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加强综治委建设,切实形成综治工作合力
上海市金山区综治办[1]
一、金山区综治委运作现状概述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指出,“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集体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各级综治委是党委领导综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综治委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2011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颁布20周年,《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上法律及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工作指示。《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十一条规定,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综治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职责,落实内部安全防范和教育管理措施,参与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2009年,根据市综治委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对综治委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并以《关于调整金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金委〔2009〕77号)的形式予以明确,目前共有53家成员单位。近年来,区综治委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各项工作部署和精神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综治、平安建设、维稳工作路子和方法,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完善机制和制度建设,充分调动综治委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业务优势和职能作用,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在市零点公司公众安全感测评中名列第一位,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中位居第二名,11个街镇(工业区)创建上海市平安社区实现“满堂红”,我区创建上海市平安城区实现“三连冠”,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为金山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1.综治委制度建设得到有力加强
坚持综治委全会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会,研究确定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各阶段工作重点;完善综治委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区综治委主要成员单位均已进行述职;坚持调研推进制度,对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以及基层基础工作开展调研活动,区综治委主要领导亲自调研,撰写了调研报告《开展平安世博活动,深化平安城区创建工作》,提升工作水平。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性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提高工作的实际效果;区综治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坚持例会制度,推动工作落实;与纪委、监察局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提出了10个方面的协作工作内容;落实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及委员联系村(居)委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加大对基层平安建设的指导力度;与相邻的浙江省嘉兴市建立政法综治工作协作机制,签订工作协议,加强了区域协作配合。
2.各成员单位综治意识显著增强
每年召开全区政法综治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举办综治工作培训活动,宣传综治工作业务;利用综治委全会的平台,传达学习全国、市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了成员单位的综治意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综治、平安建设和实事项目等,安排成员单位在综治委全会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了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邀请专家学者、上级领导讲授综治、平安建设、维稳等方面的知识,进一步提高成员单位的综治业务能力。
3.综治重点难点工作有效推进
区综治委以平安建设为平台,以实事项目为抓手,充分调动综治委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形成合力有效推进我区综治重点、难点工作。每年根据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结合金山的实际,确定我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确定相关成员单位为牵头和会同部门,区综治办加强协调统筹,以项目推进的形式解决社会治安的重点、难点问题,2007年以来共完成40项实事项目,切实把实事项目做成民生工程。
二、综治委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综观我区综治委运作发展现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为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但与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切实形成合力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还有一定的距离。
1.对综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的单位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综治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缺乏深刻认识;对综治工作“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维护社会治安是政法机关的责任,是政法部门的事情,有了治安问题就归咎于公安机关或埋怨政法部门,似乎与本单位、其它部门无关;有的认为本单位中心任务多、业务工作压力大、经济建设任务重,“综治”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这样的思想观念和认识,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影响和制约了自觉履行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社会责任,弱化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2.综治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通过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档案,成立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解决重大案(事)件和综治难点、热点问题,加大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与干部的任用挂钩方面,在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3.综治委各项工作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坚持和完善
一些制度需要在坚持中不断完善,如综治委例会制度、成员单位述职制度等;一些制度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如成员单位及委员联系村(居)委平安建设工作制度;一些制度需要加以探索和推进,如街镇综治委制度等。
4.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综治委成员单位在配备分管领导和发挥分管领导综治工作职责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在落实区综治委工作任务的组织力和落实力上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与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实现互动共赢的水平上需要进一步增强;区综治办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深入基层调研总结以及宣传工作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进一步加强综治委建设,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的对策
加强综治委建设,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是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必然要求。要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发挥,整合各方面社会力量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贯彻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工作要求,切实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将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摆上位置
1.强化综治委成员单位责任
一是实行综治工作目标责任签约。要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特点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由区委、区政府分别与成员单位签约;同时根据每年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目标和要点,制定并下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任务分解表》,将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各项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到具体单位。二是明确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区委、区政府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纳入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等综合考核体系,各成员单位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和实施奖励等必须事先征求综治机构的意见。三是确保综治考核奖惩到位。制定《平安创建奖惩办法》,明确具体奖惩措施,财政每年应当预算一定的经费用于表彰在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调动开展综治工作的积极性。
2.强化综治委成员单位领导责任
一是明确成员单位领导干部综治工作职责。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单位其他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责任。二是加大综治考核、表彰奖励的组织保障。区综治委可以联合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情况考核的通知》等文件,对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实绩同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挂钩,防止责任制和考核流于形式,有效提高各单位和各部门抓综治保平安的责任意识。三是落实综治委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平安建设实事项目中的牵头作用,组织协调好综治工作有效落实。
3.强化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责任
一是明确综治工作联络员职责。在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设立综治联络员,建立健全联络员工作职责、联络员例会、联络员考核评比办法等规章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例会,掌握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对联络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打分、排名,每年一次评比表彰。二是在联络员中开展“推优”工作。区综治办可以在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中开展“推优”工作,向其所在单位通报综治工作履职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同时向单位和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提拔等建议,使一批大局观念强、业务能力好、综合素质高的联络员更好地施展才华,得到更好的发展,使综治联络员既有工作压力,也有工作动力。三是开展综治工作培训。综治办可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工作内容、重点、要求,适时对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真正成为综治办与综治委成员单位的桥梁和纽带、参谋和助手。(www.daowen.com)
(二)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将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综治委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利于及时掌握各单位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动态,确保各项任务按照序时进度落实、完成。
1.坚持综治委成员单位例会制度
坚持区综治委季度例会制度,由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掌握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检查部署综治、平安建设重点工作;研究讨论综治、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等。通过综治委季度例会这个平台,一方面随时了解各单位的工作动态,另一方面为成员单位提供了工作交流的平台,有效实现了综治工作纵向和横向结合。每次全会召开后,区综治办都要对各单位到会情况和抓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综治检查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2.完善综治委成员单位述职制度
综治委成员单位述职每半年一次,做到述职前有通知,对工作述职报告的内容、报送时间等提出统一的要求;述职报告有专人评审,由综治委一名副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述职报告进行综合审评;述职后有讲评报告,综治委领导对每个综治委成员单位领导的工作述职报告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和点评总结,增强综治委成员单位特别是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与综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保一方平安的自觉性。综治委每次全会召开后,区综治办要将有关成员单位的述职材料整理下发给其他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工业区)综治委,供学习借鉴,并督促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抓好部门的综治工作。同时,对在成员单位中选出成绩突出,工作有特色的单位在区综治委全会上介绍、交流经验。
3.实行综治委成员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制定并下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每个单位明确一名信息员,每月报送月工作大事记、月活动记录及出台的综治和平安创建方面重要文件、开展的重大活动。给每个综治委成员单位下达具体的信息任务指标,区综治办将信息报送的质量、数量和时效性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4.建立示范点工作制度
为使综治委成员单位的综治工作学有榜样、看有示范、取有经验、干有方向,区综治办可以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平时工作配合好的单位作为示范点,加大培育建设力度。适时召开台帐观摩会、经验介绍会等,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水平。
5.完善综治委委员联系点制度
落实并完善综治委成员单位及委员联系村(居)委平安建设工作制度。成员单位及委员每季至少到所联系的村(居)进行一次工作检查、调查研究或业务指导。委员须将所联系村(居)平安建设工作事项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向区综治委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联系点所在街镇(工业区)的党委、政府和综治委要定期向挂点的成员单位及委员汇报平安建设情况,并将有关综治工作的文件、简报等报送联系单位及其区综治委委员。各成员单位要将联系点开展工作的情况,作为向区综治委汇报工作的重要内容,年终向区综治委写出报告。联系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列入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在本期平安建设联系点工作结束时,由区综治委组织人员对联系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评,纳入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
6.完善五部委联席会议制度
综治委作为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部门,负有牵头组织的责任,要切实抓好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制订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行使一票否决权,综合协调各部门开展半年自查、抽查,年终考核的工作制度。组织部门要着重研究如何科学合理地加强对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力度,把考核的结果与干部的升降、调配结合起来;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实绩与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奖励、工资调整挂钩,并加强监督;纪委、监察部门要着力查处领导干部在综治工作中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从严追究其领导责任。只有五部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7.健全街镇(工业区)综治委工作制度
区综治委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街镇综治委工作制度建设意见》,明确街镇(工业区)综治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委全会,并将会议情况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综治委。街镇(工业区)综治委要认真履行综治委职责,肩负起党委(党工委)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助手责任,在党委(党工委)领导下,发挥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推动、协调作用。
8.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实绩档案制度
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街镇(工业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为建档对象。建档内容包括:本年度党委(党工委、党组)、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研究部署和检查督导综治工作情况;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协调解决综治工作问题和困难情况;领导干部年度综治工作述职报告;上级综治委对其所负责地区(单位)的考评情况;本地区、本单位和领导干部受综治奖惩情况等。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作为向区委提出干部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以此增强干部评价工作的公信力,促进干部工作和综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力促科学发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切实将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1.将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将综治办检查与区领导带班督查、人大政协委员视察等相结合,促使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日常综治工作,避免了部分单位考核前临时“补课”,应付现象,保障综治工作连续性。
2.将看台帐与查现场相结合
一方面对各单位的台帐资料进行检查,从整体上了解各单位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另一方面,要注重深入社区、企业,通过对社区、企业相关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反映综治委成员单位条线工作开展情况。对“只做台账,不落实”的一律予以通报,避免综治委成员单位纸上谈兵、弄虚作假现象。
3.将单位自评与基层评议相结合
综治委成员单位每半年就责任状落实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区综治办交办督查任务完成情况、与基层联系点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同时,组织街道(工业区)对综治委成员单位指导基层开展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情况、与基层联系点共建情况、成员单位在基层的站所配合街道开展综治和平安创建情况等进行测评打分。将综治办考核与成员单位自评、基层测评打分相结合,保证考核的科学性,增强综治委成员单位扑下身子抓落实的积极性。
4.将检查考核与通报制度相结合
既要按照要求完成督促、检查和考核,又要将检查考核情况和结果通过综治委全会和相关文件的形式予以通报,进一步提高检查考核的公示力,增强成员单位做好综治工作的责任感。
【注释】
[1]课题负责人:王美新;课题组成员:杨华明,李秀芳,袁友明,顾勤辉,吴池亮,潘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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