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包头市附近的一些村庄,居然人分五等,每个等级的人享有的权利不一样,等级可以世袭。第一等可以获得征用土地的全额补偿款,然后依次递减,福利待遇也如此。划分等级的标准,就是居住时限的长短,越老的人家等级越高。据说,人们在考虑婚嫁的时候,也会首先考虑等级。
当然,出现这种状况,跟现存的土地制度有关,也跟这些村庄地处城市边缘,可以享受城市化的好处,因而竞争激烈不无关系。而且,这些等级的划分,都是村庄的土政策,是这些村庄的村民自己定的,由于村庄里的老户人数多,所以所谓的村规民约就这样出来了。
显然,这样的村规民约,是有违现行法律的,从根本上讲,也违背人生而平等的基本人权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城边村的多数村民,为了自身的利益,定出这样的规定,不是不可以理解。但是,这种把人分为三六九等的做法,在21世纪的今天,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已经得到普遍认同的今天,能够出台,而且长时间为地方有关部门默许,甚至被曝光之后,包头市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为之辩解,的确很耐人寻味。
说起来,中国自秦汉以来,贵族制度虽然已经被打破,但等级制却长期存在。不仅皇族和高官子弟享有特权,甚至犯罪都可以免议,或者减轻刑罚,就是一般的民众,也有四民之分,所谓士农工商,士绅处于优越的地位。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习惯性地把人分成若干等级,就读书人而言,除了科举考试分出的进士、举人和秀才三个大等级之外,秀才本身也分成若干等级,有可以做官的贡生,其下还有拿补贴的老生,不拿补贴但有资格为人考试担保的老生,然后才是新中秀才的新生。新生之下,人们还习惯将没参加过考试的人和参加过考试的人分开,参加过的可以戴方头巾,自称读书人,而没参加过的就没这个资格。读书人之外的百姓,人们也习惯性地将之分成跟士绅有亲戚关系的富人、一般富人、中等人家、穷人、贱民这样几等。
在一个长期的农业国度里,人们习惯了将人分等,没有等级,人们的生活就会感到缺点什么。等级低的人羡慕或者嫉妒仇视等级高的,被羡慕和仇视的人,在这种羡慕和仇视中,也感到很快慰,除非到了爆发冲突出人命的时候。有的时候,很多人的生活意义,似乎就在于这种等级。(www.daowen.com)
有等级就会有特权,有时候特权是制度赋予的,有时候特权是人们自己授权的。其实,在很多情况下,特权带来的实际好处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但人们热衷于特权,往往看重其好处背后的所谓荣耀。
实际上,在改革之前,中国农村社会也存在着社会等级。干部是高等人物,吃商品粮的干部等级就更高,然后是成分好的,下面是成分一般的,最下面的是成分不好的,他们实际上是农村的贱民。很多成分好的穷社员之所以能恬然忍受贫穷,往往仅仅是因为在他们的下面,还有这样一批贱民的存在。这些贱民,最重、最苦的活,都是他们干,但工分拿的却最少;一有运动,还要拿他们说事,挨批斗。
这样长期的等级制传统,使得我们的日常生活很不正常。一方面,人们习惯了现实社会中的等级,习惯了忍受或者无视特权的存在;另一方面,自己一有机会,也会争取进入高等级行列,享受特权。甚至像内蒙古包头周围的这些村民一样,人为地制造等级、制造特权,自己享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每个人,在内心的意识深处,都存在着等级制的余烬,一有机会,就会死灰复燃。因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几乎无处不存在特权,即使遭到特权的损害,也很少有会人出头抗争,人们似乎觉得,这样的事情实在太多了,受损害的又不是我一个,何必呢?忍忍就过去了。如果自己有幸有朝一日也进入享有特权人的行列,则大多沾沾自喜,引以为豪。内蒙古包头附近的农民,只是把等级明确地划了出来,没划出来的等级其实遍地都是,你身边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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