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中组部决定,以后县委书记一职,任命权收归省委,由省委常委投票决定。这个消息,对于中国的县治,无疑是一大变局。
中国自从有了郡县以来,县一级的行政区划,一直是最稳定的。现在中国的很多县,是从秦汉时期一直延续至今,变动不大。而相应其他层级的行政区划,则几经大起大落,从郡变成州郡,再变为路州,三变为路府,四变为省、路、府。
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无论怎么变,县这一级都相对稳定。这是因为县是直接治民的单位,县令是亲民之官,古称百里侯,对于一县之民来说,关系重大,对于国家同样关系重大。县稳则国稳,县乱则国乱。因此,历朝历代,对于县级首长的选拔,都相当重视,一般都由中央人事部门直接任命。清代的制度,有诸多不敢恭维之处,但唯有对县治的重视,颇有可观之处。不仅县令由中央吏部直接任命,而且赴任前,必须到朝廷报道,由皇帝亲自接见验看,如果发现有特别不合适或者出格之人,马上撤差。
按今天的干部体制,县委书记仅仅是一个正处级官员。但是,鉴于县治的重要性,县委书记这个正处级官员,显然不同于其他同级官员。当今中国,小县几十万人,大县几百万人,几乎相当于一个中小规模的国家。政局的稳定,百姓的福祉,经济文化的发展,莫不跟县委书记有直接的关系。因此,重视对一县首长的选择,是国家政事的必然。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就中央集权体制而言,县级首长选择越是慎重,选择权上收,对县治是有好处的。这些年县委书记和县长出了太多的事情,很多地方的县委书记,简直成了封建诸侯,在自己辖境之内,为所欲为。在某种程度上,跟县委书记的选拔过于随意有关。很多干部,在成长过程就伤痕累累,但却能带病提拔。很猥琐的人,却能做一县的一把手,掌管几十万乃至上百万人的生死。他们上任后的所作所为,极大而且直接地败坏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声誉。所以,选择县级首长,谨慎一点,没有坏处。(www.daowen.com)
但是,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了现代国家的行列。重视县治,慎选县首长,还存在另外一种思路,那就是地方自治的思路。这种思路,说白了,就是让一县的老百姓,自己选择自己的当家人。通常的办法,可以直选,也可以由百姓选出县级人大代表,由县人大选举县首长。如果担心体制的问题,可以将县长和县委书记的职务合二为一,然后实行选举。为了跟现有的体制接轨,可以先实行两票制,即中央或者省委任命权为一票,民选为一票。民选当选者,如果省委觉得不合适,可以跟县人大协商,协商不成,交由中央政府裁决。
县级政府,县级首长,是直接亲民之官,其合法性必须非常强,才能真正让民众心服口服。所谓选举,不见得肯定会把最有才能的人选拔出来,但选拔出来的人,肯定是具有民意基础的。这样的人负责县治,即使办错了一两件事,民众也能谅解。出了事情,出来说话,也会有人听。断然不会像现在这样,但凡出了群体性事件,就得上级出面,有时一点小事,都得省委乃至中央政府出面,才能摆平。而且,在地方自治思路下民选县官,选出来的人,对地方也比较上心,职位稳定,有利于县治的长治久安。
慎重县治,慎选县官,在当今之世,最关键的是,重视民意。选拔干部的权力要下放,一直放到老百姓手上,这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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