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副校长第一署名的文章,被证实抄袭,但辽大官方调查的结果,却说责任在第二作者,副校长仅仅是为了帮助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才署的名。不仅没有责任,而且助人为乐,不仅劳驾署上自己的大名排在前,而且据说还帮忙修改了论文。
这篇发表在据说是中国目前最顶级的学术杂志之一的《哲学研究》上的论文,有80%是抄袭的,两个署名作者,无论具体是谁动手抄袭的,在外人看来都无所谓,只要署了名,享受了相应的好处,就得为此负责,第一署名者的责任理应更大。如果那位副校长,大牌教授,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贡献,或者贡献很小(即使按辽大的说法,副校长做了修改,看来也改得有限,还是有八成的抄袭成分),却要署名,而且第一署名,在我看来,这样做的问题更严重,明显属于学术侵占,比抄袭还要恶劣,标准的学术腐败。
这些年来,这样的事情似乎很多。很多学术文章都是联合署名,排在第一的照例是学术大佬或者导师,操刀者大抵是排在后面的人。很多课题也是如此,负责人基本不干活,干活的都是学生。但是,一旦出了事,涉及抄袭,苦主打上门来,学校查实的结果,都是让排在后面的学生顶缸。好似贼伙作案,事发,马崽出头顶罪,贼头什么事也没有。
偷窃已经发生,具体谁下的手,是偷者内部的事情,在外人看来,按学术规则,谁署名谁负责,第一署名首要负责。(www.daowen.com)
当然,中国学术有自己的国情,确实有很大的可能,是学生抄的,但副校长既然把自己的大名署在了前面,这样做,像我前面讲的,就是非法学术侵占,属于学术腐败。这样一来,实际上副校长大人等于有了两种过错,一是涉嫌偷窃,二是涉嫌学术腐败,罪过比那位亲自动手的学生要大。
辽宁大学怎么可以在第一时间就把自己的副校长开脱得干干净净,甚至暗示他是在学雷锋做好事呢?如果各个大学都这样处理,难怪类似事件层出不穷。前面浙大刚刚开脱了院士院长,现在辽大又开脱了副校长,看来即使在学界,有官衔的和没官衔的,境界差距就是大,有官衔的,犯了错也是无心之失,甚至是助人为乐,好心办了坏事,没官衔的,命里注定就是坏胚子,做了坏事,还要拉领导下水。想起当年“文革”的时候,革命干部跟某些出身不好的女青年出事了,到底是强奸还是通奸还说不清,但处理的结果必然是说女青年拉革命干部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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