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素质教育定位与教育方针的关系

素质教育定位与教育方针的关系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认识这种联系,有利于全面准确地把握素质教育的应有地位。教育方针是对整个教育的宏观的根本的指导,素质教育是贯彻教育方针的具体操作措施。从体的方面讲,原先教育往往重视受教育者的外显体质,素质教育则更加关注受教育者的内在心理品质。这与“应试教育”的考试功能、地位完全不同。

素质教育定位与教育方针的关系

第三节 相邻比较定位

素质教育并非从天而降,突然出现。虽然它在实践中是姗姗来迟,但与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与原有的各种教育之间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认识这种联系,有利于全面准确地把握素质教育的应有地位。

一、素质教育与教育方针

建国后,党和国家对教育方针有过多次表述,主要有:毛泽东提出的:“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8]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重申:教育方针“包括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即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坚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9]1995年《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0]

由此不难看出,教育方针尽管每次具体文字表述不尽相同,但基本精神却一脉相承,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需要的劳动者。虽然教育方针文字高度概括,但依然可见它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反映了教育的客观规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根本要求,浓缩了我国几十年教育发展的经验。

素质教育与教育方针的关系,首先,两者层次分明、精神一致。教育方针统帅整个教育,当然涵盖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必须贯彻落实教育方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素质教育与教育方针的关系作了明确阐述:“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阐明了素质教育与教育方针的基本关系,即素质教育必须遵循、服从和服务于教育方针,教育方针在新时期将通过素质教育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其次,二者严格区别、各有侧重。教育方针是对整个教育的宏观的根本的指导,素质教育是贯彻教育方针的具体操作措施。教育方针作为教育领域的根本指南,她不可能对教育实施的每个方面、环节,都做出详尽的规定。同时,她必定要随着教育科学的发展而发展。这样就为素质教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留下了可能空间。

素质教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教育方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素质教育培养的不是一般的脑力和体力相结合的劳动者,而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不是个别人的素质提高,而是国民素质的普遍大幅度提高。第二,素质教育不仅注重受教育者德、智、体、美等几方面的全面发展,而且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了深化与拓展。从德的方面讲,它要求的是政治思想的大德和人生修养的品德和谐统一。从智的方面讲,它要求的不是笼统的智,而是既有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普遍的智,又有适合每个具体对象个性特点、兴趣爱好和优势潜能的个别的智。从体的方面讲,原先教育往往重视受教育者的外显体质,素质教育则更加关注受教育者的内在心理品质。从美的方面讲,它不仅要求每个学生学会鉴赏美,而且鼓励和要求他们积极创造美。第三,不仅注意成人、做人等共有素质的形成提高;而且注意每位学生个性、品格的充分自由发展,形成较高的特有素质,使学生真正成为各具个性特色的专长人才,并把这两方面和谐地统一起来。

二、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在教育思想、目的、内容、方法等各个方面都迥然不同。素质教育是人类教育发展的高级阶段和必然趋势。尽管它不会自然到来,需要教育者探索、研究、推进。但人们的研究仅仅只能加速它的到来,使它及时占领本属于它的阵地,并非人为创造一个素质教育,而是人类教育的母体原本就存有素质教育。人们的研究只是像助产婆一样使之顺利降临。素质教育的目的,是要科学发挥整个教育体系的积极作用和所有受教育者的个性潜能,使其德、智、体、美等共有素质得到和谐发展与普遍提高。

应试教育,并非明文规定或自觉探索的一种教育方式,它是我国原有教育体系在实际运行中,逐步滑入的那种一切围绕考试运转的怪现象。因此,它严重违背了教育应培养所有学生走向成功的基本功能和神圣使命,而使一切教育工作都变成了考试的附属物。它的核心是以少数人设置的教学内容考试得分为标准,来评价、决定整个教育水平和受教育者的发展命运。由此,对考试科目不断强化,把非考科目撇在一边,而置学生个体人的个性、特点、感受于不顾,促使教育走向恶性循环。在基础教育阶段,它几乎成了独揽教育调控大权的“霸主”,其抑扬之间,一部分人倍受呵护,一部分人则被过早地判处“死刑”,剥夺了应有的受教育权。这就严重违背了教育的本义,制约了多数学生的健康发展。即使考上高校继续深造的学生也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发展不平衡,考试课目知识掌握较好,非考试课目却被轻视或忽视,限制了他们对广泛知识的深入钻研;其次是个人兴趣、爱好、特点,几乎被应试教育消磨殆尽,很少引起学生对学习本身的兴趣,阻碍他们成为有重大发现和发明创造的人。所以,素质教育首先是与应试教育的严重弊端接火、交战,但它的根本目标是使整个教育体系全面变革调整,努力开创科学教育的新局面。

需要指出的是,考试和“应试教育”绝非一码事。考试是所有教育用来检验教育教学效果的一种方法、手段。所以,素质教育过程并不完全否定考试,但它绝不把考试结果当成决定学生命运的标杆。这与“应试教育”的考试功能、地位完全不同。“应试教育”是把考试捧上了天,教育的一切行为都围绕着考试运转,考试得分事实上变成教学双方的命根。教师所教学生考分高、升学好,他的地位高、奖金多;学生只要考分高、成绩稳,就能在教育征程上一路畅行,充分发展;否则,就被无情淘汰、简单否定。考试几乎变成教育的唯一追求。素质教育的考试主要有四个作用:一是衡量教育效果的一种手段,以此进行切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重点调整;二是判明学生更加适合的发展方向,科学确立具体对象和谐素质的构成;三是为学生接受不同教育进行科学分流提供依据;最后才是判断学生是否达到了一定的教育水准,以便向他们发放相应的学历文凭。这种考试不是排斥、否定学生,而是为他们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素质教育不以考试结果判断学生的优劣,更不以一次考试定终身。只是参照考试结果,发现学生不同的个性潜能特点,引导他们向其最适合发展的方向前进,同时为教育教学采取更加切合学生实际的教法、措施提供参考,以减少教育的盲目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益。

我国现阶段高中和高等教育虽已进入大众化阶段,但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需要以考分选拔确定哪些学生能进入高中或高校接受教育。这种考试具有双重功能:一是检验性,二是选拔性。这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彻底改变。但绝不因此放弃对那些未被选拔升入高一级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的学生进行某方面专业培养,即素质教育坚决反对“应试教育”多年形成的要么升学、得到培养;要么淘汰、抛向社会的错误做法。它强调每位学生必须经历教育的全过程。

素质教育对未升入高一级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主张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专业培养,确保他们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优势潜能得到相应的发展,进而实现素质的和谐形成与不断提高。这需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国家、社会、家庭、个人乃至国际等一切可资利用的资源,创办各类适合对各具个性特点的学生进行专业素质培养的学校或短训班,使每位学生都能接受相应专业(技能)的培养,走完教育的全程,获得社会某个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素质。做到在教育可能和受教育者经过努力可行的范围内,得到全面发展,为其独立谋生和服务社会做好充分的准备,真正实现所有受教育者成人、做人和做事素质的和谐发展。

三、素质教育与知识教育

知识教育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基础。从古希腊苏格拉底,到在教育中“发现了人”的卢梭,到现代人本主义教育家罗杰斯存在主义大师萨特等,无不把知识作为现代教育的基础。正是依靠知识(包括经验、技能)具有广泛的传递、传播特性,才使人类创造了一种独特、便捷继承前人经验结晶,促进后人更好发展的千秋伟业——教育。离开知识传播这个条件,人类高度文明就很难维系和发展。伴随人类创造的科学知识的极大丰富,教育传授知识的作用,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素质教育作为科学教育,它从不否认或贬低知识教育,而是积极自觉提升知识教育的科学性,并把自己的所有追求都建立在知识教育的基础之上。

同时,素质教育与传统的知识教育不同。首先,它不是简单的知识教育,不停留或满足于原有知识教育功能的实现。它对知识传授本身提出了更加科学的要求——全面传授更有价值的知识(强调知识传授必须注意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辩证统一)。其次,它把知识传授只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它还有一系列更深入、更重要、更高级的工作要做(详见本书第二章《素质教育基本概念》),从而向着新的更高教育目标前进。

素质教育中的知识传授与知识教育过程的知识传授的区别还表现为:第一,不断丰富知识传授内容,拓展知识传授渠道。素质教育的开放性特点要求知识传授既不能局限于固定书本,也不能局限于单一课堂、学校,必须全方位、多途径,尽可能将全面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知识传授给学生。第二,采取科学的知识传授方法,既要全面提高知识传授质量,又要防止漫无边际或单薄浅显的知识传授弊端;既要传授经典知识、成功经验,又要适当介绍前沿未定论知识和失败教训。通过各种知识内容的综合传授,真正使学生获得丰富的知识,提高其获取知识的质量。第三,以知识教育为基础,追求更高的教育境界。素质教育从教学双方来讲,都不把知识传授、获取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也不满足于对知识的一般理解和掌握。重要的是对知识的深刻内化,促进学生基本稳定的精神品质的和谐形成与不断提高。而这些却是原有知识教育根本没有顾及的。因此,素质教育自觉地超越了传统知识教育的局限。

四、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基础上具有自由个性人的出现,即具有较高素质人的产生,必须是在他的能力很强且形成能力体系之后,没有全面、强大能力的支撑,自由个性的人是不会形成的。所以,要使受教育者的素质得以形成和不断提高,不能想象他们是能力上的弱者。也就是说,素质教育过程从不否认或忽略学生全面能力的培养提高。同时必须看到,素质教育,并非把全面能力的培养、锻炼与增强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只是把它作为素质教育过程的自然产物——素质教育支持、鼓励和依赖能力的形成与提高。但这始终只是更好地达到素质教育培养目标的中介、桥梁,只有促进学生素质的和谐形成与不断提高,才是素质教育的真正追求。

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都是教育的具体方式,只是它们所处的阶段、层次不同罢了。知识传授是学校教育的最初形态,是整个教育(包括素质教育)的重要基础。能力培养是适应工业时代需要,对知识教育的必要补充,是知识教育发展过程增加的新内容,是素质教育的附产品。素质教育,是在知识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能力培养的成效,逐步发展起来的高级教育形态。不通过全面的最有价值的知识传授,即没有知识教育的铺垫、筑基,素质教育就会失去基本依托。能力培养为知识教育向素质教育过渡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失去它,素质教育目标同样无法实现。素质教育是对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的发展与完善,是其质的提升。它们三者就是这样相互依存、联系促进和不断深化的。后者对前者具有依赖性,前者对后者具有支撑性。

同时,不能简单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形成视为无本质区别的同类物而相互混淆。事实上,三者具有重大的质差。素质教育的根本追求是使受教育者的基本稳定的精神品质得到和谐形成与不断提高。无论它的形成过程怎样依赖于知识教育支撑和能力培养帮助,但知识、能力和素质从来就不能等同。它们三者的关系也许就像人体一样。虽然人体是以各种细胞为基础(还有其他物质,主要是细胞,这就相当于素质形成中的知识)组成的,但各种细胞并不等于人。人的各部分器官和各个系统,具有特定的功能(这类似于能力),各部分器官和各个系统比细胞向人的过渡是大大前进了。但各部分器官和各个系统本身,仍然不等于人。人就是人。不论他怎样依赖各种细胞和各部分器官、系统的支撑。也就是说细胞、器官与人之间具有本质差别,是不能等同或相互替换的。无论怎样的知识教育、能力培养,都不能代替素质的培养提高,它们只是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必要手段。对知识、能力和素质三者教育关系的认识,应持这种科学态度。

五、素质教育与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学生接受学制系统内学校教育的经历,是学校按照国家学制规定对学生经受教育过程的记载和修学程度的肯定。它与素质教育完全是两码事——任何学历都不直接等于素质。但两者活跃在同一个舞台,作用于同一个对象,加之素质教育具有普遍适应性。所以,它们自然会发生相互交叉关系。即素质教育可以适合任何一种学历教育。换言之,在新世纪,各个学历层次教育,都可以而且必将采取素质教育这种科学的教育方式。这种融合会随着素质教育的发展和学历教育的完善,使人们看不出它们二者是双重身份。

同时需要注意,不同的学历教育,所要和所能达到的素质教育目标是有区别的。基础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基本目标已有多种表述:一是国家义务教育法明确的“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11]二是原国家教委有关领导提出的:“基础教育要为而后的各级各类教育打好知识基础,但重要的远不止于此。它还要为学生打好今后进入社会做人、办事、健体的基础,还要帮助他们接受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有价值的文化遗产,还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并使他们具有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态度和能力。”[12]我们认为:义务阶段教育,首先要培养每位学生成为中华民族的合格成员和世界普通公民应具有的共有素质或素质基础,同时要为他们接受后续专业教育打下必要的科学文化基础。

中等(包括专业和非专业)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基本目标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普通高级中学(非专业高级中等教育),在继续培养提高学生作为合格社会成员应有的共有素质的同时,要为他们构筑、奠定比较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为其接受相应的高等教育做好准备。二是各类中等专业、职业教育,在不放松对学生作为合格公民——社会共有素质培养的同时,着力培养学生某方面为社会服务的专业(职业)技能素质。一般而言,这种专业技能素质,要比高等教育培养的专业素质面窄、程度浅,但技能性特点和要求更加明显。这一层次及前一层次的学历教育(尤其基础教育的开始阶段)特别要注意的是:努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爱好,切实鼓励学生敢于善于大胆想象,积极引导学生多方面探索尝试和参与各种现实的生产、生活实践,并适当发展学生某方面的技能专长,以便使学生确实找到、找准自己的个性潜能,为其后续接受有针对性的教育做好充分的准备。

高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基本目标分为四种情况:第一,大学专科教育(包括新高职),在进一步强化学生全面和谐的成人、做人素质培养的基础上,努力培养提高学生为社会做事的某种专业(职业)素质和创新精神、能力,这是目标的主体;同时要为学生继续深造打下更为深厚的科学文化基础。第二,大学本科教育,除强化大学专科培养的做人共有素质外,更要努力培养提高学生某方面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创新精神、能力,同时还要为其继续深造打好基础。第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在全面强化和提高全面和谐的做人共有素质的同时,着力培养提高其基础理论素质和专业素质,以及较强的创新素质。第四,博士研究生教育,除具有硕士研究生的共有素质外,尤应培养提高其坚实渊博的基础理论素质、系统深入的专业素质和居于某学科、领域前沿的开拓创新素质。也许可以说,每一位名副其实的博士毕业生都应该在某一学科领域获得独立准确的内在价值判断,并将这种判断积淀升华为自己的基本稳定的精神品质。一旦这样的培养目标如期实现,我国教育必将发展到一个崭新的水平,迅速赶上甚至超越世界教育发达国家的教育水准。

六、素质教育与特长教育

特长教育,是指学校针对学生的某种或某些特色专长进行的培养、引导,促使其优势潜能得到充分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特长教育在学校教育过程中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普通学校,在完成基本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根据学生兴趣爱好、个性潜能采取一些相关措施,对学生进行一些业余特长培养。这时的特长教育属于辅助培养,以使学生生动活泼地向着多方向发展,使具有不同个性潜能的主体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

二是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学校(特别是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或特色技能培训班),对学生进行专项特长培养。这里属于该类学校(培训班)的主体教育。虽然这时主要是使学生向单方面发展,但这个单方面往往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如编织、烹饪、摄影、维修、养殖、种植、书画装裱等等。同时,亦可在专业特长培养之外辅以其他素质培养。这类人才占整个社会职业岗位需要的大部分。在我国高中和高等教育一时难以普及的情况下,这种特长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教育还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的一个部分(好在国家已有专门政策)。

三是某些普通学校在教育实践中,形成本校的一些特色(特长)教育优良传统,顺应这种传统加强对学生相关特长的培养。有些普通学校具有某个运动、技艺项目的传统优势:如体育、文艺、音乐、美术、武术、杂技等特长,据此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培养。这种特长培养往往是两者兼顾,即对这类特长非常明显的学生进行主体教育,而对多数学生只进行辅助教育。

无论哪种特长教育,都必须与促进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等共有素质的培养同步进行。这是所有学校教育的共同基础和基本前提,不能因为强调特长培养而放松了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共有素质的培养。

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但坚决反对使学生成为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的统一模式或统一规格的人,坚持培养一个个活生生的具有各自特殊优势的独立主体。素质教育根据不同学生的具体实际,切实有效地促进他们全面健康成长,做到一般发展与特殊发展相统一,共同发展与差异发展相协调。坚决反对无视学生客观情况,采用“一刀切”、“一锅煮”或完全齐步走等违背人才成长规律的做法,切实提高教育的助益功效。

特长教育与全面素质培养提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特长教育是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素质教育中的特殊个性的突显,是“满园春色”中的枝枝“出墙红杏”。特长培养只是素质教育的必要补充,绝不是素质教育的全部,它从属于素质教育。

特长教育与全面素质培养,在具体教育实施过程中,有时会产生一些不协调现象,如各自都要占用一定的时间、空间、精力和保障。这就要求教育教学双方切实摆正两者的关系。首先,在特长为辅的普通学校教育中,可采用课内外、不同课堂等各有侧重的培养方法,有主有从、同时兼顾、相得益彰。防止越俎代庖,影响学校主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和主要培养目标的实现。

其次,在各级各类以特色专长为主的职业技术院校教育中,要在保证学生共有素质形成提高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加强专业技能特长素质的培养;同时,鼓励、引导和支持学生按兴趣、爱好和学有余力,加强跨专业技能的其他素质培养。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也可以按社会需要不断拓宽特色专业面,建构特色专业学科群。克服单专业技能不越雷池半步,抑制学生广泛兴趣爱好的发展,导致输出人才过于专业化等弊端。(www.daowen.com)

再次,各学校在具体课程教学组织上,对学生培养既要按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有相对集中统一的要求,如学习标准与规范;又要有按学生特点进行自由选择学习的余地。防止出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两个极端,真正使所有学校培养的人才都成为素质全面、特长明显,并具有广泛适应性和灵活应变能力的优秀人才。

七、素质教育与超常教育

素质教育目标有两个基点:一是培养提高所有受教育者成人和做人需要的那些基本稳定的共有品质,使之与社会相融合,此乃共同目标。二是针对不同受教育对象的具体情况,尽教育所能和受教育者的个性潜能,在共有素质普遍提高的同时,着力培养提高他们各具特色的专长素质,使之能为社会健康发展做出独特贡献,此乃特殊目标。

超常教育(指英才教育,天才教育,高天赋、高智商教育等)属于在学校教育过程中,针对智力发展超常,接受、理解或记忆能力超强的受教育对象,采取超乎寻常方式进行的培养教育。实质是因材施教的一种具体表现。这种教育方式之所以产生,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在于它对整个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有多大;而在于它既符合一部分受教育对象的客观情况,又符合社会求才迫切的良好愿望,有利于超常学生的快速成长,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据澳大利亚学者RobynCollins多年调查研究,每100个孩子中,大约有1~3个孩子智力超常。她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国内多数教育专家的认同。[13]

由于超常教育符合一部分具有良好素质基础(遗传优势明显)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因材施教特点,所以,素质教育对其持赞成态度,不否定这种教育应有的积极作用。超常教育虽然受教育面不大,但它同样涉及教育思想观念、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教育教学组织、管理、保障和教育教学评价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因此,素质教育不是简单、盲目地鼓吹它的积极作用,而是对超常教育有新的要求。主要包括:第一,学生一律平等。素质教育的全体性特点要求,绝不因为有一部分智力超常学生的需要而给予特殊培养,就有意无意冷落智力正常或智力较弱者,轻视或降低对他们的正常教育或特殊培养。更不容许人为褒贬接受不同方式教育的任何一部分学生。所有学生在享受教育权利、待遇方面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在教育过程中老师决不能厚此薄彼。

第二,辩证看待超常学生。在对超常学生的评价上,要全面、客观、公正。既要看到他们智力超常的一面,又要看到他们往往因年龄小、学历高,长期专注于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并在学习上一帆风顺,而对社会实际生活经验积累相对偏少、偏浅、偏窄,甚至与其学历、年龄不相符,并容易因此而经不住社会上一些挫折、失败打击等方面的不足。素质教育要求,必须同时看到智力超常学生所具有的两面性,不能失之偏颇。

第三,坚持全面素质培养。对超常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时,一方面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大胆打破教育常规(如年龄、学历、学制限制等),投入适当的师资力量,选择独特的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运用与众不同的教学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积极、自觉、稳妥地进行培养,鼓励和支持他们早成才、快成长。另一方面,又要针对他们长期在学习上一帆风顺,较少遇到掌握知识的困难,他们的智力发展与其直接社会生活经验积累往往不同步的客观情况,注意因势利导、全面培养,特别要注意加强对他们进行一些意外挫折心理承受能力的培训。努力使他们既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或较早服务社会的专长素质;又使他们具有能够经受社会各种复杂生活考验的共有素质。也就是说,必须清醒地看到,超常教育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为社会造就一部分高新贵族,完全是针对不同受教育对象的具体情况,努力尽快培养和输送具有和谐素质的优秀人才。

第四,在超常学生的筛选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揠苗助长,一切以科学、公正和客观条件为标准。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从学生实际出发,观察、比较、评价和选拔,适时加强对这部分学生培养的相关措施,千万别因教育者的工作疏漏、人为影响,埋没了智力超常人才的顺利成长;同时坚决杜绝和克服揠苗助长现象,防止学生及其家长不切实际的盲目攀比。

八、素质教育与智慧教育

智慧教育,是指通过教育者广泛的知识传授和受教育者丰富的知识积累、刻苦思索,使学生变得更加聪明的活动。虽然智慧教育提出了多年,但其取得的进展却微乎其微。根本原因并非人们不重视,而是一涉及智慧这种高级思维成果,人们就很难进行具体的教育组织与实施。而素质教育则不同,人们只要真正认识素质形成的一般规律和素质教育的内在本质,就完全可能对它进行理性驾驭和具体组织实施。因此,素质教育是完全可行的。

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智慧形成需要把握三点:第一,按照我们祖先创造“智慧”一词提供的经验:天天获知、长期积累,倾心竭力研究思考,终必形成智慧。

第二,素质教育传授的知识应该更全面且有更高的价值。如果让学生获得、积累的知识是虚假、失真或模棱两可的,即便学生获得的知识再丰富,思考再用心,他们也难形成良好的智慧。

第三,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除教育者授知外,要引导、鼓励学生自觉探求知识,善于汲取知识营养;并不断对知识进行辨析思维判断,达到去皮、去肉、去骨、见髓,真正掌握知识的内在价值,从而形成良好的智慧素质。

九、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

创新教育,是近年我国曾热烈探讨的一个教育命题,是教育顺应时代急剧变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关于“创新教育”概念,远未形成共识。多数人把以培养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教育实践活动,称为“创新教育”。在国际上创造或创新教育,早是20世纪上半叶就已出现,特别是美、日等国先后建立了创造性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开设了相应课程。

我们认为,对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一定要有全面、准确、深刻的认识,不能简单抓住一点,就断然下这样或那样的结论。首先,新世纪新阶段教育必须改革创新。所以提出教育创新是完全正确的。它是时代的呼唤,历史的必然。如果教育只满足于走老路,就决不能快速健康前进。因此,才有教育领域里一场最深刻的革命——素质教育讨论与探索的出现。也就是说,素质教育本身就是教育变革的产物。既然是教育变革,难道它不是教育创新吗?所以,凡是把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割裂开来、对立或并列起来的观点与做法,都是对素质教育的严重曲解。创新教育,就实质而言,应该是创造新式或新型的教育。这种新式或新型教育该叫什么名字,我们认为唯有“素质教育”最合适。因为素质教育是整个人类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无论其思想观念、内容途径、方法手段和目标追求等无不体现出全新的特点,它从来就不是教育守成。

其次,创新教育提法应当慎用。因为新世纪新阶段,社会所有行业、部门,甚至每一项工作过程,都需要创新。不仅如此,而且还有制度、体制、方法、手段、法规、管理等等创新。难道这所有创新都能进行词组顺序调整,把它们称为“创新行业”、“创新部门”、“创新工作过程”,或“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法规”、“创新管理”不成?果真如此,如今社会还有什么不能贯之以“创新”呢?当一个社会的所有方面都是创新时,这种创新还是创新吗?

再次,创新教育功能值得商榷。第一,新世纪的教育,是不是只要完成培养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就算尽到了教育的全部责任,实现了教育的全部功能呢?恐怕谁也不敢肯定。因为,教育除了需要培养创新之外,还须承担各种复杂繁重的任务,如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完整的独立人格、高度的历史责任、亲合的团队精神、良好的思维习惯等等。如果在强调这些培养任务的重要性时,就把教育贯之于道德品质教育、独立人格教育、历史责任教育、团队精神教育、思维习惯教育的名称行吗?若是那样,我国教育到底该叫什么教育呢?第二,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本身,无法界定教育的内容和范围,这就为那些专门用来危害社会的破坏性创新提供了空间。单从创新的角度看,9.11恐怖袭击理应列入其中。因为那次袭击本身充满了多种创新。类似的创新在创新教育中该不该培养、该如何科学地加以区分?创新教育显然说不清楚。第三,创新、创造需要高素质支撑与把关。1983年6月广西南宁“中国首届创造学学术讨论会”后,钱学森教授就针对有些专家们的观点高瞻远瞩地指出:“如果你要发明,要创造,那就请你按下述条款办,一、二、三、四……创造真的如此简单吗?如果如此简单,那教育工作也好办了,教育不也就成了去学会作这一、二、三、四……了吗?学生不会,就叫学生去念呀,记呀,背诵呀。教育能这样搞吗?我看不能。这样搞会适得其反的,这是把培养一个人的智力同教会人一项技艺这两件不在同一等级上的事混在一起了。”[14]纵观古今,真正有所发现,实现创造发明,特别是重大发现、创新的,无不是由高素质优秀人才完成的,高素质是创造发明的内质支撑。更为重要的是,高素质还能为各种创造发明把关好正确的方向关。即只有具备基本稳定精神品质的人,他才会自觉做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各种创新和创造发明。没有良好的素质把关,人们的创造发明也许就像脱缰的野马,谁也无法控制它的跑向与行程。

素质教育,是在培养提高每位学生共有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提高他们在某个学科领域获得独立准确的内在价值判断和由此形成特有的精神品质。这种判断与品质,就是在某个方面获得真理性认识。这本身就是重要甚至重大的创新。事实上,世界上重大发现、重要发明等创新,无不是高素质优秀人才做出的贡献。所以,从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比较中,两者的优劣可一目了然。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非常英明的,这一决定本身就是在推动教育创新。教育创新从来就不是靠简单的文字表白实现的。

十、素质教育与人文教育

人文教育,主要侧重于人类精神品质、思想道德培养和优秀的传统文化积淀,是人类早期教育的重点,也是现代科学教育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但随着自然发现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近现代工业时代的到来,人们更加关注科学进步和各种实用技术,相比自然科学与应用技术,人文教育显得不那么实用。因此,人文教育在整个人类教育体系中逐步被轻视、弱化了,教育出现了偏重于自然科学技术的倾向。新中国诞生后,由于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急需各类专门人才,50年代初我国高校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院系调整。在这次调整中,文科院校数量大大压缩,综合高校内的文科专业被取消或合并。我国人文教育与前苏联高等教育发展一样,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微缩现象。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普及,现代科技使自然资源消耗速度明显加快,生态难以自然恢复平衡,这样就给人类生存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环境污染、破坏越来越严重,还相继出现了一些人专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犯罪……这样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感到如此发展,会加速人类走向困境甚至灭亡。于是,人们开始意识到,不仅要重视自然科学和应用技术的培养教育,而且必须重新审视人文精神在人类发展进程中的极端重要性。素质教育就是要促使每个受教育学生共有和特有的精神品质和谐形成。而人的素质形成,光靠自然科学技术教育是根本不够的,必须加强深厚的人文精神培养。也就是说,真正高素质人才,必然是真诚热爱自然社会,并在某一学科领域获得独立准确的内在价值判断的那些人。而不是只懂自然科学技术,缺乏人文精神品质的人。所以,人文教育在素质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文教育包含在素质教育之中。在素质教育探索过程中,我国广大高校把素质教育基本定位于人文素质教育,这对改变原来高校人文教育薄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用人文教育取代整个素质教育,也是错误而不完整的。两者决不能简单对等或代替,人文教育只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64页,人民出版社,1972。

[2]王天一等编著:《外国教育史》(下册),第3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3]参见《教育学》,第24页,浙江教育出版社,1984。

[4]引自《大学教学论》,第82~83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

[5]引自《中国教育改造》,第16页,东方出版社,1996。

[6]引自《参考消息》,2001﹒6﹒24。

[7]参见《光明日报》,1999﹒9﹒20。

[8]转引自《中国教育报》,1999﹒10﹒9。

[9]转引自《中国教育报》,1999﹒10﹒9。

[10]转引自《中国教育报》,1999﹒10﹒9。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十届人大22次常务委员会修订,2006年6月29日。

[12]柳斌:《三谈对素质教育的思考》,《人民教育》,1996(9)。

[13]参见《新安晚报》,2002﹒8﹒29。

[14]钱学森:《关于思维科学》,第44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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