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糖尿病是以血糖增高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所谓血糖,就是指血液中葡萄糖的浓度。根据1998年美国糖尿病学会(ADA)制定的最新糖尿病诊断标准,血糖升高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者即可初步诊断为糖尿病:
(1)出现糖尿病症状加上随机血浆葡萄糖浓度≥11.1毫摩/升(200毫克/分升)(随机是指一天内任何时间,不考虑上次用餐时间)。典型的糖尿病症状包括多食、多尿、烦渴多饮和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
(2)空腹血浆葡萄糖(FPG)≥7.0毫摩/升(126毫克/分升)(空腹指至少8小时内无含热量食物的摄入)。
(3)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2小时血浆葡萄糖≥11.1毫摩/升(200毫克/分升)。试验应按WHO的要求进行,受试者服用的糖量相当于溶于水的75克无水葡萄糖。(www.daowen.com)
以上三种方法都可以单独用来诊断糖尿病。其中任何一种出现阳性结果,必须随后用三种方法中的另外任意一种进行复查才能正式确诊。其中血浆葡萄糖均指静脉血浆葡萄糖值;OGTT试验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方法,同时收集尿标本测尿糖。目前国内临床已普遍采用ADA的新标准作为糖尿病的诊断依据。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如果出现了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昏迷),那么不必复查也可确诊。
如果空腹血糖在7.0毫摩/升以下,又在正常值以上,而临床怀疑为糖尿病的患者,应让病人做一种叫做葡萄糖耐量试验的特殊检查,方法是嘱病人在试验前一天的晚上7时后禁食,次日早晨抽取静脉血液做腹血糖测定,随后让病人口服含有75克葡萄糖的温开水300毫升,再于0.5小时、1小时、2小时、3小时各抽取静脉血一次,其正常血糖值的上限分别为6.9、11.1、10.5、8.3、6.9。每次血糖值为1点,其中0.5小时与1小时血糖值为1点,4个中有3个点大于上述正常上限者,即可诊断为糖尿病。
经过讨论,1999年10月,我国糖尿病学会决定采纳上述这一新的诊断标准。
化验发现血糖在正常与糖尿病标准之间,即空腹血糖在6.1~7.0毫摩/升(110~126毫克/分升)称为空腹血糖受损(IFG);餐后2小时血糖在7.8~11.1毫摩/升(140~200毫克/分升)称为糖耐量受损(IGT)。它们都是糖尿病前期,即从正常人发展为2型糖尿病患者的过渡状态。据统计,这些人每年发生糖尿病的可能性为10%,也就是说,从IFG或IGT发展成为2型糖尿病大约需要10年时间,但也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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