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生期保健包括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保健。全国各地围生期保健内容略有不同,下面介绍成都市围生期保健的基本内容。
一、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是针对准备妊娠的育龄妇女及其丈夫提供体格检查、孕前卫生指导及遗传咨询等服务。在计划受孕前4~6个月进行。
1.详细询问本人疾病史、生育史、药物接触史、营养状态及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史等,全面发现受孕前的危险因素。
2.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包括盆腔检查)。
3.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宫颈涂片检查,必要时进行TORCH筛查等。
4.孕前卫生指导。提倡计划妊娠,指导授孕时机和避孕方法的调整,提倡孕前3~6个月开始补充叶酸,进行营养指导,强调早期、定期产前检查的重要性。
5.遗传咨询。对计划妊娠的咨询者就其提出的家庭中遗传性疾病的发病原因、遗传方式、诊断、预后、发病风险率、防治等问题应由从事医学遗传的专业人员或咨询医师予以解答与指导。
二、孕期保健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1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1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1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增加检查次数。要求农村不少于5次,城市不少于8次。
(一)孕早期(妊娠12+6周前)
确定妊娠和孕周,尽早发现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
1.及时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卡。仔细询问病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
2.辅助检查
(1)常规检查项目:血、尿常规、白带常规。肝功(ALT、AST),HBsAg,RPR。
(2)建议检查:ABO、Rh血型、乙肝两对半、HIV、心电图;孕7~13周知情选择:21三体综合征产前筛查。
3.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疗。对患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4.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告知到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诊断。
(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2)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3)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5)年龄超过35周岁的孕妇。
5.对发现的出生缺陷儿都应填写出生缺陷个案表并逐级上报。
6.宣传优生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预防先天畸形;进行早孕生理特点及早孕卫生知识的宣教。
(二)孕中期(孕13~28周)
监测胎儿宫内发育情况及妊娠并发症。筛查先天畸形,进行产前诊断。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常规产前检查: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听胎心,绘制妊娠图,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行骨盆外测量。
2.辅助检查
(1)孕15~20周知情选择: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www.daowen.com)
(2)孕16~24周建议B超筛查胎儿畸形。在乡镇级医疗机构建卡者,应在孕20周左右转到县(区)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B超大畸形筛查。
(3)孕24~28周建议糖尿病筛查。
3.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
4.进行孕期卫生、营养知识及心理卫生指导,预防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
(三)孕晚期(孕28周后)
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早发现母胎并发症并及时处理,纠正胎位,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1.常规产前检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防治各种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
2.辅助检查:每间隔2~4周复查血、尿常规,必要时做心电图检查、复查肝功能、肾功能。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孕32周复做糖筛选试验。必要时32周复查B超筛查胎儿结构畸形,36周后行电子胎心监护,胎盘功能检查,病情需要时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3.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
4.高危孕妇确定分娩地点,动员住院分娩。
5.孕30周起进行家庭自我监护(数胎动);宣传分娩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宣传的重要内容,让孕妇充分了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和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拟起新生婴儿的姓名,自觉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三、产时保健
五防:防滞产、防出血、防窒息、防产伤、防感染。
1.严密观察产程,正确使用并绘制产程图,及早发现和处理难产;基层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早护送转诊。
2.正确处理产程,严格无菌操作,保护会阴,避免产伤,预防新生儿窒息,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3.严格掌握产前使用宫缩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4.提倡自然分娩,掌握剖宫产、阴道助产和会阴切开指征。
5.预防产后出血,准确测量、记录出血量,产后应在产房观察2h。
6.严格执行产科危急重症抢救常规、流程及抢救制度。
7.指导母乳喂养,产后半小时内开奶,坚持“三早”:早开奶、早接触、早吸吮。
四、产褥期保健
1.分娩后按规定时间对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动员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
2.出院后3d内、产后14、28d各产后访视1次,如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产后42d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3.访视内容
(1)产妇:了解产妇一般情况,测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子宫复旧、恶露量及性状、会阴或腹部切口,发现异常情况动员及时就诊。
(2)新生儿:测体温、体重,观察新生儿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等情况,注意有无畸形、黄疸、脐部感染等,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就诊。
4.进行产褥期母乳喂养、卫生、营养、心理指导。
(刘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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