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知识产权律师实务:著作权诉讼业务范围简介

知识产权律师实务:著作权诉讼业务范围简介

时间:2023-12-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著作权诉讼业务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主要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三类。当事人为保护著作权,往往提起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定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侵权纠纷,主要是指认为自身的著作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诉讼。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形式很多,主要是指《著作权法》第46条和第47条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著作权合同引起纠纷的,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知识产权律师实务:著作权诉讼业务范围简介

第一节 著作权诉讼业务范围

与著作权非诉业务相比,诉讼业务是著作权业务的核心。著作权诉讼业务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主要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三类。

著作权是基于作品产生的,较之于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物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在我国,对作品采取的是自动保护的原则,著作权的产生源于作品的创作完成,无需借助任何个人或组织的认定。著作权的这种产生方式对于确定权属纠纷中的著作权人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在现实生活中,著作权主体的合并、变化,作品产生方式的不同,著作权客体的多样化,使得著作权的归属变得“扑朔迷离”。近年来,著作权权属纠纷日渐增多。当事人为保护著作权,往往提起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定著作权的归属。实践中这类常见的纠纷有: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作品归属引起的纠纷,因合著作品著作权归属和汇编作品的归属引起的纠纷等。(www.daowen.com)

著作权侵权纠纷,主要是指认为自身的著作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诉讼。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形式很多,主要是指《著作权法》第46条和第47条规定的行为。第47条规定的侵权行为与第46条相比,性质和程度更为严重,不仅侵害到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而第47条规定的行为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以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主要通过双方当事人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来实现。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著作权法》第3章专门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除此之外,在涉及作品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的条款中,又对这些特殊问题进行了规定。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著作权合同引起纠纷的,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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