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中期,生理学方面,已知腺垂体至少分泌6种激素来调节组织结构、功能以及其他内分泌腺体。①生长激素,由嗜酸性细胞生成,控制组织生长。分泌亢进可导致巨人症和肢端肥大症,而分泌不足可造成侏儒症。②促甲状腺激素,控制甲状腺的分泌。甲状腺功能不足是垂体功能减退的征象之一,使用甲状腺素制剂有效。③卵泡刺激素和黄体生成素两类为促性腺激素,垂体功能减退可损害性腺功能。④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可能由嗜碱性细胞生成,控制肾上腺皮质的内层结构。⑤催乳素,与妊娠期乳腺发育,以及产后泌乳有关。1934年首次有效地用于刺激泌乳。
神经垂体的生理作用尚不清楚。尿崩症被发现与下丘脑、神经垂体或两者的病变有关,并在18世纪末就已知它与糖尿病有别。动物实验发现,损害视上核,阻塞垂体茎使神经垂体受损及切除全神经垂体与部分腺垂体均能导致本病的发生。当时推测尿崩症是由于缺乏抗利尿激素,或是由利尿因子分泌过剩所致。接受垂体切除术的患者也可并发本症。
垂体是否属于维持生命所必须器官亦属未定,其证据也是“截然相反的”。某些学者,包括霍斯利发现给动物做垂体全切除术后能维持生存至少一段时间;而另一些学者,包括库欣则持相反意见。1930年,阿根廷Bernardo Houssay发现,狗在做胰腺切除术诱发糖尿病后做垂体切除术能改善一般状态(Houssay现象)。
在人类做垂体全切除术是较罕见的,虽然美国梅奥医院Alfred Adson报道过1例垂体全切除后用垂体提取物作支持治疗取得良好效果。任何原因所致的垂体功能减退,称“Simmonds病”,即使其健康状态很差都可以生存较长时间,垂体受损严重,机体受到应激时可发生死亡,即死于类阿狄森危象(Addisonian-like crisis)。
垂体肿瘤的病理来自手术切除标本,应结合临床病象作出确切的病理诊断。1922年,库欣已经简化了病理分类。他总结了700余例颅腔肿瘤,其中21%为“腺瘤”(主要来自垂体),4%为“鞍上肿瘤”(主要起源于咽囊),1%为“鞍上脑膜瘤”。1925年库欣的两位学生英国Norman Dott和芝加哥Percival Bailey将162例垂体腺瘤分为5类:①嫌色性细胞腺瘤(66%),常伴随垂体功能减退,其细胞排列呈相对正常的圆柱形,或呈无结构的肿块伴少量纤维组织(以往称“腺瘤”)。②嗜酸性细胞腺瘤(24%),常伴有肢端肥大症或巨人症,细胞内含α颗粒,某些肿瘤具有“腺瘤样”细胞排列。③混合细胞腺瘤(8%),可导致垂体功能异常,有3种不同的细胞:一类似嗜酸性细胞,但颗粒含量很少;二类似嫌色细胞,但具有α细胞外周环;三类似嫌色细胞,但其α颗粒很淡。④腺癌(2%),很罕见,无特殊的临床表现。细胞有丝分裂象明显,并向周围组织浸润。有1例肿瘤向肝脏转移。⑤嗜碱性细胞腺瘤,本组患者中未见到这类肿瘤,故甚罕见,可形成小的腺体内结节,临床体征不显著。(www.daowen.com)
1932年,库欣对位于垂体附近的其他类型肿瘤进行了总结,在2 000例颅内肿瘤中,360例(18%)为垂体腺瘤,其中95例为颅咽管瘤,或称釉质(上皮)瘤等,1/3发生在11-20岁年龄组,临床表现为垂体功能减退、视野缺损、头痛、下丘脑功能紊乱、尿崩症和脑积水。
X线平片和体层摄影对诊断垂体肿瘤和采用蝶窦手术帮助不大,1919年Walter Dandy创导的气脑造影(脑室造影)则提供新的诊断方法,20世纪20年代后期葡萄牙学者应用脑血管造影能清晰显示病灶。
垂体病变的放疗在当时还刚刚起步,意大利都灵A.Gramegna 1907年首先使用于肢端肥大症的垂体肿瘤,经口内造射,每周2次,共4周。放疗后头痛迅速解除,视觉在短期内得到改善。次年法国Antoine Bechere给1例巨大垂体腺瘤的16岁女孩做放疗,采用4~5个位点的“聚焦”技术,每周1次共10周。患者情况明显改善,遂放弃了预定的手术计划,13年后信访告知“情况良好”。早期X线机仅能提供50 kV,所需剂量和放疗效果是凭经验判断的,但放疗预后相当良好。从此使放疗在治疗垂体肿瘤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他学者应用后也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效果。1912年,他认为放疗的主要适应证是迅速增大的肿瘤,伴邻近组织变形,但腺体功能改变不大。第一次世界大战后,Beclere将X线机提高到200 kV,为垂体肿瘤的放疗奠定了坚实基础。1925年,50余例患者接受过库欣的放疗,肿瘤的生长常能被抑制,病灶亦有缩小,但偶尔症状暂时加重。对无严重视觉损害的患者可严密随访,一旦发现视力恶化应立即手术,术后继续放疗。1926年,对放疗70人的分析发现其效果在2/3的肢端肥大症和1/3的肥胖性生殖无能症患者疗效较为满意而且持久,约有50%其他类型垂体肿瘤患者亦可获得视力改善及颅内压降低的效果。对重度颅内高压患者则需在放疗前先行手术减压。至1930年,放疗有了进一步改进,在许多医疗中心添置了高电压机器,所以剂量还以伦琴(R)为单位表示。库欣认为,嗜染细胞肿瘤对放疗有反应,而嫌色细胞腺瘤则应放弃X线治疗。随着神经外科技术不断完善,放疗在临床上仅用于手术效果差的患者。颅咽管瘤和腺癌对放疗是不敏感的。1935年Carl Rand和Raymond Taylor采用剂量达3 000~4 000 R,认为在某些病例放疗后不再需要手术切除,但又强调如出现视力恶化应毫不迟疑的施行手术。许多外科医师在术后继续给患者做放疗,但到1939年Henderson对库欣的患者进行对比分析之前,这种处理方式的益处一直不明确。其比较生存5年以后无症状的比例如下:单纯手术经蝶窦为33%,经前额为57%;而手术加放疗经蝶窦为65%,经前额为87%。这些数据显示充分表明放疗只是外科手术的辅助手段,不能取代外科手术。
1911年,Hirsch应用镭锭治疗经手术部分切除后残余垂体肿瘤的患者,并在10年后能产生“长期效果”。至1937年,他在300例患者垂体切除后使用镭锭治疗,病死率为5%。经5年以后,约2/3的患者保存视力或呈持久性改善。库欣的经验与之颇为不同,他在少数患者按Hirsch的方法采用镭锭,或将氡针植入肿瘤而做切除,亦或将其用于术后复发的患者。他发现均未能奏效,而并发骨坏死和脑膜炎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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