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产科并发症和妊娠期内外科合并症,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产妇建档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
1.孕前期保健 孕前期保健是为了选择良好的受孕时机。经过孕前保健,可以减少许多危险因素和高危妊娠。保健内容包括妇女身心条件、职业和生活方面的问题等。
2.孕期高危管理
(1)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所有的孕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建卡(册)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评分在10~30分以上者到县级以上机构分娩。
(2)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www.daowen.com)
(3)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村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4)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5)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有效率。
(刘兴会 何国琳 严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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