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正式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成为东南亚的重要盟友。那么,这个条约到底有什么作用呢?它不应该是东盟国家内部签订的条约吗?
1976年2月,《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下简称《条约》)在首次东盟首脑会议上签订,这一时期,《条约》的确只有东盟国家才能签订。《条约》中并没有提太过分的要求,只要求保证尊重成员国的领土主权完整、尊重国家独立和平等、互相不干涉内政并有反抗外界干涉的权利、以和平的方式而非武力解决问题等。这与中国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外交政策倒有很多相似之处,可见尊重一个国家基本都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这些简单的规定对东盟内部而言是最基础的,因此东南亚各国都同意并签署了条约。毕竟,谁也不想在与对方通力合作的时候,还要防着自己的合作伙伴挖墙脚。而后,由于东盟与外界的交流变得越来越频繁,于是成员国考虑将更多的合作伙伴“拉入”《条约》中,以便给自己的合作增添保障。
于是,在1987年,《条约》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开始考虑将东南亚地区以外的国家纳入其范围。修改后,其规定了只有经过《条约》的缔约国同意,其他国家才能成为其正式成员。(www.daowen.com)
不过,新条约并没有马上实施,因为东盟各国渐渐发现了这条新规定的漏洞。规定中要求,想加入需要经过缔约国的同意,那东南亚地区以外的国家只要成为缔约国,就与东南亚各国享受同样的表决权了。如此长久发展下去,东南亚各国的决策权就会越来越小,完全可以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的“东南亚”三字删去了。
所以,《条约》在1998年进行了再次修改,规定只有获得了东南亚各缔约国的认可,才能加入。这下,东南亚各国终于将自己的权益修正了回来,这个条约也开始正式生效。
2003年,中国加入其中,日本也在同年成为《条约》的一员,而俄罗斯、新西兰和美国等也相继签订了条约,这说明东南亚各国的战略合作伙伴越来越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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