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的分类标准较混乱,国内外有如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妊娠时限分类
根据胎龄将早产分为3类。
1.轻型早产(preterm birth) 妊娠33~36周。又可再分为轻度早产(mild preterm birth,妊娠34~36周)和中度早产(moderate preterm birth,妊娠32满周至不足34周)。
2.早期早产(very preterm birth) 妊娠满28周至不足32周。
3.极早早产(extremely preterm birth) 妊娠不足28周。我国把此类归为晚期流产。
该分类法考虑到了新生儿结局、早产儿死亡率和各种并发症的发病率随着孕周上升而减少。妊娠32~36周出生的早产儿出生后早期结局相对较好,此类早产占早产的绝大部分(85%)。妊娠满28周至不足32周的早产约占全部早产的10%,早产儿即便出生后能存活,大部分将在出生后短期或较长时间内死亡。妊娠不足28周的早产占全部早产的10%,这一类型的胎儿在出生后短期内的死亡率高达50%。
(二)病因分类
根据病因将早产分为3类。
1.自发性早产(spontaneous preterm birth) 此类早产与宫缩有关,占全部早产的50%。
2.胎膜早破性早产(preterm premature rupture of membranes,PPROM) 由自发性胎膜破裂引起,大约占全部早产的30%。
3.医源性早产(medically indicated preterm birth) 因为孕妇或胎儿的原因需要在妊娠满37周前终止妊娠,约占全部早产的20%。医源性早产与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有关,如严重的高血压、胎盘早剥、胎儿生长受限等。
针对所有早产风险的干预措施通常情况下很可能对预防早产无效。依照病因的早产分类是想把早产分成性质相同的亚类,但是以上这种广泛使用的三分类法是否真的能将早产各种类别区分开还需要进一步讨论。根据病因对早产进行准确分类的第一步是建立风险因素评估,确保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能针对病因进行处理,即在某种程度上把干预措施集中在早产的一个特定的病因方面。最近研究人员已经注意到自发性早产(宫缩)和自发性胎膜早破的危险因素有些类似,因此有一些研究人员建议把这两类早产合并为一组。而且,研究人员还指出自发性早产和医源性早产之间有很多的病因是重叠的。例如,孕妇高血压和胎儿生长受限是早产的医源性指征,但也可能是自发性早产的危险因素。
尽管对这种分类存在着各种争议,但是确定导致早产的不同病因途径的价值仍然是显而易见的。不断完善早产的分类和阐明各种早产的病因途径对预防早产是必不可少的。(www.daowen.com)
(三)临床表现分类
根据早产患者入院时的临床表现分为3类。
1.先兆早产 在妊娠满28~37周,患者就医时仅仅有下腹坠胀、腰背痛、阴道分泌物增多等自觉症状,监护发现宫缩≥4/h,宫口未扩张或宫颈管消退不足75%,无胎膜早破,可以诊断为先兆早产。此阶段治疗效果好,可以治愈。
2.早产临产 如果先兆早产进一步加重,宫缩有规律且逐渐增强,同时伴有进行性宫颈管消退75%以上和宫颈扩张≥2cm,可诊断为早产临产。此阶段如积极住院治疗,仍有较好的治疗效果。
3.难免早产 病情进一步发展,随着产程进展,宫缩进行性加强,宫口扩张≥4cm时,早产已不可避免,则诊断为难免早产。此阶段除应酌情给予促胎肺成熟和抗感染药物外,还应积极准备抢救早产儿。
该分类法不仅涵盖了早产作为一种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显示其干预与转归的相关性,而且也有利于指导临床,并预测预后。若已发展到难免早产,则应根据妊娠时限、病因、新生儿预后估计和孕妇意愿指导临床医师的诊疗行为。
(四)超声宫颈长度分类
根据宫颈的长度和临床表现分为3类。
1.宫颈缩短型 宫颈长度<25mm,无宫缩。
2.宫缩型 宫颈长度≥25mm,伴宫缩。
3.混合型 宫颈长度<25mm,伴宫缩。
该分类法是从早产的预防、治疗角度提出的。近年来随着经阴道超声宫颈检查和早产预测标志物的研究,对早产的病因如绒毛膜羊膜炎和宫颈机能不全的认识逐渐受到重视,并把这些认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妊娠18~28周,宫颈长度不足25mm的患者早产率达40%。但引起宫颈缩短的病因很多,可以是宫颈机能不全,也可是炎症或其他原因。因此对于宫颈缩短而无宫缩的患者需进一步行宫颈阴道分泌物细菌培养、炎症标志物——中性粒细胞弹性蛋白酶及胎儿纤维连接蛋白的检查。并根据炎症标志物水平区分隐性感染与无感染的患者,进行个体化治疗。这种分类法还需要完善,其具体实施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