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商标非诉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律师实务

商标非诉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律师实务

时间:2023-12-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商标非诉业务领域律师在商标非诉业务中的服务范围有以下方面:一、商标咨询商标咨询是律师法律咨询的一种。主要是对客户相关商标法律事务的答复。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②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非诉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律师实务

第一节 商标非诉业务领域

律师在商标非诉业务中的服务范围有以下方面:

一、商标咨询

商标咨询是律师法律咨询的一种。主要是对客户相关商标法律事务的答复。如企业为什么要使用商标,什么是注册商标,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吗,什么是商标标识等等。

二、代理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根据自愿注册的原则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书》(见附录6)和有关文件,并缴纳一定规费,从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过程。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是获准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由于商标注册涉及很多专业知识,而且现在律师可以进行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所以商标注册申请就成了律师业务范围的一部分。

三、代理商标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因为商标使用许可主要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实现,而且其又包含了很多专业知识,所以这也属于律师业务的范围。

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3)独占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允许包括注册人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四、代理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过程。转让后,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两种:一为契约转让;二为继承转让。契约转让也称合同转让,就是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转让。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继承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将商标专用权移转给其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转让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依法办理申请商标转让注册手续。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每一个申请都应当向商标局寄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见附录7)1份,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受让人办理具体申请手续。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五、代理商标变更(www.daowen.com)

商标注册事项的变更,即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法定程序。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在其名义、地址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主要是指减少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凡需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或组合、改变或扩大核定使用商品范围的均不属变更其他注册事项范围,而应作为新申请商标办理。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分别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应附有关的变更证明),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局经核准后并予公告,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商标法》第30条规定,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注册商标。

六、代理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续展即关于延长商标注册有效期的法律行为。我国现行的《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在此期间内未能提出的,可以允许延长六个月宽展期(即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过了宽展期仍不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即撤销其注册商标,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即告失效,注册商标每续展一次,有效期为十年,可以重复续展。

七、代理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1)异议的手续。填写《商标异议书》(附录8),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异议处理程序。①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②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3)异议裁定结果。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①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②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

八、代理商标争议评审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要求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依《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

九、商标监测

商标监测是指:①以自己注册的商标为保护对象,对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商标公告进行监测。②对某些商标的法律状态进行监测。商标监测的目的是发现其中与自己注册的商标近似的,可能与自己注册的商标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初审公告商标,及时在公告期内对近似商标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③观察某些商标的法律状态(如同行竞争者的),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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