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素质教育教学关系
正因为有学生需要培养,才产生教师实施教育。由此构成了整个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教与学的基本关系。这种关系一经确定,立即成为教育运行体系的基础。教学关系摆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教学双方的作用发挥、教学效益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程度。教学关系说到底不仅是方法问题,更是师生的根本态度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教育民主化进程。经验表明,摆错了教学地位,教学关系处理不当,教育就无法取得良好的质量效益。所以,摆正教学关系,在素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学关系,在教育史上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最具影响的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以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派认为,教师始终处于教学中心地位,主张树立教师的绝对权威;认为学生心智成长,全仰仗教师的定式指导;至于学生,则被要求必须保持被动状态。二是以美国教育家杜威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派,他们指责“教师为教学主宰”的观点,主张“进行重心转移革命,把儿童变成教学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教育的一切措施都围绕着学生转动。至于教师,则被放在了次要地位,甚至不要他们站在讲台上,而要站到学生背后去”。[1]以上两种观点,都有绝对化倾向,都只能作为素质教育的参考。(www.daowen.com)
素质教育主张,对教学关系应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指导,坚持用全面、客观、辩证和发展的观点来对待与处理。认为凡是有教学双方及其现实联系存在的地方,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是完全的主宰,也不容许截然排他;应该正视教学双方具有多维融合的复杂关系,坚持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既要看到他们各有作用、相互对立与排斥,又要看到他们相互依存、彼此影响与转化;还要看到只有充分发挥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搞好两者的互动配合、协调共进,才能真正有利于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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