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角思维方式看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
金其高[1]
思维方式很重要,怎么看决定了怎么办。三角思维方式[2],可谓不断创新的智慧思维法则之一,拥有坚实的科学品性。从三角思维方式看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三社”,自能看出其道道,看出其问题,看出其智慧。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三社”的思维方式比较科学,才能“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胡锦涛)[3]。
三角思维方式的科学依据,根植于三、三角之本身的特性与功能。
三,不可小觑。“一分为三”的思维方式,是“一分为二”、“合二而一”思维方式的高度对立与统一,具有大智慧。首先,三是数。现实生活中,三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数字。即一、二、三的三。其次,三是度。现实生活中,三指事物一定的度。“事不过三”,指事物特定的度。“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4]此处的三,指事物量变与质变的度。再次。三是路。现实生活中,三指事物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中追求平衡,免走极端,自主创新,持中选路,即第三条道路。游戏中的石头、剪刀、布,亦有深意。可以说,一主要是对事物的肯定,二主要是对事物的否定,三主要是对事物的否定之否定。看问题不能只知其一,还要知其二,更要知其三。一点论注重同一,办事容易走极端;两点论注重矛盾,办事容易产生斗争;三点论则注重中庸,办事容易导向和谐。三点论讲正、反、合,科学的博弈与和谐,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殊途同归,本质竞合,皆为寓意正、反、合的三点论。一般地说,一缺乏活力,二缺乏合力,三具有核力。
三角的功用亦有三。首先,三角形最稳定。三角形最牢固、最安全。工程结构求稳固,多取三角形。诸如,房屋脊梁是三角形,古埃及金字塔是三角形。其次,三角形最有效。三角模式能够实现利的最大化,保证事物或者活动的广效、高效、长效。诸如,三角形植树。再次,三角形最实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三角形因其具体形象、通俗易懂、无处不在,可为公众之所察,为公众之所谙,为公众之所爱。生产生活生态中运用三角形模式,相对而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一、从三角思维方式看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三社”之中,社会建设是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的重要前提。没有社会建设,何谈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将社会建设了,将社会建设到相应程度,自然有社会管理以及“创新社会管理”等新要求。换言之,社会治安,非但需要创新社会管理,而且需要直接加强社会建设。
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政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都很重要,缺一不可。“治理国家、建设社会,要靠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二是市场,三是社会组织。”[5]“社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社会和谐,但只有在经济力量、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之间达到一个相对均衡状态的时候,社会改革才有可能。进而,社会的和谐要求这些力量之间的有效合作,而非对抗。”[6]从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任何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社会正义和政治稳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三种权力处于一个均衡状态,即经济或者资本权力、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社会稳定不能光靠政治控制,社会民生权的实现才是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基础。[7]
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思维转变,形势喜人,形势逼人。2010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周永康同志要求“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用更大的劲头抓紧抓好。”“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多的投入,切实把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搞上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说到底是对社会矛盾的综合治理,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8]
加强社会建设的内容很多,“关键词”有三。
1.培植社会力量。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财富过于集中,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人口的大多数都属于中下层,很多人仍然处于贫困的边缘。中国的社会形态更类似于“地雷型”,这是个最不稳定的社会结构,最容易爆发多数人对少数人、穷人对富人的社会运动甚至社会革命。这种情况说明,中国以往的发展模式过度强调经济因素而忽视社会因素。[9]中国只有培养出一个强大的中产阶级,社会才会具备稳定的结构性条件,而实现住房权是造就中产阶级的最重要的一环。[10]GDP主义盛行,破坏了中产阶级的社会基础。中产阶级又是政治稳定的基础,缺失中产阶级意味着缺失执政基础。社会和政府、资本之间的不信任加剧,社会的暴力程度也随之加剧。当社会失去对政府的信任的时候,政府治理失效也就很容易理解了。无论政府做什么,都不能赢得社会的认同。当然,社会的不信任也是政府政策失效的一个主要原因。党和政府不能减少或者消减产生暴力的深层次问题时,只能强化暴力工具,强行控制暴力。这就很容易走上以暴制暴的道路。[11]政府转型是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也必须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但从长远看,社会改革还有一个核心任务,就是向社会赋权,也就是逐渐培植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12]
中国必须大力加强社会建设,以构成“三社”之三角,实现社会对权力、对资本的相应制约。然而,“政府亲商有余,亲民不足,尤其是为GDP增长服务的地方政府。”[13]官商不分、官商一体、官商一人,问题多多,危害多多。只有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形成三角鼎立,才能构成权力、资本、社会的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区别、相互鼎立。三角形最稳定,“维稳”要构建三角。
2.锐意社会改革。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以“猫论”与“摸论”为主要特征的改革、开放,取得了辉煌成果。有学者认为,改革必须付出代价,而让广大老百姓利益受损的多项社会改革均已进行,所谓“房改让老百姓腰包掏空,教改让老百姓集体发疯,医改让老百姓提前送终。”剩下的,就是要触及权利阶层或者利益集团利益的社会改革,因此被称为“攻坚”。老百姓还要为改革付出多大的代价?老百姓是最容易满足的,在任何一个时代,政府关注民生,特别是关注底层民众的任何举动,老百姓都会永远铭记。山遮石挡,长江毕竟东流去;风吹雪冻,梅花依旧向阳开。历史总要前进,改革仍在继续,这是客观规律。[14]
开弓没有回头箭,中国必须锐意社会改革。只不过,翘首期盼中的社会改革必须峰回路转,是关于改革的改革,是真正植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亦如新公共管理理论所谓的“政府是为弱势群体而设的”[15]的改革。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但政府管理必须相信眼泪。
3.调理社会生态。社会是个万花筒,无所不包,无奇不有。从大治安的角度看,就社会相对共识而言,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应该努力完成如下三大社会要务。即:上调“社会气”;中倒“社会墙”;下保“社会底”。上、中、下“三法”,分别乃调法、泻法、补法:调理一个、削弱一个、加强一个。如此这般,社会幸甚![16]
当前社会矛盾凸显,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之气不顺、不淳、不正,普遍存在着暴戾之气、功利之气、江湖之气。一定要通过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上调“社会气”。中医认为,气是人体生命活动的最基本物质。“人之一身,皆气血之所循行,气调血亦和,血调气亦运。故曰:气主煦之,血主濡之。气为主,血为辅;气为重,血为轻。故血不足可以渐生,若气不足立即死矣。”[17]要通过多做具体的、得体的、立体的工作,日积月累,逐渐调解社会矛盾,调理社会生活,调顺社会之气。
当前社会矛盾凸显,很大程度上也源于存在着似乎越筑越多、越筑越高、越筑越厚的“社会墙”。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一定要努力推倒“社会墙”。当前的“社会墙”,亦主要有三种情形:明显的“社会墙”;无形的“社会墙”;防出的“社会墙”。要切实解决已经值得高度警示的,权力与利益、效率与公平、财富与责任之间的社会矛盾。
当前社会矛盾凸显,很大程度上还源于没有保护好“社会底”。一定要通过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保好“社会底”。一个系统模式的结构合理,非但要求元素在质上保持平衡,还要求其在量上形成比例。倘若不平衡就会因一个元素的质量、水平低下,导致整个系统的质量、水平低下,直至无效。系统论有一个重要理论,即“木桶理论”:决定一个木桶能装多少水,不取决于木桶的那块最长的木板,而在于木桶的那块最短的木板。“社会底”倘若没有保护好,就成为社会木桶的短板,因其是社会木桶的底板,遂成为社会木桶最短的短板。当前“社会底”没有保护好,同样主要有三种情形:经济底;政治底;道德底。
中国传统为什么不重视加强社会建设?从思维方式上看,就是重“一点论”、“两点论”,缺“三点论”。政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都很重要,三点论主张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还相互制约。提社会建设,以构成社会对权力、对资本的三角相互制约,这既出传统思维方式之意外,也为其坚决不能同意。
一者,中国传统社会非常讲究“一”。中国传统文化喜一不喜多,喜同不喜和,喜静不喜动,喜稳不喜乱。天人合一,追求大一统,一个领袖,一个面孔,一个声音,认为任何“不一”都是对“一”的潜在威胁。魏襄王问孟子:“天下恶乎定?”孟子对曰:“定于一。”[18]可见,有大大小小、里里外外“套娃式”的大、小一统君临天下,还奢谈“神马”加强社会建设,形成互相监督,三角鼎立?
二者,中国传统社会长期泛政治化,泛斗争化。传统社会,要么“一言堂”,一山不容二虎,“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要么“窝里斗”,生死冤家。到处“火药桶”,一点就炸,一根筋,一条路上走到黑。一谈社会就只谈政治(实际上,社会政治仅是整个社会的一个部分,绝不是社会的全部。社会建设的外延很大,加强社会建设是指一般的、宽泛的社会建设,主要不是指社会政治建设),一谈社会政治就只谈社会阶级,一谈社会阶级就只谈阶级斗争,一谈阶级斗争就只谈阶级对抗,一谈阶级对抗就只谈你死我活,一谈你死我活就只谈以死相拼,双方“死掐”,“一网打尽”。由于长期受斗争哲学的浸淫和重刑主义的羈绊,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潜意识中大多对严防、严管、严打持自然的认同,轻视、抵触甚至于极力反对宽防、宽管、宽打。“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工作上对此无师自通,驾轻就熟,层层加码,唯恐落后,唯恐“有事”。当下,要想“维和”、“维稳”,就必须找到、找准此“一点论”不能容物、“两点论”只讲斗争之“好斗型”的思维顽症,爽快地使其“完了”、“美了”(没了)。
可见,“三社”之中,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的重要前提是加强社会建设。无此,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的摩天大厦就建立在沙滩上。将社会建设了,将社会建设到相应程度,自然有“创新社会管理”等新要求、多要求、高要求。还有,社会治安,非但需要创新社会管理,而且需要直接加强治安方面的社会建设,特别是培植社会力量,“吃皇粮的猫抓不住吃杂粮的老鼠”。
吃皇粮,这里指以国家力量领导、国家管理推进、国家经费投入为主的社会治安工作,警察在其中是典型代表。吃杂粮,这里指与多种所有制、多种利益相关的违法犯罪。社会治安中,吃皇粮有许多优越性,但亦有些弊端。老鼠没有皇粮,不得不吃杂粮,反倒成全了他,吃“百家饭”长大,战斗力旺盛,生命力极强。两军对垒战况显示,吃皇粮的猫现一定程度上已抓不住吃杂粮的老鼠。传统的社会治安,主要靠国家力量强行推进,特别是靠警察一管到底。诚然,战争中不发挥主战场上主力军的作用,取得不了决定性的胜利。但是,一种力量再大,国家手段再硬,也不能包打天下。当下的老鼠在多种所有制下生存,靠社会存在的多元化利益吸收营养,兼容其中并游刃有余地进行转换,还利用多与杂做文章,活得痛但快乐着。
必须协调营养的一与多,让猫充满活力。国力有限,民力无限。进行社会治安,国家力量,尤其是警察力量责无旁贷。但今后很大程度上要实行“国退民进”、“小政府,大社会”战略,“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社会治安社会治,特别要动员非公有制组织的群体与个人、非主流社会的群体与个人、非先进分子形成的群体与个人,促社会和谐,守一方平安。倘若将全社会多种所有制的猫、多种利益主体的猫,都发动起来,组织起来,吃杂粮的老鼠将容易就范。[19]
功能各异,资源有限,政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都很重要。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还相互鼎立,具备石头、剪刀、布关系之属性,构成三角模式。其三个元素形成一个大系统,各个系统又有子系统。从三角思维方式看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三社”,自能看出其道道,看出其问题,看出其智慧。
二、从三角思维方式看社会管理
料理社会,安邦定国,社会建设是基础,在此之上就是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及过程。广义上的社会管理,是多元主体以多样化形式进行的上述活动及过程。[20]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社会。
从思维方式看,“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举措与路径很多,但最为关键的、最有智慧的就是“三分、三角、三元”,开展服务型管理。
1.服务型管理符合三分之大智慧。如上所述,“一分为三”的思维方式,是“一分为二”、“合二而一”思维方式的辩证统一,具有大智慧。服务型管理,是从消极管卡转入积极服务,对社会既非不管又非死管,既非一放就乱又非一管就死,而是走第三条道路。
传统的社会管理,对于容易引起社会治安问题的社会现象、人的行为和自然情形,即使其对于社会进步、人的发展与生态良好是必要的,但为了社会治安也多予以制止。总之,它是通过使社会的“不作为”来达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积极服务的社会管理,一方面通过采取一些限制性的手段使某些社会现象和社会成员不作为;另一方面,而且是更主要的一方面,是变“不作为”为“作为”,采取因势利导的、主动服务的方法,进行社会的积极治理。服务型管理,体现了“一分为三”。
2.服务型管理符合三角之大智慧。服务型管理的服务,实际上就是犯罪预防方法三角之一角:帮。笔者曾撰写文章《论三角犯罪预防》,论及其中的犯罪预防方法也是一个三角。
《论三角犯罪预防》认为:犯罪预防的方法、措施多种多样,诸如经济的、行政的、文化的、教育的、生理的、心理的,只要行之有效,犯罪预防都应注意吸收。较为传统的思维模式解读为,积极事先防范是第一道防线,高效行政管理是第二道防线,科学刑事处置是第三道防线,此为社会治安“三道防线”。然而,犯罪预防需要与时俱进。从三角思维模式看“三道防线”,当有新解,犯罪预防方法理应是一个由帮、静、治所组合的新三角。
帮,就是犯罪预防主体乃至社会各行各业,释放出足够的善意,积极地、及早地、妥当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帮助政府、帮助社会、帮助公众、帮助被害人及亲友、帮助违法犯罪人及亲友,建设文明、消除矛盾、构筑和谐、解决问题。
静,就是犯罪预防主体要动静结合,特别要学会反弹琵琶,自我稳定,力戒心动。以前的犯罪预防,布置工作99%都是动,简直可以称其为“动作片”、“武打片”。但“心静自然凉”,平安建设首先要“心安”,要“淡定”,力戒犯罪预防中官、民、匪三方的浮躁心态,消减整个社会的“多动症”。犯罪预防中的静默也是一种声音,沉默是金,尽在不言中。有理不在声高,中国文化讲究含蓄之美。安静也是一种生产力,大自然不怒而威。
治,包括防治、管治、惩治、矫治。应该说,打,包括严打,并非不需要。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有打。但三角犯罪预防中,打旨在防,打贯穿防,打依附防,这种讲究“不可避免性”的打的效果非常有效,一定要注重严打的科学性与科学地严打。[21]
服务型管理的服务,实际上就是“三角犯罪预防”中犯罪预防方法帮、静、治所组合的三角之一角:帮。三者之中,帮,乃积极的、建构性的犯罪预防方法。静,乃中性的犯罪预防方法。治,乃保守的、解构性的犯罪预防方法。帮、静、治,组合成新三角,有其科学依据。
3.服务型管理符合三元之大智慧。元,含义有三:始,开端,原来;为首,大;根本,根源,本来(古代道家学派用以指万物之本,元代表归元、归一)。
服务型管理符合三元之大智慧。首先,服务型管理是始,开端,原来。做人做事,总是从做好服务开始。无论古今,无论中外,总体上没有其先的“我为人人”,也就没有其后的“人人为我”。“为人民服务”,既是党和政府工作的起点,又是党和政府工作的终点。其次,服务型管理是为首,大。服务型管理,全方位、全层次、全过程存在,远比惩治型管理、控制型管理、防范型管理博大精深。再次,服务型管理是根本,根源。人从本能上排斥强制,反对强制,防抗“被打击”、“被控制”、“被防范”,故惩治型管理、控制型管理、防范型管理,哪怕管理者极具善意,也容易引发多方相互对立,滋生逆反心理。加之,过度防范,假想防卫,水涨船高,恶性循环,必受世人拒绝,从而于今社会管理潮流渐行渐远。而绝大多数的社会群体与个人,特别是“两新组织”、“新新人类”,都不会拒绝被服务,甚至于喜欢被服务,主动要求被服务。“伸手不打笑脸人”,对服务型管理你还会厌恶吗?服务型管理,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管理寻求科学发展的智慧水平,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笑”果堪优。
前些年,中国社会即有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的理念与实践。胡锦涛同志2008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22]近年来,服务型综治的理念与建设的提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战略转变与战略创新。周永康同志2010年6月19日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贯穿于社会管理工作中,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23]陈冀平同志2009年12月20日为全国基层综治干部培训中着重指出,综治工作要转变观念,要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24]
加强与创新服务型管理的一般方法各种各样,但务必要抓住关键的问题与问题的关键。
1.确实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管理就是服务”,确实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至关重要。中国社会传统,为什么不重视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特别是不重视加强与创新服务型管理?从思维方式上看,又是崇尚一点论、两点论,缺三点论。要么“一言堂”,要么“窝里斗”。
中国传统社会自古以来权力至上,特别是君权皇权。“权力通吃”,“官心病”非常普遍,非常严重,非常持久。反仆为主,认为官就是管,设官不是为民服务,而是防民造反。所谓“君王立法,官吏执法,百姓守法。”这种观念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可以说,尽管民众中存在着一些社会治安问题,违法犯罪人也大多隐藏在民众之中,但公共权力、刑事司法绝不能主要用来防民。中国社会官本位,无所不用其极。“权大还是法大?”老百姓对此争论都腻了口胃。不同程度的官防民、官扰民、官害民,几乎成了一些为官的主打业务。当下,要想“维和”、“维稳”,就必须找到、找准此思维顽症,并将其早日将其“安乐死”。相反,西方立法建章主要是用于防官,要求给各种权力装上合适的“笼子”。
2.精准选择服务型管理的方式。服务型管理是一门学问,是一门艺术,并非想服务好就能做好服务工作,有时还会适得其反,吃力不讨好,好心办坏事。
“三社”中精准选择服务型管理的方式,需要建立健全稳定风险评估和社情民意调查机制。根据生物的多样性,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个体、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亦具有多样性。要通过稳定风险评估和社情民意调查,精准选择既科学又现实的多样性的服务型管理的方式。这种既科学又现实的多样性的服务型管理的方式,就是对号入座,合适的才是最美的,该服务方式针对该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是最合适的。管理为民不能扰民,服务型管理也要恰到好处,否则会与服务的初衷与本质相悖。韩国首尔服务行业现放弃“鞠躬致意”这些“亲切举动”,因为越来越多的年轻顾客排斥这样的服务,更喜欢自主挑选和宽松舒适的购物环境,“如影随形”的接待和关照会增加顾客的心理负担。[25]
3.服务型管理要注重具体的民生服务。社会管理,必须围绕民生进行。就社会管理抓社会管理,肯定抓不好社会管理。万物土中生,民以食为天。社会治安问题的深层根源之一是民生问题,社会管理,必须围绕民声中显露出来的民生问题开展工作。如此,就会使社会管理工作解民困、顺民意、得民心、聚民力,就会从深层次上解决问题。否则,社会管理及其研究只能做官样文章。(www.daowen.com)
服务型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社会管理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改进社会管理服务方式,加强社会管理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社会治安服务体系。
社会管理,特别是服务型管理:帮,与静、与治所组合成的新三角,非常重要。
功能各异,资源有限,服务型管理之三分、三角、三元是大智慧,组合成三角;帮(服务型管理)、静、治所又组合成新三角。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还相互鼎立,具备石头、剪刀、布关系之属性,构成三角模式。其三个元素形成一个大系统,各个系统又有子系统。从三角思维方式看“三社”,自能看出其道道,看出其问题,看出其智慧。
三、从三角思维方式看社会治安
料理社会,安邦定国,社会建设是基础,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继续发展与必然要求,社会治安则是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更进一步发展与更进一步要求。社会治安,既为举措与过程,又为目标与愿景。社会治安,亦可影响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反转成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新的原因。所谓平安建设,实际上是社会治安工作的内容、抓手与发展。
治安,具体情况下可作不同理解。首先,治安等于治安问题。理论研究与实际生活中所使用的治安概念,有时作为一种需被社会解决的问题、作为社会秩序管理的对象而存在。其次,治安等于治安状况。通常所言治安好坏,实际上是指治安状况好坏,即治安形势、治安秩序好坏。治安秩序是破坏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的治安问题与解决治安问题的社会管理防范工作双方相互矛盾、相互斗争的静态与动态的局势。再次,治安专指治安工作,即治安防控,如“强化治安”,意指加强对治安问题的管理与防范工作。
以上治安问题、治安状况、治安工作“三合一”,就是完整的治安的含义。[26]社会治安问题,主要是指社会治安客体的状态;社会治安状况,主要是指社会治安方法的状态(稳定是双方或多方博弈之共同作用);社会治安工作,主要是指社会治安主体的状态。
从思维方式上看,过去的社会治安战略,还是崇尚一点论、两点论,缺三点论。要么“一言堂”,要么“窝里斗”,很大程度上只从社会治安主体上做文章。目中无人,目空一切,治安就是“我治”,“你安”。似乎可以不管工作对象如何,无须考虑工作客体的具体情况,甚至可以无须考虑社会治安方法,只要发挥社会治安主体有关方面、有关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则可;认为社会治安主体就能决定一切,要压就能压得下去,要打就能打得下去,对社会治安客体斗争太过,甚至于对对手的人格与智慧缺乏应有的尊重。“一点论”不能容物、“两点论”只讲斗争之思维顽症的那些“玩意”,毋需再作赘述。
这种社会治安战略的科学性,在于有利于充分发挥作为社会治安矛盾主要方面的社会治安主体的作用,有利于社会打主动仗。这种战略的不科学亦很明显。首先,没有全面看问题,没有认识到社会治安是一个由社会治安主体等多方面组成的有机结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不知其三。而只在防控主体上做文章,不会符合社会治安的客观情况,只会违背社会治安客观规律。其次,夸大了主体的作用,认为想怎样就能怎样。其三,实际上是受到了“左”的影响,不符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思维。其认为作为社会治安客体的这些人,只能是惩罚与改造的对象,在社会治安中谈不上让他们发挥什么积极性和作用。
从三角思维方式看,新时期的社会治安战略,需从只在社会治安主体上做文章,转入从社会治安主体、社会治安方法与社会治安客体上全面考虑。这种战略充满着智慧,拥有众多的科学依据。实际上社会治安亦具有三角特性,其是由社会治安主体、社会治安方法、社会治安客体所组成的三角,且社会治安主体、社会治安方法、社会治安客体又分别是个无限可分的三角。广而言之,各种各样的认识世界与改变世界的活动,也主要涉及三大基本范畴,即认识世界与改变世界的主体、认识世界与改变世界的方法、认识世界与改变世界的客体。其中,认识世界与改变世界的方法,是联系认识世界与改变世界的主、客体之间关系的桥梁。
从传统的只在社会治安主体上做文章,转入从社会治安主体、社会治安方法与社会治安客体上全面考虑,则要求在社会治安主、客观关系上着重解决“三视”及“三性”问题。
1.解决主观过于无视客观存在的不科学性。社会治安问题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人的行为与自然情形,它的产生、运行与防控都是客观的。从根本上说,社会治安问题之所以成为社会治安问题,就在于导致其发生的依据、籍以一定时空的运行、所造成的实际危害,都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存在和发展不管少数人甚至不管多数人的意识与否以及意志如何。
和谐社会大治安,首先就要在主观上爽快地承认社会治安问题的客观实在性,在认识其客观实在性的基础上讲求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社会治安工作的主职之一是根据战场客观情况实战用兵。兵不在多而在精,兵不在精而在用。深层次的社会治安工作的关键,是科学的调兵遣将、摆兵布阵。世间万事与万物,相生又相克,一物降一物。社会治安的众多主体、社会治安的众多方法与社会治安的众多客体之三角间,寓有更加众多的客观上的三角逻辑关系。社会治安工作倘若真正研究与重视这些客观上的三角逻辑关系,具体工作就会得心应手。要注重社会治安工作的实战指挥功能建设与实战智慧功能建设,使有关方面成为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权威与专业权威。“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讲求“软实力”、“巧实力”,四两拨千斤,借力用力,以无形为有形。深谙石头、剪刀、布三角原理,善用三角兵法,才能获取博弈三。
2.解决主观过于轻视客观工作的不规范性。各种符合客观实际的社会规范,大多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为规制社会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有的行为规范不一定科学、不一定适应新情况,本身也需要与时俱进。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各层次的社会治安工作中也存在着将客观工作简单化的问题,不重工作规范。其结果非但解决不了社会治安问题,反而引发一些社会治安问题。
解决主观过于轻视客观工作的不规范性,就需要如此这般:首先,既要重立场,又要重方法。在社会治安这个以前的“左”的重灾区,开展工作普遍重立场,轻方法。诸如,“××是立场问题,××只是方法问题”。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方法的作用,或者说方法论的作用,远远重于立场的作用。社会治安中有些工作的开展,虽然政府、官员、工作人员主观上释放出足够的善意,确实想为老百姓做点好事、实事,但不重方法、不择方法(手段),操之过急,甚至硬上,用不民主来推行民主、用不稳定来推行稳定、用不和谐来推行和谐,爱民变成害民,好心办成坏事。其次,既要重实体,又要重程序。实体公正,程序不公正,结果也不可能公正。有些地方、有些单位的治安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制订治安防控法规或推行一项治安防控措施,实际工作做了不少,这也是需要的,但“讲政绩”、图速度、怕麻烦,未经民众讨论,越俎代庖,甚至“强奸”民意,民主变成主民,上下左右皆不领情,纵是好事也不叫好。再次,既要重行为,又要重结果。有些地方、有些单位的治安防控,各种工作做了不少,但效果不好,甚至引发面广量大的、“剪不断,理还乱”的社会治安问题。诸如“太平洋警察——管的宽”,滥用警力,过多地把警察推到矛盾第一线,反而引起民众与社会治安部门、工作人员的磨擦。“妇人之仁”、管头管脚,帮教青少年,居高临下的热心、好心、关心,事情倒是做了不少,吃力不讨好,容易使青少年产生逆反心理,效果适得其反。
3.解决主观过于敌视客观对手的不友好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促成全社会各方面的和谐,个中包括社会治安主体与客观对手之间的和谐。要找到社会与危害社会治安行为人的利益共同点,找出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和谐共生,力求双赢。稳定是双方或多方博弈之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同两人或多人抬一块石头或者夺一块石头,是合力的作用,是合力的结果,不是主观离开客观就能实现,绝非一方要求对方稳定就能稳定。它收获的不是作用力,也不是反作用力,而是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各类游戏规则共同运行、各种实际活动共同作用所形成的合力,即动态平衡(秩序)。
系统论、博弈论与和谐论,三论合一,异曲同工,殊途同归。教育人、控制人、矫治人必须有外因与内因的结合,必须调动被教育者、被控制者、被矫治者自身的积极性。鲁迅说过,参加革命队伍的人的动机各异,但他们射向敌人的子弹同样是致命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人由于其人性的两面性,以及教育好、控制好、矫治好对其及亲友同样有益,这种与社会同在一条船上的“利好”情形,社会治安工作必须发挥其积极性,将其同样作为防控其自身及防控整个社会的治安问题的主体。通过三方面共同努力,以有效地解决各种社会治安问题。
功能各异,资源有限,社会治安主体、社会治安方法、社会治安客体都很重要,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还相互鼎立,具备石头、剪刀、布关系之属性,构成三角模式。其三个元素形成一个大系统,各个系统又有子系统。从三角思维方式看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三社”,自能看出其道道,看出其问题,看出其智慧。
言而总之,从三角思维方式看,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治安“三社”,各自内部分别是一个三角;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治安“三社”,三者合起来亦为一个三角。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还相互鼎立。做得好,“一荣俱荣”;做得不好,“一损俱损”。三角思维方式,可谓不断创新的智慧思维法则之一,从三角思维方式看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三社”,机锋处处,奥妙无穷。思维方式很重要,怎么看决定了怎么办。社会管理科学化中的社会治安工作创新,博大精深,任重道远。
【注释】
[1]作者单位: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
[2]详见金其高:《论三角犯罪预防》,载《综治研究》2008年第1、2、3期。
[3]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http://www.sina.com.cn2011年2月19日17:49,《新华网》。
[4]《史记·律书》。
[5]邓伟志:《社会建设要新理念先行》,载《文汇报》2011年1月20日。
[6]郑永年:《保卫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22—123页。
[7]郑永年:《保卫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8页。
[8]《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召开 周永康作重要讲话》,载《中国平安网》2010年6月21日07:57:21。
[9]郑永年:《保卫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8页。
[10]郑永年:《保卫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55页。
[11]郑永年:《保卫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06页。
[12]郑永年:《保卫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22页。
[13]郑永年:《保卫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4页。
[14]李季平:《老百姓还要为改革付出多大代价》,载《新浪网》2007年1月8日11∶51,《光明网》。
[15]邓伟志:《社会建设要新理念先行》,载《文汇报》2011年1月20日。
[16]金其高:《从大治安看“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三大社会要务》,载《综治研究》2010年第7期。
[17]《医学真传》,转引自辽宁中医学院等主编:《中医基础理论》,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88页。
[18]《资治通鉴》。
[19]金其高:《大治安之“猫鼠”论》,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20]参见《百度·百科》:《社会管理创新》。
[21]详见金其高:《论三角犯罪预防》,载《综治研究》2008年第1、2、3期。
[22]《胡锦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载《新华网》2008年2月23日21:29:6。
[23]《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召开 周永康作重要讲话》,载《中国平安网》2010年6月21日07:57:21。
[24]《中央综治办对15万名基层综治干部进行集中培训》,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年12月23日14:09,《法制日报》。
[25]王轶锋:《韩国商场不再“亲切待客”》,载《环球时报》2010年7月20日。
[26]金其高:《社会治安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3—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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