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法官揭示继承官司中的继承权失去问题

法官揭示继承官司中的继承权失去问题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继承人一旦具备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其继承权就会丧失。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理当剥夺其继承权。即使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而使该继承人实际上可能多得到遗产,其继承权也不因此而丧失。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则该遗嘱无效,并且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法官揭示继承官司中的继承权失去问题

18.继承人的继承权能丧失吗?

继承权的丧失,也叫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人一旦具备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其继承权就会丧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之规定,继承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这里所说的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是指继承人实施的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的生命为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仍可确认遗嘱无效,剥夺其继承权。

故意杀人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应当依法严惩。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理当剥夺其继承权。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在处理时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也不论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但是对于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的,对犯罪人虽然仍须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却不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依法应当剥夺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对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处理时应当注意的有三点:

①杀人者杀人是为了争夺遗产。所谓以争夺遗产为目的,是指继承人杀害他人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如果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由于其他动机,行为人虽然仍需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因此而丧失继承权。即使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而使该继承人实际上可能多得到遗产,其继承权也不因此而丧失。

②被杀害的人是其他继承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同一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而不是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继承人杀害的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的情形;既包括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包括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情形;还包括继承人杀害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只要继承人具有杀害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就认为该继承人具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则该遗嘱无效,并且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③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www.daowen.com)

④继承人只要实施了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不论该犯罪行为是否既遂,都导致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行为是一种严重违背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要求的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就是消极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而不论其是否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以各种手段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或折磨。虐待被继承人的,并不一定丧失继承权,只有虐待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虐待人是否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果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生前表示宽恕,包括生前通过行为表示宽恕,如口头、文字方式;也可以通过遗嘱来表示宽恕;还可以通过默示表示,如关系改善、接受扶养赡养、共同生活等。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做出的处分决定,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意愿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因此,任何人不能代替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更不能非法改变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受法律保护,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都是违法的行为。

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遗嘱,即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又叫变造遗嘱,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增减变更,如模仿笔迹增改自书遗嘱中于己有利的部分内容或者对录音遗嘱的磁带进行洗剪、整理,以改变其内容等。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已经作成之遗嘱予以销毁的行为,如焚毁、撕毁等。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中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行为人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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