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5年知识技能问题在医疗保健机构的分布显示,乡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知识技能掌握对孕产妇死亡影响的构成比逐年增加,2005年达49.3%,故乡镇卫生员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具备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一)产妇转诊范围
1.育龄妇女在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10分者必须按要求逐级转诊,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见表1-2。
2.育龄妇女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出血、腹痛、休克时。
表1-2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注:同时占上表2项以上者,其分数累加。分级,轻:5分;中:10~15分;重≥20分
(二)转诊流程(图1-1)
图1-1 高危孕产妇逐级转诊流程
(三)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1.组织管理
(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产科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担任,具体负责孕产妇急救指挥与组织。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检验科、妇幼保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长由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担任,负责指导和参与孕产妇急救和相关急救技术的定期培训。
2.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www.daowen.com)
(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人口服务半径和实际需要,负责建立县、乡、村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每县设1~2个“产科急救中心”,并向社会公布“产科急救中心”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2)省、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市(地)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接受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的转诊机构。
3.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职责
(1)村级卫生室(所)
①掌握孕情,动员孕产妇到乡卫生院做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②村委会成立孕产妇护送小组,负责护送孕产妇到乡卫生院或“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急救。
(2)乡(镇)卫生院
①负责辖区内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②负责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和管理高危孕产妇,特别注意社会高危因素孕产妇的管理。③负责高危孕产妇的转诊。成立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孕产妇的初步抢救,及时护送转诊危重孕产妇。④具备基本助产服务和基本抢救能力。在没有输血和抢救条件的卫生院,原则上不开展剖宫产手术。
(3)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①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县孕产妇保健管理及信息管理,开展助产技术的其他机构必须履行孕产期保健和信息收集、上报职能。②履行高危孕产妇的诊治职能。③履行转诊职能,及时将疑难或危重孕产妇转至“产科急救中心”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④参与对乡、村级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转诊期间的问题
1.患者检查资料和报告交换 转诊是医疗环境中一个较为频繁发生的事务,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可能出现重复检查或由于接诊医师要重新观察,获得疾病信息而延误诊治时间等。在患者转诊期间,院间相互借阅患者检查资料和报告时易造成丢失,给患者的临床观察及档案管理带来困难。建议在院间建立一种患者资料交换的协议,以方便交换转诊患者相关的文字和图像资料。
2.评估转诊的收益和风险 危重病人转诊其收益和风险是并存的,无论是医师的需要或要面对家属,无论是转运前或是转运中,都要进行风险评估。此外,危重孕产妇常有严重的内科并发症或合并症,和专科医师一起进行风险评估,不但可在转运过程中延续专科的处理措施,同时有利于掌握较好的转运时机而不拖延时间,以免影响抢救效果。转运产妇时因不仅要考虑转运孕产妇本身的风险,还要兼顾转运途中胎儿的安全,这无疑大大增加了转诊风险,需要更谨慎地评估转诊的风险与收益。
3.转诊前的预处理 转诊前对高风险的患者进行预处理,是降低风险等级、保障转运安全的重要措施。患者转运全程中不仅要严密监测生命体征,还要监测胎儿宫内情况。应强调的是,转运工作服务对象是病情复杂的孕产妇,抢救、治疗可能面临较大的生命风险和法律纠纷,在未征得患者家属的充分理解和支持的情况下,不能强行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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