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腐败本质
腐败的本质是剥削。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从本质上说,腐败现象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2)邓小平同志也作出过明确的论断:“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3)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必然产生腐败,而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消除腐败。
中共湖南省委原副书记、省纪委原书记孙载夫曾撰文指出“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故意滥用或不用”(4)。
英国牛津大学政治学家马克·菲力浦指出:“人们最经常引用的腐败定义大体有三类,它们分别从以权力为中心、以公共利益为中心、以市场为中心这三个角度来定义腐败。”以权力为中心的定义认为:“腐败是为私人、家庭成员或私人小圈子获取金钱、身份而背离公共角色的规范职责的行为,或违反那些旨在防止滥用私人影响以谋取私利的规则的行为。”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定义认为:“当主管某些事物的权力掌握者、责任重大的官员或行政职位占有者,为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所引诱,采取偏袒这些金钱、报酬的提供者的行为,因而确实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者,即为腐败。”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义认为:“腐败是某些个人或集团为影响官僚的行为而使用的一种法外制度。腐败的这一本质仅仅表明,这些集团较之其他情况下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了决策过程。”
马克·菲力浦的概括,基本反映了目前对腐败定义的流行观点。这些定义的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腐败是为获取或谋取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这样的概括,也抓住了腐败的本质。
【注释】
(www.daowen.com)
(1)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缩印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861页。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33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3页。
(4)《中国纪检监察报》,2005年6月22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