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签订的条约是什么

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签订的条约是什么

时间:2023-05-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战结束后,日韩两国通过1965年《日韩基本条约》的签订实现了邦交正常化。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和约》签署后,在“盟总”的安排和敦促下,日韩代表于同年10月20日起在东京举行建交预备谈判,1952年2月15日进入了正式谈判。

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签订的条约是什么

二战结束后,日韩两国通过1965年《日韩基本条约》的签订实现了邦交正常化。长达14年之久,历经七轮会谈的建交谈判主要涉及了大韩民国政府的性质、1910年《日韩合并条约》等旧条约的效力、财产索赔权、在日韩国人的永住权、“李承晚线”等历史与现实的诸多问题。

一、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的背景及制约因素

战后日韩关系是在美苏冷战格局下,在美国的推动下得到定位的。1952年日本美军的占领下恢复至有外交权时,形成了以日美关系为“基轴”的对外路线,与此相应的在朝鲜半岛南北双方之间采取了“向韩国一边倒”的政策。日韩两国就建交问题所进行的接触和谈判,具有如下几方面的内外背景。

1.美国对亚洲政策的变化,给日韩邦交正常化营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早在1949年1月,韩国便在东京设立了“盟总”(“盟军总司令部”的简称)属下的常驻代表部。同年4月,日韩由美国牵线而签署了《日韩贸易协定》和《关于日韩贸易的财政协定》等一系列协定。1950年6月25日,爆发了朝鲜战争。美军推动联合国做出谴责朝鲜的“决议”,以此为依据纠集起“联合国军”对朝鲜战事进行了军事干预。美国在朝鲜战争中充分利用了驻日军事基地,日本则从美军战争物资订货(即战争“特需”)中获得经济恢复的机运。

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和约》签署后,在“盟总”的安排和敦促下,日韩代表于同年10月20日起在东京举行建交预备谈判,1952年2月15日进入了正式谈判。《旧金山对日和约》和以往的和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以往媾和条约的目的在于维持或固定终战当时的现状。但是,由美国主导的《旧金山对日和约》则是对共产党国家封锁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重新强化战败的日本,使其恢复到战前状态。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形成了“以日美关系为基轴”的外交路线。这使日本对朝鲜半岛的外交服从于美国远东战略的总体需要,基本上按照美国的意志行事。因此,日本在朝鲜半岛问题上,采取了只承认韩国、排斥朝鲜的政策。美国为了拼凑东北亚反共同盟、建立包围社会主义国家的“半月形岛屿防线”,力图促成日本和韩国实现关系正常化。在美国占领军总部的牵线下,日韩两国开始接触。但是,由于朝鲜战争爆发,韩国主要关心的是战事进展状况,因而并未把实现对日关系正常化当作最紧迫课题。同样,当时日本方面主要关注的也是国内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日本认为,自身的政治经济条件改善之后再谈对韩关系正常化,可能对自身更为有利。这些背景因素决定了日韩谈判势必旷日持久,难以在短期内达成协议。

2.韩国的国内外环境,迫使其改善与日本的关系

二战结束时,韩国因日本的阻碍而未能成为《旧金山对日和约》的签约国。

韩国只是根据该条约的第21条,具有适用该条约第2条(承认韩国独立)、第4条(请求权)、第9条(渔业协定)、第12条(友好、通商协定)的权利,而未能实现清算过去、建立新型韩日关系的愿望。

战后初期,韩国的稳定与发展主要靠美国的军事和经济援助。但是,到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威胁韩国稳定的一些新的因素。首先,这一时期朝鲜的经济发展迅速。50年代后期开始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千里马运动”此时已取得重大成效,而韩国经济则停止不前。韩国政府担心,即使是反共意志很强的韩国人也会十分欣赏朝鲜的发展,并影响民心的稳定。其次,中国的核试验使其国际地位不断上升,和中国同属一个阵营的朝鲜的国际地位也随之得到增强。这些都加深了韩国在国际上的孤立感。韩国日益迫切需要与日本改善关系,尽早改善自身的国际地位。

韩国国内政治于1960年至1961年期间发生了很大变化。反日倾向强烈的李承晚辞任之后,许政于1960年4月至8月出任了代理总统,同年8月民主党张勉通过选举当上了总统。李承晚政权的结束不仅给韩国社会带来很大影响,也直接影响了日韩关系的发展。1961年5月,朴正熙少将率领的军部势力推翻民主党政府建立了军事政权。靠军事政变掌握政权又无任何政绩的朴正熙认识到,要取得国民的理解和支持,必须将国家的政策中心放在经济建设上。缓和经济危机和实现经济发展计划是保证军事政权正统性的唯一办法。

这一时期,美国对韩国的支援不断减少,韩国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从战后韩国政府成立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向韩国提供了巨额的军事和经济援助,这使韩国经济形成了严重依赖美国经济援助的结构。1957年以后,美国的国际收支开始恶化,艾森豪威尔政府决定逐渐减少对外军事援助,增加对不发达地区的经济援助,援助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其援助方式也由无偿援助向有偿贷款援助转变。1957年成立的“开发贷款基金”(简称“DLF”)是这一变化的标志。美国援助政策的变化也影响到其对韩援助政策。为了适应美国援助政策的变化,李承晚政府制定了新的经济开发计划。当时的产业开发委员会制订了从1960年到1962年的第一次经济开发计划草案,并在1959年春天提交国会讨论。该计划因李承晚下台而没能得到实施。但李承晚时期的经济开发计划对其后任政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从肯尼迪政府起,美国对韩援助政策的转变势头进一步加快。1961年上台的肯尼迪政府,加强了对第三世界的经济援助。1961年9月,美国政府制定了对外援助法(简称“FAA”),依据这一法律的援助叫做“AID”援助。其特征是把军事援助与经济援助区分开来,并以经济援助为主,减少军事援助的比重。肯尼迪政府对外援助政策的变化对韩国产生了直接影响。美国对韩援助从1957年的3.7亿美元,下降为1959年的2.2亿美元。1955年以来,韩国的70%进口都来自美国,而美国对韩援助的减少,使韩国不得不采取其他措施来加以弥补。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为止,美国的政治、经济实力在世界上占居绝对优势地位。但从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开始,美国的贸易在1958年和1959年出现赤字,其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挫折。美国一方面采取财政紧缩政策对应经济萧条,另一方面要求欧洲各国和日本分担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

在这种背景之下,美国在削减对韩经济援助的同时,促使日韩两国进行紧密合作。1960年7月,韩国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对日贸易措施。日本对韩的出口从1959年的62000万美元,增加到1960年的1亿美元,1961年增加为1.25亿美元,两年内增加了两倍。而韩国对日出口从1959年的1200万美元增加为1960年的2200万美元。日韩贸易的不平衡结构非常显著。

总之,美国援助政策变化的压力和振兴本国经济的需求,是韩国政府积极推进对日关系正常化进程的主要原因。

3.日本自身的战略需要,促使其日益重视对韩建交谈判

至20世纪50年代末,日本与韩国之间还未形成经济上的重大利害关系,因为这一时期的日本经济还没有形成巨大规模。这一时期,日韩两国的经济关系主要是以美国为中介的间接交流。美国从日本购买对韩援助物资提供给韩国。但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有了高速发展,日本政府深感开拓海外市场的必要性。

韩国是日本的近邻,“带有属于日本文化圈的一面”■,因而日本认为能够成为其垄断市场。韩国的投资条件也很有利:当时,东南亚各国的文盲率为70%—80%;而1962年韩国的儿童升学率为88%,文盲率只有8.7%,其教育水平非常高。日本在韩国能够获得高水平、低价格的劳动力。

另外,岸信介政府强调日本安全保障与稳定韩国局势有着密切关联。日本担心共产主义势力扩展到朝鲜半岛南部,并影响到日本列岛。日本将韩国视为其安全“屏障”,认为“在朝鲜半岛有一个同日本保持政治军事紧密关系的稳定势力是日本国防的重要条件”。1964年9月,日本内阁调查室在一篇文章中更是直言不讳地说:“南朝鲜遏制着日本海的入口,对日本的安全来说极其重要。因此,日本(对朝鲜半岛)外交政策的首要目的是不能把南朝鲜交给敌对势力。”■基于上述战略考虑,日本十分重视对韩外交,除政治上不断发展和加强相互关系外,在经济上不断增加对韩国的援助,以增强其经济实力,巩固其政治和国际地位。然而,日本政府始终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同日韩进行会谈,始终认为两国建交之后其他悬案自然就会解决。所以,日本对韩国提出的各项要求始终采取了消极应付的态度。

4.围绕日本殖民统治的民族感情问题,是日韩邦交正常化的主要制约因素

如上所述,日本曾对朝鲜半岛实行了36年的殖民统治,韩国国民坚决反对以屈辱的条件与日本建交。《日韩基本条约》的缔结,激起了韩国人民的极大愤慨。由知识分子、学生、基督教徒、天主教徒和农民团体等组成的“反对对日屈辱外交的全体国民斗争委员会”,在1965年3月1日发表抗议声明指出:“基本条约”不承认1910年的《日韩合并条约》根本无效,就是主动承认了过去日本侵略朝鲜是合法的。这一时期抗议游行示威接连不断。8月14日,韩国执政党单独强行批准《日韩基本条约》及有关协定,学生再次掀起斗争,高呼“批准日韩条约无效”、“打倒朴政权”、“反对美军占领政策”等口号,并与警察发生激烈冲突。朴正熙下令封闭学校,在汉城(现称“首尔”)发布戒严令,逮捕了大批学生领袖、教授和记者。

韩国民众反对《日韩基本条约》的斗争,促进了日本国内反对此项条约的运动,并将其与反对越南战争的运动结合起来。日本社会党和共产党组织群众举行了大规模的反对该条约的集会。最后,自民党采取强行表决的办法,批准了《日韩基本条约》。

由于两国民众中存在强烈不满,出席日韩建交会谈的两国代表一直以非常谨慎的态度推动会谈的进展。这也是致使会谈进行14年之久的重要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战后国际环境的变化与日韩两国的战略需要,促使两国改善相互关系。但是日韩两国间存在的强烈的民族感情迫使两国的建交谈判持续了14年之久。

二、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进程

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考察。第一阶段是1952年至1958年。这一时期,日韩召开三次会谈,韩国主要提出对日财产索赔权问题。日本虽然对渔业问题感兴趣,但还没有认识到日韩关系正常化的紧迫性。第二阶段是1958年至1961年。这一时期召开了第四次、第五次会谈。韩美日经济利害关系开始突显,韩日两国的让步的增大和美国压力的增强同时出现。第三阶段是1961年至1965年。这一时期美国的介入以及日本对韩经济的需求更加明显。

第一次会谈(1952年2月15日至1952年4月21日)

1952年2月15日,日韩两国举行了第一次建交会谈。会谈伊始,双方就在“日本对侵略战争公开反省”和“战争赔偿”等问题上互相指责,争吵不休。韩国要求日本首先对36年的殖民统治进行公开道歉,并要求日本赔偿因其侵略战争给韩国造成的损失、偿付韩国人持有的日本债券等22亿美元。日本则提出,在韩国的各种日本财产总值达702.56亿日元(按1945年的汇率,约合46.8亿美元)■,要求韩国偿付。韩国认为,日本侵占朝鲜半岛是违反国际法的侵略行为,在以非法行为给予的土地上积累的财产亦属非法,韩国有权予以没收,日本无权要求赔偿。

日本又指责韩国在两国之间的海域单方面划定“李承晚线”,禁止日本渔船过线捕鱼。1951年,韩国政府曾提出希望与日本签订渔业协定,但日本以尚未做好准备为由始终未给予答复。韩国作为对抗措施在日韩会谈启动前公布了“李承晚线”。该宣言在公海上设定了距韩国沿岸199海里的主权海域范围,该海域把日本认为属于其领土的竹岛(韩国称“独岛”)包含在内。同时,这一海域又是日本重要渔场,以西日本地区为中心的2500艘日本渔船,4万多渔民在这一海域从事捕鱼活动。日本政府就此提出了抗议,但韩国从1952年开始捉捕进入“李承晚线”的日本渔船渔民。直至1965年日韩实现关系正常化,韩方共捕获日本渔船233艘,船员渔民达2791人。因此,“李承晚线”一直是日韩谈判最大的对立焦点。两国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论战,但各执己见,会谈宣告破裂。

第二次会谈(1953年4月15日至1953年7月23日)

1953年4月至7月,日韩两国举行了第二次建交会谈。韩国主张日本应完全放弃对在韩财产的索求,日本则只关心渔业问题,未接受韩国要求。1953年7月,朝鲜战争结束,美苏召开了解决朝鲜半岛问题的日内瓦会谈。日方为了观望日内瓦会谈的进展趋势而对韩方提出休会,会谈没有取得任何进展而宣告暂时停止。

第三次会谈(1953年10月6日至1953年10月21日)

1953年10月,日韩举行了第三次建交会谈。韩方要求日本偿还从朝鲜半岛掠夺的财产、证券,并赔偿侵略战争中造成的损失。双方的分歧还不止于财产数量和补偿款项,双方在对财产索赔权的理解上就严重对立。日方认为,韩国在接收盟总处理的殖民统治时期日本在韩私有财产时,并不能得到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日方代表还认为,美军没收日本人私有财产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日本有权请求偿还这部分财产、储蓄及其产生的利益。韩方则认为侵占朝鲜的掠夺者根本没有资格谈论索赔权。双方均坚持各自立场,寸步不让。日本首席代表久保田贯一郎称,日本在对朝鲜半岛统治期间,每年拨款上千万日元修筑铁路建筑港口、开垦农田、兴修水利等,为朝鲜半岛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而不是进行了掠夺和压迫■。韩国代表非常气愤,要求日本撤回“久保田发言”。但日本方面置之不理,会谈由此宣告破裂。

以上三次会谈是构成了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的第一阶段。这一时期,韩国最为关心的事项是“清算历史”问题,而日本最为关心的事项则是将在日韩国人加以返送的问题和渔业问题。

第四次会谈(1958年4月15日至1960年4月19日)(www.daowen.com)

第三次会谈破裂后,日韩会谈中断近五年。在此期间,东北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蓬勃发展。朝鲜战争停战以后,朝鲜很快在废墟上恢复了经济,工农业生产都达到或超过了战前水平。韩国则因军费增加、生产下降、通货膨胀严重,致使社会日趋不安,政局不稳。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急欲将日本和韩国拉在一起建立包围中国、遏制亚洲社会主义蔓延的东北亚反共同盟,竭力策划日本和韩国恢复建交谈判,敦促日本帮助韩国改善经济,以便稳定其政局。这一时期,日本经济已开始走上高速增长道路,剩余资本急欲向外扩张。1956年岸信介出任首相后,为了不失时机地打入韩国市场,同意了美国的要求,表示愿意与韩国重开建交谈判。韩国方面提出了两个恢复谈判的条件:日本撤回“久保田发言”,放弃对韩国的索赔权。1957年,日本外相藤山爱一郎与韩国驻日代表金裕泽举行会谈并发表联合公报:日本宣布撤回“久保田发言”,放弃对韩国的索赔权;韩国释放了被捕的日本渔民。双方的共同努力为重开会谈创造了条件。

在这一背景之下,1958年4月15日,日韩开始了第四次会谈。如何处理日本在朝鲜半岛的财产,仍然是两国针锋相对的焦点问题。韩国主张由本国全部加以没收,日本则主张其拥有产权;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在“李承晚线”问题上,双方也仍争执不下。这一时期,日本在国际红十字会的帮助下与朝鲜签订了“返还协议”,允许在日朝鲜人返回朝鲜。这一举措引起韩国方面的强烈不满。韩国宣布中止谈判并停止与日本的贸易。双方再度陷于对立状态之中。

第五次会谈(1960年10月25日至1961年5月16日)

1960年,对日采取强硬态度的韩国总统李承晚下台。日本新任首相池田内阁趁机发动外交攻势,派外相小坂善太郎访问韩国。这是战后日本外相首次正式访问韩国。韩国总理张勉指出:“日韩关系正常化是最为紧要的课题。韩国要停止李承晚时期的‘对日感情外交’,以谈判形式解决日韩间悬而未决的问题。”同年10月,日韩开始了第五次会谈。日本仍以渔业问题为最优先事项,韩国则最重视索赔权问题。由于这些问题错综复杂,双方在1960年内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但这一时期也出现了新的动向。由于经济危机的加深,韩国期望通过对日邦交正常化来引进日本的资金,摆脱眼前的困境。随着谈判的推进,日本成立了“日韩问题恳谈会”,自民党议员团也访问了韩国,还带去了池田首相的亲笔信。这一切都对谈判起到了推动作用。在索赔权问题上,双方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作模式取代“索赔方式”的方案。日本撤回对韩索赔权并不意味放弃这一权利,而韩国提出索赔权则具有清算殖民统治、要求赔偿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对财产索赔权问题达成协议是极其困难的。有鉴于此,在双方的谈判及私下接触中形成了不拘泥、不追究索赔权的依据及其具体数额,而以经济合作方式加以解决的方式。因此,同以往相比,第五次会谈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1961年5月16日韩国发生军事政变,谈判再次中断。

第四次和第五次会谈构成了日韩会谈的第二个阶段。这一时期,日本的态度比较温和。究其原因,经过1955年和1956年“神武景气”之后,日本经济有了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韩国的市场,同时其对谈判的态度也变得更加宽容。

第六次会谈(1961年10月20日至1964年4月)

1961年5月16日,以朴正熙为首的中下级军官发动军事政变,迫使执政8个月的张勉内阁总辞职,并建立了军事独裁政权。新政权欲尽快解决对日索赔问题,建立外交关系,得到日本的援助,以便开始实行新的经济开发五年计划。因此,朴正熙迅速向日本发出了改善关系的积极信号,宣布年内重开日韩会谈。日本池田内阁也对此加以积极响应。与此同时,美国也向日韩两国施加压力,促其尽早恢复会谈,实现邦交正常化。当时,美国正深陷越南战争泥沼,处境十分困难,对韩援助也急剧减少,而且由无偿援助改为有偿援助。因此,调整亚太战略已成为美国的当务之急。作为其一环美国迫切需要日本承担一部分对韩军事、政治及经济上的援助,防止越南战争的不利形势波及韩国。

在这种背景下,日韩于1961年10月20日开始进行第六次会谈。由于两国的首要课题都在于振兴经济,双方首席代表也换成了经济界人士,日本的代表为贸易振兴会理事长杉道助,韩国的代表为前银行总裁裴义焕。但在幕后,政界人士及高层政要的接触和参与,则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频繁和直接。1962年10月,韩国中央情报部部长金钟泌访问日本,与日本大平外相举行会谈。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即手写成备忘录,这就是所谓的《大平—金备忘录》。其主要内容是:1.日本以经济合作方式向韩国提供总额3亿美元的无偿援助,每年提供3000万美元,10年内提供完毕;2.日本向韩国提供长期低利息贷款2亿美元,10年内提供完毕;3.日本还提供民间贷款1亿美元以上。日韩就无偿、有偿经济合作资金问题达成协议后,共同确认,《旧金山对日和约》第4条的索赔权问题已获得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平—金备忘录》中并没有包括“索赔权”这一概念,《大平—金备忘录》本不具有法律效率,但直到后来签订正式建交协议时,“索赔权”也没有被写进去。这说明至少从《大平—金备忘录》诞生之日起,朴正熙政权已经决定在“索赔权”问题上向日本做出让步了。根据《大平—金备忘录》,两国虽然在偿还贸易债务及民间借款的数额等问题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已对自日韩会谈开始以来一直相互对立的“索赔权”问题达成了妥协。这就消除了日韩谈判的一个主要障碍,为最终实现日韩建交开辟了道路。

“李承晚线”问题也成为谈判的一大障碍。金钟泌和大平举行会谈时,大平指出,渔业协定应与解决“索赔权”问题的协议同时生效,如果韩国不对渔业协定作出响应,日本也不能接受解决“索赔权”问题的协议。韩国也表示同意这一看法。在此基础上,日韩两国于1962年12月5日形成了《渔业协定的方案》,日本放弃迄今主张的3海里方案而接受专管水域12海里的方案,以此解决了渔业问题上的最大障碍。日韩还就共同管理的水域中船的大小、渔网网目、集鱼灯灯光等技术问题也作了规定。

日韩两国的会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韩国国内要求清算日本殖民统治的国民舆论仍然十分强烈,进而爆发了全国性大规模反对日韩会谈、反对朴正熙政府的运动。日本国内也存在着反对发展日韩关系的势力,执政党内主张对韩采取慎重态度呼声还很强。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谈判未能取得最后的成果而再次宣告中断。

第七次会谈(1964年12月3日至1965年6月22日)

1964年11月,池田首相因病辞去首相职务,佐藤内阁诞生。佐藤上台伊始便声称:“日韩谈判已经到了最后关头,希望早日达成协议”,表现出了积极的姿态。同年12月3日,日韩两国代表在东京开始举行第七次会谈。双方就《日韩基本条约(草案)》进行了讨论。

1965年2月6日,韩国总理丁一权访问日本,与佐藤首相进行会谈。此次访问加速了谈判的进程。2月17日,应韩国外务部长官李东元的邀请,日本外相椎名悦三郎访问韩国,商讨草签《日韩基本条约》事宜。椎名到达韩国之后,正式就日本对朝鲜半岛36年的殖民统治表示“深为遗憾”和“深刻反省”。在日韩谈判的漫长岁月里,这是日本官方首次对殖民统治表示“反省”,“深刻反省”的字样还写进了《椎名—李联合声明》(1965年6月22日,正式签订的《日韩基本条约》中却没有写入“反省”一词)。

第六次和第七次会谈构成了日韩会谈的第三个阶段。这一时期,美国加强介入,促使日韩会谈加速走向妥结。

总之,在美国的斡旋下,从1951年10月起日韩两国开始了旨在实现邦交正常化的会谈。但是,韩国在李承晚政权时期对日本采取了极端强硬的政策,而日本也并没有把对韩关系放在优先位置,因此日韩两国关系曾处于几乎隔绝的状态。朴正熙政权诞生之前,日韩两国断断续续共举行了五次正式会谈,但结局都是无果而终。朴正熙政权成立后,在美日反共政策的推动和日韩相互需求的促进下,日韩关系才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双方最终实现了关系正常化。朴正熙总统的亲日观和个人的人脉关系对促进日韩关系起了不少作用,但其结果导致了日本对韩的高姿态和优越意思,并使会谈促进为有利于日本的方向。

三、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的焦点问题

日韩两国经过长达14年之久的谈判之后签订了《日韩基本条约》,建立了外交关系。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矛盾重重,其焦点问题有如下几方面:《日韩合并条约》问题、《日韩基本条约》的适用范围问题、居住日本的韩国人法律地位问题、领土争端问题、财产“索赔权”问题等。

1.《日韩合并条约》问题

关于1910年的《日韩合并条约》,韩国认为它是日本强加给韩国的,因此,它从签订之时起就是非法的、无效的;而日本认为旧条约之有效存在是历史事实,不能否认其合法性。后来,双方达成一致,确认“1910年8月22日以前日韩之间签订的所有条约业已无效”,而回避了对历史的认识问题。这为以后日本一些政要人士不断跳出来否定和歪曲日本对韩国侵略和殖民统治的历史埋下了伏笔,也使后来韩国的一些有识之士对此追悔不及。

2.《日韩基本条约》的适用范围问题

韩方坚持韩国为朝鲜半岛的唯一合法政府。日方则力图采取“限定承认”方式,即只承认韩国对北纬38度线以南拥有管辖权。最后,双方同意以援引“联合国决议”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从而在《日韩基本条约》第三条(韩国政府的地位)中做出了如下规定:“确认大韩民国为如联合国195号(Ⅲ)决议所明示的朝鲜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基础上,佐藤首相于1965年10月26日在众议院日韩特别委员会上称:“我们坚持联合国中心主义,尊重联合国的决议。因此,根据联合国决议的宗旨,承认大韩民国……”■日本把韩国作为“唯一合法政府”而与之签订单方面和约,客观上产生了否定朝鲜的效果。《日韩基本条约》和《日美安全条约》相结合,使日美韩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并关上了日朝关系正常化的大门,使得日本在朝鲜南北双方之间的回旋余地更加缩小。

然而,日方对“联合国195号决议”的理解并非与韩方完全一致,表现出为“限定承认”方式保留余地的意图。■佐藤首相指出:日韩条约并未触及北方,它并不是包括北方在内的全部协定,而是同南方缔结的协定。

3.在日韩国(朝鲜)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日本对韩殖民统治时期,居住在日本的韩国(朝鲜)人约有200万名。二战后,其中大部分人回国,日韩会谈时期还有约60万名。1964年3月,日本法务省出入国管理局的一项调查表明,其中登录在民团(支持韩国的团体)的有23万名,登录在朝总联(支持朝鲜团体)的有17万名,保持中立的有17.5万名。■■在日本被占领初期,在日韩国(朝鲜)人可以享受日本国民的待遇。1948年6月起,在日韩国(朝鲜)人成为特殊地位的国民,日本政府把其归纳为外国人。1951年9月《旧金山对日和约》生效后,日本主张:在日韩国(朝鲜)人应脱离日本国籍,加入韩国国籍。在日韩国(朝鲜)人如果希望永远居住在日本,就应提出永住申请,并得到日本政府的许可。韩国则主张,在日韩国人是特殊的外国人,应享受除了参政权之外与日本人同等的待遇。

日韩争论的主要焦点包括,在日韩国(朝鲜)人取得永住权的范围和强制退出境外的问题。韩国主张,战前居住日本的韩国人,不仅其本人,其子子孙孙都应得到永住权;日本主张,自1945年8月15日之前至申请之日一直居住日本的韩国(朝鲜)人以及之后5年内在日本出生并一直居住在日本的韩国(朝鲜)人才能取得在日永住权,即只承认到第二代,而反对子子孙孙得到永住权。

关于强制退出问题。根据日本法律,在日韩国(朝鲜)人中的那些贫困、流浪者、残疾人等都属于强制退出境外的范围之内,只要对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构成负担的都能实行强制退出。根据日本的统计,当时从日本政府领取生活补助金的在日韩国(朝鲜)人有6万名,补助金为6.6亿日元。■韩国认为,这些人群是因日本对在日韩国(朝鲜)人实行不平等待遇而产生的,所以日本政府必须为他们负责。

4.岛屿争端问题

按日本的说法,“竹岛”(韩国称“独岛”)原是无人居住的荒岛,古时称松岛。江户时代伯耆蕃(岛取县)从幕府那里受领并予以经营。元和四年(1618年),大谷甚吉等人受幕府许可开始渡往该岛从事捕鱼和打猎。明治37年(1904年)日本把该岛编入岛根县,并于1906年4月将此决定向当时的朝鲜政府作了通报。1945年8月,日本对朝鲜半岛的殖民统治宣告终结时,因该岛在历史上就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因而不存在“归还问题”。只是在战后日本尚在美军占领下的1952年1月,韩国通过在日韩之间的海域划定“李承晚线”,强行把该岛划归韩国领土。该岛位于日本海(韩国称东海),离日本隐岐岛西北约159公里,离韩国郁陵岛东南约92公里,其面积总共只有0.186平方公里。日韩两国都声称对该岛拥有主权。

韩国的主张则与日本的上述说法针锋相对。韩国主张,早在公元512年,该岛便是新罗属国“于山国”的领土,先后称为于山岛、三峰岛、加地岛,1881年改称独岛。这些史实不仅在韩国典籍上有据可查,就是在日本史书上也有记载。如1667年日本的《隐州视厅合记》,也承认该岛是韩国的领土。1878年12月,日本外务省亚太局长田边太一指出,竹岛是郁隆岛(韩国岛屿)的一部分。1896年日本外务省编写的《朝鲜国交始末内探书》中,也明确地把该标为朝鲜领土。只是在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才占领了该岛,并于1905年2月22日岛根县知事松永武吉宣布“岛根县告示第40号”,将“竹岛归岛根县管辖”。当时韩国的外交权已被日本剥夺,无论日本霸占哪个地方,韩国都无力予以抗拒。

在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中,日本主张把该岛的主权问题也纳入谈判之中,韩国则坚持主张“独岛是我国领土,并非两国谈判的对象”。从1962年起,双方都表示出搁置岛屿争端以实现邦交正常化的积极姿态。在1965年6月22日签订《日韩基本条约》中,双方未能把岛屿问题写入其中,而是在同一天以交换《日韩之间关于解决纠纷的交换公文》的方式把岛屿争端搁置起来。韩国在对日本的公文中主张“以外交途径解决两国间的纠纷”,日本的回执中对此原则予以确认。在这个交换公文中并没有出现“岛屿”字样,而只是笼统地提到“纠纷”。实现关系正常化之后,日本主张该岛屿争端就属于两国间“纠纷”之一,从而继续向韩国提出抗议,韩国则不断地予以拒绝。如1978年,日本外相园田直主张“要在日韩阁僚会议上讨论竹岛归属问题”,曾引起韩国的强烈反对。

针对以上问题,日韩两国在签署《日韩基本条约》的同时,还签署了《日韩渔业协定》。日本的解释是,“李承晚线”由此已自然消失了。《日韩渔业协定》规定两国各自设定12海里渔业专管水域,在其外设定共管水域,但对该岛问题仍没有具体规定。1974年两国在谈判划分朝鲜海峡(日本称对马海峡)的大陆架界线时,回避了该岛的归属问题,疆界暂时划到了该岛西南的71.3海里处。1978年韩国在该岛周围设了12海里领海,韩国在该范围以内,日本在其外,双方常有一艘警备艇或巡逻艇相互监视。日韩之间的岛屿之争由来已久,想解决这一问题确实是困难重重。

至此,日韩两国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均已达成协议。从1951年10月至1965年6月,长达14年的日韩邦交正常化的谈判,经过七轮会谈终于获得重大进展和突破。1965年6月22日,双方在东京最终签署了《日韩基本条约》。另外,还同时签署了《关于财产和请求权以及经济合作的协定》《日韩渔业协定》《关于旅日韩国人的法律地位协定》《文物以及文化合作协定》。在日韩谈判中,日本拒不承认其过去对韩国进行侵略和殖民统治的历史罪行,而是以“准赔偿”的形式提供赠款、贷款等。韩国接受了日本的这一外交手法,再加上出于反共、反朝鲜的政治需要,急于改善同日本间的关系以增加自身力量,因而谈判结果显然有利于日方。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终于结束,两国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

日韩建交谈判是韩国政府成立之后第一次经历的艰难而复杂的外交交涉。在会谈中韩国的有利因素是在于作为被侵略国,可以对日采取强硬态度;但其不利因素是国内政局不稳以及经济落后、外交经验不足。日本的有利因素则是政局相对稳定、经济发达、具有外交交涉能力和经验,其弱点是曾侵略韩国,在道义上处于劣势。

《日韩基本条约》从其内容看,具有媾和条约的性质。在朝鲜半岛事实上存在着两个对立政权的情况下,日本政府把韩国一方作为“合法政府”与之签订单方面和约,客观上产生了否认朝鲜一方的效果。它不仅起到了阻碍朝鲜民族统一的作用,也加剧了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日韩基本条约》与《日美安全条约》《韩美共同防御条约》相结合,使日本、美国、韩国三者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同时,这一格局也决定了日本对朝鲜半岛政策主要局限于对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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