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是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现在人类进入了21世纪,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新的情况,必须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根据变化了的实践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前进。
第一,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对生产性劳动做出新的界定。由其所处的时代所决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考察的是物质生产部门,认为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并创造价值,而绝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在当今时代,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服务性劳动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生产性劳动应当包括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服务性劳动。因此,应当在理论上充分肯定服务性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以利于推动第三产业更快地发展。
第二,深化对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生产和价值创造中所起作用的认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总体工人”的论述中,对脑力劳动(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者的劳动)给予了肯定,认为这些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但他重点研究的是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在当今社会,在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越来越重要的条件下,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等脑力劳动,不仅作为一般劳动在价值创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作为更高层次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大高于简单劳动。因此,应充分肯定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创造价值中付出的劳动,在收入分配方面使他们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贡献相对称,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www.daowen.com)
第三,深化对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在财富和价值创造中作用的认识。应该坚持马克思关于人的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同时,要充分肯定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加使用价值和价值形成中的重要作用。科学技术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但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可以使劳动对象的范围更广、性能更好,从而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科学技术还可以为人所掌握,而掌握了科学技术的人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所以,应充分认识科学技术的作用,把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摆到重要的位置。
第四,深化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关系的认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价值创造属于生产领域的问题,而价值分配是属于分配领域的问题。价值创造是价值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价值创造也就没有价值分配;但价值分配又不仅仅取决于价值创造。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价值分配首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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