识传授速度、方法、手段采用等主动权。他们还总是按社会对人才需求的规律,学生认知和身心发展的规律,教育教学组织运行的规律,特别是自己的亲身经历、感受和体验等,多方面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进取心,多角度引导学生运用观察思维、分析研究、判断推理等方法去探求事物本质,启发引导学生预期积极行为和结果的出现,减少和纠正学生非预期消极行为和结果的出现。而这些条件是学生开始不完全具备的,所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总是在教师直接或间接引导下进行。教师上述诸方面行为,是明显的主导性行动,也是必然和必需的。任何一位负责任的教师,都必须认真自觉履行,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责任。
再次,教师的主导作用,是正反经验的结论。历史证明,忽视教师主导作用的“儿童中心主义”,在各种文化背景、社会制度和各个时期的实验,几乎都以失败告终。[2]教师在施教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和地位,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常常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名师未必一定带出高徒(还取决于许多其他因素),但青少年学生在求学和成长过程中,能得到名师指教,实乃人生大幸。1970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保罗·A·塞谬尔森说过:“我可以告诉你们怎样才能获得诺贝尔奖金,诀窍之一就是要有名师的指点。”著名华裔物理学家杨振宁博士,年轻时远涉重洋到美国,求教于著名的科学家费米和泰勒,开始自己预想主攻实验物理,后来在导师的帮助下转向理论物理,从而取得了重大成就。[3]学生的学习动机、学习行为、学习方式方法,以及学习效果等,不可能是完全自发、先验的东西,尤其在他们开始学习阶段更是如此。因而,教师的主导作用不能放弃。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学生来讲虽然是外因,但他有义务将这些外因,促使转化成为学生内在的东西——知识、智能、品德等。虽然教师对学生的主导作用,代替不了学生接触的所有外部环境对他的教育影响,但他却像聚光镜一样,把外部环境对学生的要求和提供的条件,集中起来发挥影响。
第四,教师主导作用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刻的内在原因。因为,人的先天遗传为他的后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外界就可能无法对其进行培养。那时,也就无所谓主导影响作用。事实上,今天正常发育的人,都具有良好的基础。如果不创造条件,发挥教育者的主导作用,积极充分利用受教育者的可塑条件,对其施加必要的正确影响,那倒是一种浪费或犯罪。
素质教育承认和肯定教师的主导作用,但并不把它看成是唯一或永恒的。而是认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只是教学关系构建之初的基本形态。
二、教师主导作用是相对的(www.daowen.com)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并非完全自由、绝对不受限制的。事实上,教师的主导作用,只能是相对的,他要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制约。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要受到社会及其发展需求的制约。教师在教学中如果背离了社会对人才需要,去发挥主导作用,不仅毫无意义,而且终要被社会否定。其二,要受到学习者发展方向和可能程度的制约。那种脱离学生实际发展可能的主导行为,必然效果欠佳,甚至会走向失败。墨子主张“量力之所能致”、“深其深,浅其浅”。[4]我们平时说的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就是对此的注解。其三,要受到学生自觉性、主动性的制约。教师良好的主导行为,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求知热情,有利于引导启发他们自觉接受教师的主导影响。但并不能因此保证每一个学生都会接受教师的主导影响。因为,学生对任何外界影响,往往都具有能动的反映能力。当教师的主导作用不被学生接受时,主导作用只能成为无谓之举,不能产生应有效果。由此可见,教师的主导作用,只能是相对的。
三、主导作用是有条件的
教师的主导作用,不仅受到社会对人才需求和受教育者各方面情况的制约,而且它的有效发挥,还必须有一定的环境条件保证。这些环境条件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必要的社会环境条件。经历过“十年内乱”的人们都不会忘记,当时再优秀、再有使命感和责任心的教师,在那个期间都绝难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什么主导作用。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不允许教师有任何主导行为,只能让你在被动中生活。否则,就会遭受批斗。二是必要的教育思想观念、方针政策和有关理论条件。全国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国家制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方针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许多生机勃发的学校,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教师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的政策和措施,从而极大地调动了教师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不断取得各种丰硕的教改成果。如各种实验学校、实验班的建立,整个教育教学改革的全面启动,不仅是对教育思想、观念、方法、内容、手段、目标追求的新探索,而且也为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良好的教师自身条件。教师要想在教学中游刃有余、得心应手地发挥主导作用,就必须不断扩充知识,提高素质,加强教育教学等科学研究,切实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据此施教,才能事半功倍。如果没有这些环境、条件保证,教师要在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只能是一句空话。
四、主导作用的阶段限制
素质教育的基本目的,是通过科学的教育教学,尽快、更好地培养提高受教育者具备和谐稳定的精神品质,使学生达到不需要教,能自主健康地成长。如此看来,在素质教育中,教师的教,对每一个受教育学生来讲,都必须沿着“必要—减少—不要”这样的轨道前进。即:“教”对刚开始接受教育的学生是完全必要而不可缺少的。这一点非常关键。它完全符合人的最基本特点——所有正常发育的人,都有巨大的可塑潜力。这种潜力在一开始恰似一张白纸,它必须在社会环境尤其特设的教育环境中,才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如果缺乏社会环境的影响,那可塑的潜能基础就有退化或完全丧失的可能。所以,学校老师作为特殊的工作者——人类灵魂工程师,对新生的培养、引导,不仅具有主导作用,而且在开始阶段是至关重要和不能缺少的。这是一个阶段。
另一阶段,当学生年龄增长,受教育时间延长,尤其他们获得知识增多,视野扩大,正确学习方法掌握,良好学习习惯养成和自主意识增强时,教师对学生的主导作用,将呈逐步减少趋势。后来,随着学生掌握知识的不断丰富,并达到一定深度,学习能力极大增强,形成一整套符合自身特点的学习方法,尤其相关素质逐步形成时,教师的主导作用,就变得不那么必要了。这种状况出现的时机,可能因人而异。但一般情况下,往往出现在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中或适应了研究生教育的硕士学习阶段。此时,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转化成另一种形式:即在必要时给予学生指导。所以,培养研究生的老师一般称为“导师”。但必须记住,教师的指导作用,对任何层次、类型和再优秀的学生来讲,永远都是不可多得的良好外部条件。凡想提高自身素质的学生,都不应拒绝或漠视老师的指导作用。微软中国研究院首任院长李开复博士说:在现代社会,“你还应该努力寻找一位你特别尊敬的良师。这位良师应该是直接教导你的老师以外的人,这样的人更能客观地给你一个忠告。这位良师除了可以在学识上教导你之外,还可以在其他一些方面对你有所指点,包括为人处世,看问题的眼光,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等等”。[5]这种指导教师,既可能是兼师,亦可能是专师。这是现代人成功的一种需要。
主导作用,是指对事物或个人朝着某个方向或方面发展所起的主要引导作用。指导作用,是指对事物或人的发展起必要的指点、导向作用。但主导并非直接决定,指导亦并非不产生重要影响。它们之间的差异,往往非常微妙。“教”是为了“用不着教”,“导”是为了“不需要导”。教师的主导作用只应是阶段性的,不能成为完整教育教学过程始终的东西。爱因斯坦说,教育就是要培养能“独立工作和独立思考的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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