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新教又称“更正教”、“抗罗宗”,在中国称为“耶稣教”,通常又把“基督教”作为“新教”的专用名称。与天主教、东正教并称为基督教的三大派别。
1517年,马丁·路德因反对罗马教廷兜售赎罪券而发起宗教改革运动,产生了脱离罗马天主教会的新宗派——路德宗,即所谓“新教”,从而使德意志帝国封建诸侯分成旧教诸侯与新教诸侯两派。1529年,帝国议会在斯拜耶召开会议,旧教诸侯人多势众,强行通过决议恢复天主教会的特权,新教诸侯联合提出抗议书,维护新教权益,被称为“抗议者”。后来,新教各派统称“抗议宗”或“抗罗宗”,即渊源于此。结果引起德国内战。1555年,德皇查理五世战败,双方缔结“奥格斯堡和约”,承认路德宗为合法新教派,并根据“教随国定”的原则,承认各国诸侯有权选择新教为其国教。于是新教正式成为合法的教派。最初脱离天主教的新教派为路德宗、加尔文宗、圣公宗,后来又从这些宗派中陆续分化出更多的宗派。这些宗派统称“新教”。
新教不承认罗马教皇的绝对权威,不接受罗马教廷的统一领导,反对天主教的教阶制度,主张教会制度多样化,认为教牧人员与平信徒之间没有根本的对立,信徒可以直接与上帝交通而无须教会与神父作中介,主张简化宗教仪式和圣礼,废除禁止神职人员婚娶的规定,取消隐修制及圣象、圣物崇拜,不承认马利亚为天主之母及“炼狱”等等。(www.daowen.com)
新教内宗派繁多,主要有六大教宗:路德宗—信义宗、长老宗—加尔文宗、圣公宗—安立甘宗、公理宗、浸礼宗、循道宗—卫斯理宗。此外还有一些小教派与教会,如教友派、五旬节派、奋兴派、基督复临派、救世军等。总之,除天主教和东正教外,可以把基督教中的其他一切教派都划归“新教”。
新教主要分布在英、美、德、瑞士、北欧各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等地。据统计,全世界现有新教徒约4亿4985万人(见1986年香港天主教《公教报》),三分之二集中在欧洲和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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