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多元共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模式初探
——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探索创新社区综合治理机制
上海市杨浦区综治办 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1]
一、延吉新村街道社区多元共治机制创新探源
1.社区多元共治机制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延吉新村街道探索多元共治机制有其客观现实的需要。延吉新村社区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的东部,占地2.04平方公里,人口约9万,其中户籍人口为76 694人,来沪人员为13 802人,辖区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较少,仅有1家生产性企业,社区业态基本以服务类第三产业为主,“科、教、文、体”资源丰富,属人口密集型居民社区。延吉社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人口密集,且表现为“三多”,即老龄人口多,老龄化率为27.10%,比全市水平高出近5个百分点;双职工多;来沪人员多,占实有人口的15.3%。第二,居民住房多为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建成的旧公房,技防条件差,物业管理落后,房型小且旧,出租率高,人户分离的情况比较普遍。第三,居住人口具有典型的异质性,户籍人口职业身份复杂多样,外来人员主要从事低端服务业,如农贸市场、餐饮、发廊等。以上情况给社区治安管理带来极大困难,传统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越来越难以应对。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组织制度、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等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延吉社区也有所体现。第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引发了利益主体多元和利益关系分化,进而导致社会矛盾凸显。近年来,发生在延吉社区中的各类社会矛盾虽然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各类矛盾相互交织、涉及利益关系复杂,任何单一的处置方式都难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呈现出形态多样、成因复杂、处置困难的特征日趋突出。第二,居民身份角色发生重大转变,过去的单位人已转变为社会人。延吉社区的居民来自各行各业和各种不同性质的经济体,单位身份在社区治理中已不具有实际和普遍的意义。显然,传统的身份管理制度已逐渐陷入低效率的尴尬境地。第三,居民需求日益多样化。安全需求、就业需求、文化需求、民主参与需求、公共服务需求、困难群体的民生需求交织在一起,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和层次性。如何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需求,已成为社区治理必须面对的难题。第四,社会流动性日益加大,居民的户籍身份逐步淡化。延吉社区居住人口近两成为流动人口,人户分离、房屋出租现象比较普遍,传统的户籍管理方式越来越难以应对这种变化流动的社会生态。综上,这些转型期的问题亟需通过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调整予以逐步解决。
2.从“善治”的要求出发,构建社区多元共治机制。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是一个具有多重功能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居民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互动合作,共同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在社区治理中,治安管理处于核心环节,它涉及社区的纠纷协调、矛盾化解、公共秩序维护、违法犯罪的预防与打击、重点人群管理、突发重大事件处置等方面的事务,是一个集民生、稳定和社会和谐为一体的社会系统工程。
本着“善治”理念,延吉新村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下简称延吉街道)经过多年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社区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多元共治机制。即: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各类社区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资源共享、和谐有序的社区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具体可概括为以“多元治理结构”实现“五共目标”。“多元治理结构”主要是以社区资源的再构为基础,通过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治安防控多元联动、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力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基层社区共同治理;“五共”指共识、共谋、共管、共建、共赢。共识。即:共识,系社区党组织和行政职能资源与社区各类社会组织、不同利益群体以共同的治理理念、治理目标、治理态度达成社区综合治理的共识。共谋,系在共识的基础上对社区安全事务共谋规划。共管,在街道的引导下,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共同调处社区矛盾纠纷,共同维护社区公共安全。共建,社区各类主体形成合力,共同参与社区的文明与和谐建设,为社区安全状况持续向好创造良好的制度和人文生态环境。共赢,通过社区多元共治,实现社区不同利益群体共赢的局面,使社区居民能够共享社区治安秩序和治理成果。
3.社区多元共治机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益探索。延吉街道探索社区多元共治模式的积极意义,首先在于多元社区治理结构的确立,主动顺应社区多元权力主体、多元利益格局和多元社会需求的客观现实,是社会管理变革的理想路径。其次,社区多元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合作互动,通过制度性的互动、合作、协商,达成治理目标的共识,从而弥补各自的不足以而达至“善治”目标。延吉街道正是以为出发点,将“多方共治”作为推进社区治理模式的突破方向,积极探索符合社区形势发展要求的综合治理共治机制。一方面,有效整合职能资源,不断提高对社区事务的管理效能;另一方面,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努力培育相应的公益性组织,引导营利组织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动员社区居民积极、有序地投身到社区治理事务中。应该说,这类探索与尝试对如何更好地适应社区治理多元化的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延吉新村社区多元共治的探索与实践
1.以社区治理资源的组织再构提升社会动员效能。基层社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离不开社区各类资源的支撑与保障。为了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两个作用”(即:公安等职能资源的主力军作用;居民和社会组织、社会单位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激活基层组织活力,提高基层资源的组织运作效率,延吉街道面对近年来社区形势的快速发展,在对现有社区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及时转变社区资源组织思路,以五种不同模式对资源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再构,分别在职能整合、组织培育和社会动员等方面实现了一定的突破,为社区综合治理机制的创新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支持。
一是建立职能联动模式。延吉街道充分依托基层两级综治工作平台(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居委会综治工作站)和“大联动”指挥系统,通过建立联合办公、联席会议和联勤联考等规范化制度,有效实现了公安、司法、信访、城管、工商、市政、税务、卫生、妇联、团委、安全生产监察、劳动监察等社区职能资源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整合联动。同时,以此为基础,在实践中初步拓展形成了“纵向两级平台(街道、居委会)、横向三极力量(条、块、社会)”良性互动的网状联动格局。
二是完善志愿服务模式。在2010年组织平安志愿者参与世博安保社会面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梳理成立了由1 500余名社区居民组成的相对固定地社区平安志愿者服务队,并从提高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入手,进一步完善平安志愿服务运行机制,努力通过增强居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归属感、认同感、成就感,使广大群众从以往被动的执行性参与逐步向主动的主体性参与转变。健全平安志愿者组织架构。延吉街道参照社会公益性组织的架构形式,在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领导管理下,建立“延吉新村街道平安志愿服务站”和各居委会平安志愿服务分站,并以“队、分队、小队和小组”的组织形式,将平安志愿服务贯穿于街道、居委会、自然小区和工作岗组四个层面。同时,以此为基础,配套制定了《延吉新村街道关于平安志愿者使用管理的规定》和《平安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明确地区平安志愿服务的管理章程、工作原则、职责分工以及分类管理与分级运作的制度。建立平安志愿分类培训体系。制定详尽的平安志愿者培训规划,并编发统一教材——《延吉新村街道平安志愿者服务培训提纲》,要求每位志愿者在应知应会“社区治安巡逻”项目的基础上,每季度还须结合个人意愿及其经历背景,分别参加“重点人员管控”、“两个实有”、“人民调解”等服务项目的培训活动,从而熟练掌握至少两个项目的志愿服务要求,在不断提高平安志愿者个人服务能力的同时,也为志愿服务力量的低成本高效配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设立“关心奖励基金”。为鼓励更多的居民积极参与平安志愿服务,延吉街道将经费及其他投入的效益体现在最基层,为平安志愿服务工作设立了总额为20万元的“关心奖励基金”,通过每月奖励40名优秀志愿者和慰问关心困难志愿者,并将其中的突出事迹刊载于《今日延吉》报上,从而不断增强志愿者队伍的凝聚力,在有效调动广大志愿者服务积极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培育了社区志愿精神,为平安志愿服务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组织志愿者督导队。该街道为保证志愿服务质量,在志愿者队伍中选取20人,组织成立志愿者督导队,在日常社区巡查过程中,兼顾检查各岗位的志愿者到岗和服务情况,对各居委会记录的考勤情况进行核对与抽查,并将面上情况,尤其是工作问题进行及时反馈。组建居民评价团。延吉街道在每个自然小区物色2名热心社区公益活动的群众,组建了在册近百人的居民评价团,代表居民群众监督社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查找问题、反映民意、提出建议,并帮助开展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双向传导、民间智囊、疏导民意的作用。
三是拓展购买服务模式。首先,从群众需求出发,建立社区组织孵化基地。着力加大对社群组织和服务社等公益性组织的扶持培育,根据社区治理和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扶持建立相应的社群组织和服务社,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项目化承接社区治理中诸如社区公共绿地养护、就业帮助、社区基础防范设施维护等社区公益事项,培育合格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者,实现政府购买与居民需求的有效对接。其次,从工作需求出发,加大社会中介机构和公信人士的引入力度。延吉街道在引入律师参与社区治理和稳定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地区综合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将购买社会资源服务的范围拓展至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医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在社区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智囊顾问的作用,为街道科学决策、依法治理、合理应对问题矛盾提供了专业支撑,也有效丰富并拓展了街道社区治理工作的视角与思路。
四是探索行业自治模式。成立由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派出所治安组专管民警、工商所专管干部和业主代表共同管理的“休闲服务行业自治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以此形式分别将辖区内的发廊、足浴店有序组织起来,有效提升地区行业自治、自律能力。凡加入服务站的业主(包括场所经营者及经营场所出租者),除填写登记表资料外,必须在格式承诺协议书上签名,明确表示一旦本场所发生“涉黄”违法行为而未主动报告的,在街道综治办记录在案的基础上,须在1个月内搬离现经营场所。同时,街道综治办以刚柔并举的思路,一方面利用该中心的平台作用,根据合法经营者的需求,提供廉价甚至是无偿的法律援助、经济扶持政策和其他服务内容;另一方面对不加入服务站的经营户开展高频度抽查监管,为提高中心的行业约束力创造条件。
五是深化社区联建模式。延吉街道紧紧依靠“行政党委、综合党委、居民区党委”三驾马车,进一步将社区综合党委的党建工作平台、平安单位创建联席会议和区委“一线工作法”机制中处级领导干部定期定点联系服务企业单位三种联建载体进行了结构整合,形成了以党建为龙头、以“一线工作法”和“平安创建联席会议”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全覆盖的社区企事业单位资源共享联创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社会经济主体在社区综合治理多元化治理中的作用。
2.以“三方联动”运行机制力求社区资源高效化整合运用。社区综合治理多元共治机制的可持续运行,必须有赖于完备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机制运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规范社区各类主体的行为,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激励社会组织和居民共同参与社区综合治理工作事务。延吉街道有效依托社会动员体系,通过健全规范性的制度架构,进一步探索实践了职能资源、社会单位资源和民力资源“三方联动”运行机制,把上述各类社区治理资源整合运用于解决影响社区稳定的突出问题方面,初步形成了“三方共治”的工作格局。2006年至2009年延吉社区治安状况持续好转,社区的刑事治安案件,尤其是入民宅盗窃、盗窃车内物品和盗窃“三车”案件接报数稳步下降,但在历年的上海市公众安全感入户调查中,延吉社区的居民公众安全感满意度却一直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针对居民对公共安全认同感和满意度没有明显提升的民意舆论环境,和全市治安形势仍严峻的整体社会状况,结合延吉社区的实际情况,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迎难而上,敢于自我否定,勇于大胆创新,不断探索社区治安防控多元化联动机制。2010年,社区入民宅盗窃案件同比下降了58%;盗窃车内物案件同比下降了53%;盗窃“三车”案件同比下降了23%,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的发生。同年上海“零点”公司所做的调查显示,延吉社区居民对于治安的满意度达到了84%,为历年来最高。
一是以防范侵财类案件为切入点,探索建立治安防控多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侵财类案件是人居密集型社区控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充分发挥传统人、技、物“三防”资源优势的基础上,以防范社区侵财类案件为切入点,通过经济激励和制度约束的方式双管齐下,探索建立了由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牵头的公安、物业公司和社区居民“三方联动”治安防范机制,从而进一步激活物业公司的治安责任意识与热情,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无形之手”通过物业公司的有形管理,伸展到社区的每一个角落。治安防范“三方联动”机制是以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为平台,将社区派出所警务巡逻队、延吉物业公司保安保序队伍、社区平安志愿者巡逻队三支治安防控主要力量有效整合对接,形成多元参与的立体化社区治安防控体系。首先,发挥经济奖惩的杠杆作用,建立完善联动制约机制。1.设立“社区共管奖励基金”。由街道与延吉物业公司按照各自50%的出资比例,成立了总数为20万的年度“社区治安共管奖励基金”,按照“零发案”、刑事发案同比下降30%以上、刑事发案同比下降10%三个等次,对居民区物业保安队进行年度奖励。同时,对提供破案线索、协助抓获现行的物业工作人员,由街道通过“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另行予以奖励。2.从物业治安责任联考制度入手,设立控案保证金。在每年与物业公司签定治安责任书的基础上,明确规定由辖区内各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户数,与街道以1∶1的比例出资设立控案保证金。居民区年度控案下降10%的,年底就全额返还、奖励给物业公司小区管理团队。同时,结合物业公司优质服务评价活动的开展,对在全年考核工作中列为优质服务的物业公司,由街道综治办建议市政科、房产管理部门,对下一年度物业管理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其次,以通讯设备联通搭建通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共享联动机制。延吉街道在为物业保安队伍和居委会配备电动巡逻车、提高居民区日常治安巡逻的机动性的基础上,依托属地派出所的通讯指挥系统,为物业公司各小区保安队伍、居委会配备了可与派出所直接联通的对讲手台,使物业保安和平安志愿者在治安巡查过程中能及时将居民区现行犯罪活动情况报至派出所,并由派出所结合道路图像监控系统,合理调配警力、物业保安和平安志愿者巡逻力量,确保在第一时间实现治安防控机动,从而有效提高了居民区治安防控与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以治安“三方联动”为契机,拓展“两新组织”平安建设新途径。在合作实施“社区、物业、公安”三方联动联防机制的基础上,延吉街道通过与各物业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将平安建设的触角延伸至辖区内由上述物业公司管理的商务、商业单位,为在部分“两新组织”和更广泛的领域内引入治安防控多元联动机制开拓出了新的创新途径。
二是以解决“两小”场所治安问题为突破点,探索建立治安突出问题多元解决机制。延吉街道在全面分析辖区各类治安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将解决辖区“两小”场所(小发廊、小足浴店)治安问题作为“三方联动”创新举措的切入点,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初步建立了职能资源强力支撑、行业组织自治自律、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
1.“黑名单”备案制度。进一步降低职能资源运作成本,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延吉街道在成立“休闲服务行业自治服务站”的同时,将未加入该服务站和曾经有过违法经营行为的“两小”场所经营者及其房东纳入重点监管的“黑名单”,并在综治、公安、工商等职能单位进行抄告备案,从而为提升监管工作实效打下良好的基础。(www.daowen.com)
2.重点监管制度。为确保“休闲服务行业自治服务站”在辖区行业自律方面的凝聚作用,延吉街道把有限的行政职能资源集中使用,通过高效的重点监管,为该服务站的作用发挥提供强有力的职能支撑。对“黑名单”中的经营者和房东,一旦发现在辖区内从事或再次从事“两小”经营活动的,即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利用派出所道路图像监控系统全天候锁定监控与高频度实兵监管相结合的手段,有效压缩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空间,从而促使辖区内的“两小”经营者与房东加入服务站并自觉规范经营。
3.双向协商制度。“休闲服务行业自治服务站”在街道职能资源的支撑下,对内主要通过定期开展联谊、培训等活动,承担行业自律管理和业内矛盾协调沟通的职责,对外则作为一个协商平台,负责代表经营者和房东,分别与街道职能单位和社区居民进行双向沟通,争取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居民群众的支持。除向街道反映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外,对业内矛盾,以及经营户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则由服务站搭建化解平台,与街道的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官等基层专业维稳工作者共同妥善解决。目前,延吉街道着手准备拓展利用“休闲服务行业自治服务站”这个平台,就涉及“两小”场所的执照吊销、业态布局调整、新开店争议等事项设计听证流程,在利益各方的参与下妥善解决可能引发矛盾的问题。
4.有奖举报制度。延吉街道综治办开设了公开的治安问题举报热线,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广泛发动社区群众发现举报各类治安问题和隐患,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将给予50元—300元不等的奖励,并立即落实跟进措施予以解决。其中,延吉街道充分发挥居民评价团的作用,对所举报的线索,就近组织居民评价团成员与街道职能科室的同志一起实地查证,并就线索查证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共同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三是以流程的规范再造为着力点,探索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机制。近年来,延吉街道从实际出发,挖掘、利用社区组织资源、法律资源、志愿者资源以及各种人文资源,通过再造流程、规范衔接,将利益表达与对话机制、专业化人民调解机制以及诉调对接机制有效整合成一套规范高效的运作系统,努力把社区各种权力主体有效整合至基层维稳工作链中,进一步形成社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合力。
1.以精细化为导向,建立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体系。近年来,延吉街道着力拓展人民调解的广度和深度。在广度上,2004年以优秀调解员杨柏寿同志以个人名义成立“上海市人民调解杨柏寿工作室”,并以该工作室为依托,联合居委会、法院、派出所、工会、妇联、老龄委、青少年保护中心等组织或单位共同构建“大调解”的人民调解格局,做到人民调解广参与、全覆盖。在深度上,自2007年起,相继成立了分类调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医患纠纷、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劳动人事争议、来沪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物业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矛盾纠纷的专业调委会。通过对现有调解资源进行深度细分,为有效整合包括社会学、法学、心理学、医学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热点、难点纠纷的处理搭建平台,初步实现了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从半职业化向精细化、专业化的跨越。
2.以法治化为导向,建立“社区法官”工作机制。2009年,杨浦区法院聘用了一批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退休法官,派驻全区各街镇协助从事基层维稳工作。作为司法机关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桥梁、纽带,由于其工作服务面主要在社区,因此被广大群众亲切地称为“社区法官”。“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是由司法机关主导,社区组织参与的一项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第一,通过“社区法官”咨询立案、诉前调解、协助执行、配合审判庭巡回办案、指导人民调解、社区普法、帮教试点、开展禁毒等工作,在司法机关与社区组织、群众之间建立起全方位的联动机制,就近、快速、高效地满足社区居民在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第二,配套设立社区“巡回法庭”。为增强“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公信力,杨浦区法院在延吉街道成立了社区巡回法庭。社区巡回法庭由区法院优秀青年法官和书记员组成,协同“社区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组织,通过调判结合、审执兼顾、即时履行等手段,通过诉调对接机制的基层化,及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延吉街道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将“社区法官”和社区巡回法庭纳入基层的维稳工作链,通过“一个结对、三个定点”(即: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签约结对,社区法官、巡回法庭和区联调委在社区定点开展工作)的形式,推进“社区法官”深度参与社区调解工作,从而不断提高基层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法治含量。
3.以规范化为导向,打造社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的规范流程。就整个社区治理生态而言,不同的制度之间相互阻隔,也会造成治理资源的浪费和治理体制的低效率。延吉街道通过合理的流程制度安排,初步实现了基层诉调对接机制的规范化、专业化,使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的社会效果显著提高。
4.以群众化为导向,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群众工作机制。延吉街道以居民评价团为主体,在面对难点矛盾和问题时,结合“就近”和“专业背景”的要求,组织居民评价小组一起参与查实情况和矛盾的调处化解工作,力争通过群众帮助开展群众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矛盾调处化解的。在面对涉众利益的群体性不安定因素时,街道依托居民评价团的优势,及时发现并团结群众中的理性力量,并由居民评价团成员协助群众代表一起梳理、过滤诉求后,共同与街道进行沟通协商矛盾问题的解决途径。
四是以减少社区不和谐因素为出发点,建设社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当前,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趋势下,相对单一的、缺乏灵活性的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体制与人民对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已逐渐成为社区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事实证明,公共服务的供给也需要竞争,适度引进竞争,是优化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延吉街道以“有效承接社区公共治理事务,应对群众‘急难愁’问题,增进社区人际和群际之间的和谐交流,减少社区不和谐因素”为出发点,把构建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各司其职的立体式的公共服务供给网络作为工作发展的重心,在街道层面探索搭建了社区社会服务中心和“睦邻中心”是两个重要平台。
延吉社区社会服务中心采用“政社合作”的管理机制,兼具社会服务、社会组织培育以及社工实训三大功能。“政社合作”,是指政府和专业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主要形式就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政府将原来由自己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事项,通过“购买”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接,是一种“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延吉社区社会服务中心围绕社区需求的不断发展变化,以“全人群、全方位、全过程”的要求提供为老服务、家庭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安全服务等区域内一站式便民服务;通过项目化运作和“实训孵化”的方式引入和培育专注于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服务的专业化;通过督导和能力建设提升社工的项目化运作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推进社工职业化发展进程。此外,该中心还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困难群体,以及身具一技之长且达到稳定评估标准的各类帮教人群吸纳到社区的有偿公益服务岗位上,为从源头上减少社区不安定因素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社区“睦邻中心”以“睦邻”命名,旨在了解居民对于社区服务的需求和想法,通过社区睦邻中心平台对接群众需求,进一步促进邻里和睦友善,推动社区平安稳定,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警务公开接待、来沪人员居住证服务管理,防范知识普及教育、人民调解等公共安全服务,和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医疗保健、家庭教育、生活服务、助老养老等社区公益项目服务。2010年以来,延吉街道相继建成了4家“睦邻中心”,建筑面积平均1 300平方米,内设居委会、警务点、居民区综治工作站、调解室、平安志愿者工作站、社会服务工作站、卫生服务点、老来客会馆、红色港湾俱乐部、星空剧场、艺趣苑、馨香书苑、健身房、亲子园、用餐中心等功能设施。这四家“睦邻中心”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势,向社区其它13个居民区延伸多样化的公共安全项目服务和公益项目服务,随时根据街道公共服务空间的实际和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居民调整、增添丰富多样的公共服务,在实践中形成了“4+13”服务格局,全覆盖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延吉新村街道社区治理机制创新带来的启示
1.社区治理创新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和政府的主导。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成功的创新必须“尊重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社会管理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和执政能力提高。因此,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离不开党的领导和政府的作为,在社会转型的历史关键时期,政府的科学作为对社会管理的成败至关重要。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和政府的有力主导下,才能使我们的创新方向不偏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创新举措在兼顾继承与发扬的基础上,真正做到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政治制度相适应,与开放、动态、信息化的社会环境相适应,从而具有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2.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政府职能亟待进一步向“小而强”的方向转变。一方面,政府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引导群众的自治愿望和热情,给社会自治预留适度空间。要进一步把那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管理成本过高的公共事务,放手让民众或更多的社会组织开展自我管理,从而逐步打造“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格局。另一方面,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多元共治的条件下,政府更应该扮演一个服务者的角色,要通过“寓管理于服务”的方式,做到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换管理,切实在政府应该管且管得好的领域,以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的管理行为实施强有力的社会管理,从而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下不断完善形成“强政府、强社会”的社会管理体系。
3.可持续的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满足不同需求为导向。从一定意义上讲,“善治”的社会管理是多元权利主体的博弈平衡。社区多元共治,涉及不同权力和利益主体,多元权力和利益主体在社区治理中能否达成共识,能否形成合力,能否同舟共济,取决于能否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安排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当前,不少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为不能取得积极的社会评价,原因就在于政府购买与居民需求对不上号。事实上存在供需脱节的风险。因此,成功的政府购买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充分了解居民需求,直接对接居民需求。建立健全制度性的居民诉求机制,把居民诉求作为所有公共服务项目的根本依据。第二,把握好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平衡,为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特别要为社区弱势群体做好基本民生服务。第三,建立科学的公共服务评估机制,什么样的社会组织能够担当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一切由群众说了算,这是群众通过“需求管理”约束社会组织的好方式,也是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基本形式。
【注释】
[1]课题负责人:王海龙;课题组成员:江自强,王建,孙为民,庄士成,周骏,李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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